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在制度创制、服务实践、理论探索、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等方面虽刚刚起步但发展快速。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也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尤其是近三年来机构数量骤升,截至2013年底,全国民办社工机构已达2452家[1]。民办社工机构的大量出现顺应了社会服务改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时代趋势,并在满足社会公众多元服务需求、提供社会服务就业岗位和推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作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新成员,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也同样面临着发展性问题和挑战的现实考验,应当引起公民社会领域、社会工作业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反思。2013年底,深圳市一些社工服务机构的欠薪事件和青年社会工作者猝死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再一次提醒我们应当放缓脚步并深入反思,找寻发展中的问题并在行动层面加以解决。相关政府部门、社工组织及服务机构需要在定好位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履行自身应有的职责和使命,更好地为有需要的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
有鉴于此,笔者试图结合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地进行的针对社会工作的实地调研,以及自身在民办社工机构的工作经历,分析当前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性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整合成以下十大反思和建议,希望唤起公民社会领域和社会工作业界的关注、反思、讨论和行动。
反思一:2009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对积极引导社会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民办社工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仅以北京市为例,其民办社工机构数量就从2009年的3家迅速增长为2013年8月的59家[2]。但是,数量增长不代表质量跟得上,大跃进的现实之下很容易忽略或轻视发展质量和内涵式建设,部分社工服务机构乘着社会政策的大形势而设立,内生性力量不足,有些机构过度依赖于政府甚至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二政府”。本质上,这是对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和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种阻碍。
建议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既要考虑数量和速度,也应注重质量和内涵。就发展环境而言,则需要内外因的双重作用,既需要外部环境系统的支持引导,更需要自发性内生力量的有效参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府重视、政策支持、财政支持等,但作为社会组织的民办社工机构更应首先保证其发展的自主性和法律身份的独立性,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并与外部逐步形成平等、友好、互助的合作关系,积极发挥其作为第三部门一份子的作用,而非失去自主性的依附或隶属关系,甚至成为包括政府、企业在内的资助者的“办事机构”或“替罪羊”。同时,民办社工机构应充分建立起不同于其他组织形态的组织文化,内涵式发展是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保障。
反思二:民办社工机构资金来源单一且缺少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生存艰难。当前,组织生存和资金筹集是民办社工机构的首要问题,具体表现为资金来源渠道较狭窄,据笔者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市民办社工机构主要收入80%来自政府购买服务,部分机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高达100%。政府购买资金支持力度有限且往往出现滞后拨款问题,容易使社会组织出现资金断裂,从而影响组织发展和社会声誉。
建议二:民办社工机构应有意识地寻找多元化的合作伙伴和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部门、公益基金会、企业和个人等,实施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策略,注重整合和活化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源。近年来,我国公益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都得到了较快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在外资企业、国有企业甚至民营企业也日益盛行,公益基金会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为民办社工机构资金多元化发展策略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民办社工机构应由单一主体的支持转向争取多方支持,增加选择的机会,更加主动地拓展开放的发展空间。当前,部分民办社工机构尝试性地开办社会企业,针对适合的服务对象开展适度收费服务等,也都是造血自助的全新尝试,可能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北京LD社会工作事务所在这方面进行了有效尝试,既取得了预期的服务成效和专业性,也实现了服务创收并继续投入服务项目,保持了服务项目的常规性、持续性和延伸性,值得借鉴。从法律角度上看,民办社工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但非营利的本意并非不可以获取收入,只是收入不能分红,继续用于社会公益服务即可。
反思三:民办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普遍较低,且薪资体系、社会福利体系不完善,职业发展空间不明朗、缺少基本的保障,现有社会保障政策的改进也常常将民办社工机构排除在外。这些因素使人员流失问题持续存在,甚至出现机构与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的矛盾和纠纷,进而使组织发展缺少专业人才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议三:人才投身社工专业发展首先需要坚守理念、愿意委身,但为其提供体面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是最基本的保障。从制度建设层面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应考虑到民办社工机构与国家机构、事业单位的差异,在薪资体系和社会福利政策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引导,为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建立起包括薪酬指导体系等在内的社会工作者激励保障政策制度。我国已经拥有了12万余名持证社会工作者(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虽然已写入国家职业大典,但是其职业身份一直游离在我国人力资源职称体系之外,无论是职业待遇还是社会认可,都与教师、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还有较大距离,这也直接限制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并明确将社会工作者纳入我国职称体系,明确其身份。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从机构发展层面来看,民办社工机构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依法保障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善待一线社会工作者。毕竟,作为劳动者的社会工作者相对于作为用人单位的社工服务机构而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2014年初深圳D机构女性青年社工猝死事件就是一个深刻教训,这对正处于发展上升势头的社会工作事业来讲,是件具有较大杀伤力的事件,应引起社会工作和公民社会领域的深刻反思。
反思四:较多民办社工机构具有企业创办或借助高校力量建立的背景,由企业经营者、高校教师甚至刚毕业的社会工作学生维持运作,很多人对社工机构的服务、管理与发展产生误区,即只要能做好管理或只要运作专业就能建好一个机构。
建议四:民办社工机构的筹建和发展应最主要发自创办者或创办团队的内生动力,出于对社会问题和社会发展的真正关怀和使命,有全面系统的思考和准备。它的发展既需要管理型人才更需要服务型人才,两者缺一不可。机构服务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包含了专业服务、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而不只限于某一个方面,机构服务和管理绝非易事。笔者曾在对北京R机构负责人进行深度访谈,她是一名专业教师,在研究和教学领域都有丰富经验,由于多重因素举办了R机构。但是机构成立的第二年,她在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和公共关系中就遇到很多困扰和问题,一度使她心力交瘁,深感成立一个机构并不难,但如何让这个机构运转好才是最困难的,很多东西需要学,哪个方面都不能出现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组织需要有社会良知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同时需要具有良好组织文化的专业团队。每一个社会工作者都有一份责任,应谴责以牟取组织或个人私利为目的的行为,净化社会工作的发展环境。
反思五:受相关财税制度的限制,民办社工机构难以获得免税资格,税费负担较重。有些民办社工机构因为无法为企业提供免税发票,失去了获得资助及与企业合作的机会。因为无免税资格,机构承接政府购买项目也还同样需要纳税,使有限的项目资金更加捉襟见肘。笔者曾访谈北京X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员介绍说,“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绝非易事,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涉及财务、业务、章程等等,需要十分细致的准备,而且往往要往返办理很多趟。关键难点在于税务部门一般很少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
建议五:就目前而言,获得免税资格的民间组织基本都是公益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当然,这其中实际上涉及到多个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和政策创制的突破性问题。从根本上讲,公益项目纳税是二次征税,使得本应支持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反而成为了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当前有关民间组织及其公益事业的财税政策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财政及税务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现有的非营利组织财税制度,降低对包括民办社工机构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门槛,减免非营利组织公益项目的税费,给社会治理创新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转移打开绿色通道、提供保障条件。
反思六: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依然比较低,对民办社工机构及其专业服务还处于早期了解阶段。来自民办社工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一方面冲击着传统社区服务部门的既有服务,也不得不首先处理传统服务带给服务对象的非正常依赖心理,如以发放纪念品等诱惑居民参与活动等。
建议六:了解和理解是获得认同的基础。民办社工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以需求为导向提供专业服务及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求的同时,还应肩负起以服务为载体普及社会工作知识的重任,积极推进社会工作的大众化,加大社会工作及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为民办社工机构开展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具体过程中认识、了解和接纳社会工作才是最有效和最持久的专业发展前提,这也是社会工作的立命之本。笔者曾在广州进行社工服务成效调研,在与一名80后青年社区居民的深度访谈中,“意外”地了解到她对社会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较为认同,“我觉得她们(社会工作者)很有耐心,有人文精神也很专业”。后来得知,她和家人都曾接受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服务中接触和认识社会工作使得他们的理解和体验更加深刻。另外,当前民办社工机构面临的挑战之一在于汲取传统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改善现有的服务现状,增强服务的人文性和专业性,并重构社会公众尤其是城市社区居民对接受和参与社会服务的基本认识,注重居民参与、自治和互助,构建居民参与和认可的和谐社区、公民社会。
反思七:从组织发展阶段理论来看,当前较多民办社工机构处于发展初期,也是组织发展的第一个艰难时期,还是团队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但目前大多数民办社工机构出现了任务导向开展服务的窘况,组织文化建设缺失较为严重,发展愿景、服务宗旨、组织章程和组织架构缺少实际价值。笔者曾负责北京市民办社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在对L机构社会工作者深度访谈中,受访者直言“虽然机构在成立之初制定了机构的宗旨、使命、愿景,但那都是当初机构创办人一个人弄的,我们也都没参与,况且如何去落实是一个大问题”。
建议七:民办社工机构的内部建设,尤其组织文化的建设是其持续发展的灵魂。发展愿景、宗旨、章程和内部制度及团队成员间的关系等都是组织文化的重要构成。组织文化的构建和深化既需要定期的团队建设,动态化地强化组织使命和愿景,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团队文化和人性化管理,将外部经验和自我发展有效对接,构建以人才培养和组织发展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体系,凝聚团队力量。同时,在组织架构中,应充分重视监事会和理事会的建设,它们是机构的最高决策层,其成员不只对该机构负责,更应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及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总而言之,应注重组织软实力的打造和升级。
反思八:民办社工机构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开始逐步形成自己的经验,但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内的不同民办社工机构之间相互深入学习与交流较少。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本应具备开放性的民间组织彼此却相对保守,使行业发展合力不足。
建议八: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还处于早期发育阶段,专业力量和组织力量整体还较为薄弱。因此,需要各个民办社工机构加强彼此间互访、交流、写作、分享,尝试建立起不同形式的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民间组织本应有的开放性、互助性的发展环境,抱团取暖,共同发展。同时,发展较早且知名度较好的民办社工机构应担当起行业发展的责任,发挥示范性和引领性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专业性和规范性强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作为支持性和枢纽性民间组织,搭建交流协作的平台。比如北京东城区助人社会工作事务所组织开展的民办社会工作事务所系列沙龙活动就是不错的做法,增强了不同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有助于行业整体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还应为规范行业行为、整合行业资源和发展行业力量有所作为。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积极搭建全市民办社工机构交流协作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也值得其他地方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学习借鉴,包括能力建设、发展研讨、政策倡导及支援灾区集体性专业服务行动等等[3]。
反思九: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是当前大多数民办社工机构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且近乎唯一的保障,而购买服务中相关要求有时较为苛刻,很多机构为了迎合和应对这些要求,甚至将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抛在一边,而非基于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去说服资助者[4]。由于缺乏明确的服务对象和组织定位,直接带来了组织发展方向不明确、一线社会工作者因为面对不同服务人群提供服务而压力较大等诸多问题。虽然获得了一时的资助,但却远离了自身使命和价值,并导致项目实施中阻力重重。
建议九:民办社工机构应对自身的专长领域和本身局限有充分的认知,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聚焦服务人群,明确发展方向,在项目设计、申请和承接时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这是基于服务专业性、最大程度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求及服务项目品牌建设的三重考虑。当然,如果能够在服务对象实际需求、资助方需求和机构自身需求三个方面找到交集则是上佳的选择,即使如此,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也应成为影响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
反思十: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中,更多是民办社工机构领导者走上了前台,而一线社会工作者一直被“集体淹没”,缺少来自外部公开的充分的肯定、支持和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的群体形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还未清晰呈现。
建议十: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需要具备有专业基础、社会良知、人格魅力、能力全面的领导者,他们在组织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作用,但是没有一个专业化的服务团队,组织也难以存在和发展。我们应力争使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能够从早期的领袖型组织向团队型组织转变,尽力避免中国NGO领域长期存在的发展性问题。团队型组织的发展比领袖型组织的发展更具可持续性、规范性和生命力。我们呼吁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真正尊重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和专业价值,树立和宣传真正的社会工作人才典范。他们的成长才能夯实中国社会工作和民间组织发展的基石。
(作者系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研究生院MSW教育中心实务督导,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
[1] 专业社会工作与志愿者队伍建设 [EB/OL]. http://mzzt.mca.gov.cn/article/qgmzgzsphy/gzbg/201312/20131200568948.shtml
[2] 北京市社会工作事务所概览[EB/OL]. http://www.bjshjs.gov.cn/412/2013/12/10/66@12458.htm
[3] 邹学银、卢磊、陶书毅、王晓瑞. 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实践及作用研究——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为例. 民政部2013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 2013MZACR001-086
[4] 王名. 梁晓燕谈天下溪. 中国NGO口述史(第1辑)[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