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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北京首立法纳入政府考核

       中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家庭的结构也在发生改变,但居家养老未来仍是中国人养老的主要形式。近日,北京拟对家庭养老进行立法,借此推动实施入户诊疗、老年餐桌、护理保险等多项居家养老措施,并明确政府、企业、社区三方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此次公开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能顺利通过审议并施行,这将是中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且有望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与中国其他城市相比,北京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尤为严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曾透露,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老年人数量已超过300万人,而且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增长,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400万人。

 

       2008年底,北京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员会、市财政局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9064养老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通过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照顾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然而目标提出近七年,北京的居家养老仍然不容乐观,资源不足、服务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家老人的晚年生活。对此,北京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建国对财新记者表示,现在政府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注重社会组织的作用,《条例》的起草即以此为重点。

 

       鼓励多主体参与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同时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

 

       具体而言,《条例》把居家老人的服务需求分为八类,包括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在这八项服务的实施中,政府、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的主体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谈及《条例》的起草过程时曾表示,与过去“政府主导、社区为主”的模式不同,《条例》的立足点在于商业化运营下的专业服务,采取“政府主导、专业化服务、社区支持、社会参与”的方式,为居家养老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服务

 

       《条例》施行后,老龄事业经费将列入财政预算,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也将纳入政府考核。一旦政府工作人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享受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措施的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未尽责时,将被追责并面临惩罚。

 

       据李建国介绍,《条例》之所以鼓励“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强调社会主体的参与,主要是基于过去北京居家养老的经验总结。他指出,政府不可能什么都大包大揽,政府的作用在于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平台和支持,从而发挥他们的专业作用。

 

       2010年,北京市提出在全市城乡社区(村)建立养老餐桌及托老所,要求各个街道社区在当年五一前实现全覆盖。可就在各地大规模建设托老所和养老餐桌的同时,已建成的托老所大多不能正常运营,老年餐桌也不能完全满足老人的饮食需求。

 

       李建国表示,针对过去养老服务的问题,政府现在的思路是培育、扶植一批大规模的企业,通过价格优惠、发放补贴等方式,提高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的积极性,并进行指导。以“养老餐桌”为例,政府会提供资源帮助企业科学配餐。

 

       强调诊疗入户

 

       在《条例》所提出的居家养老八大类服务中,医疗服务被摆在重要的位置,并以医养结合、诊疗入户为主要方向。

 

       《条例》规定,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经常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而且还要为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

 

       至于老年人的用药,《条例》则明确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完善社区配套,包括有实现社区医院或卫生站提供老年人药物,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辖区内的老年人上门服务

 

       从上述规定看,居家养老的医疗措施大多要依靠社区医院或具有医疗服务资质的养老机构。但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的养老机构约400家,但只有30多家具备医保资质,近一半养老机构只能提供供养、托养的服务。而社区医院的作用也十分有限。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会长王捍峰对财新记者表示,大部分社区医院的医疗水平都不高,只能解决一些很小的问题,社区医生的技术也堪忧,难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

 

       对此,李建国亦有同感。他表示,除饮食需求外,居家养老面临的另一大挑战就是“看病难”,但社区医疗牵涉甚广,这不仅需要民政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李建国看来,“养老,永远在路上”,居家养老模式也尚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失独老人养老发放服务补贴

 

       近年来,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也备受关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北京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人数共计8781人(40岁以上),其中有超过一半人是60岁以上。

 

       这方面《条例》也有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根据需要配备生活辅助器具。

 

       去年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出的,有7700个失独家庭父母签署的《落实政府对失独家庭帮助的呼吁书》中,也提及要建立失独父母的养老保障制度,呼吁各地政府应当为失独父母建立专门的养老院或养老区,让失独父母可以集中养老,在失独父母在自愿的原则下,申请入院养老时政府必须予以安排。据了解,部分失独家庭父母因无子女,在办理养老院入住手续时遭拒。

 

       长期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的律师吴有水告诉财新记者,多数失独老人都不愿意入住一般的养老机构,因为一般老人都有子女来探访,看到这些场景会使他们感到自卑,他们更愿意和“同命人”一起相互扶持,所以他建议建立专属养老机构。广州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去年两会曾提案以社会抚养费建失独养老院。

 

       据媒体近日的报道,北京市第五福利院将逐步改造成为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院,同时计划针对无担保老人推行委托担保的形式解决入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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