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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话“复制”

      SRI和大家一起探讨了公益项目的“复制性”这个话题,之后我们收到很多读者反馈,借助这个契机,我们希望进一步了解公益领域是如何理解或定义“可复制性”的,于是,本篇我们邀请来自基金会、企业、高校、NGO的几位朋友围网共话。

 

      先看看高校社会领域研究方向的专家学者怎么说:

 

 

      陶传进

      北师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主任

      “可复制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我们的观点是不宜过于强调,甚至不能认为可复制性是一个优秀项目的特征。如果硬要在这一方面加以强调,那么可以把它修改为:将项目模式阐述清楚。而至于别人是否想复制,能否复制,那是另外一回事。厘清以下两方面将有助于思考:一、公益项目是什么,二、好的公益项目是如何产生的。

 

 

      郭伟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工作教授

      公益项目是否需要可复制性,能否可复制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首先是否需要可复制性,要看公益项目的类型,一般来说,满足基本外在需求的公益项目需要可复制性,就像公共社会政策一样,目的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的,当然需要复制推广;但是对于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则要求进行社会工作专业评估和提供个体化服务,项目内容无法复制,但是专业精神需要推广。区分清楚需要复制项目,才是能否复制问题。而能否复制是一个技术问题,包括需求类型、服务手段、资源动员策略、服务传递策略,都是可以通过标准化技术来推广的。

 

      两位老师都认为复制性是个复杂的议题,要谈公益项目的可复制性,首先要厘清公益项目是什么及其类型,不同类型的公益项目在考虑复制性上应有不同态度和策略。陶传进老师另外为我们撰文《一个好的公益项目是怎样产生的?》(请见与本期同时推送的第二篇文章)。再来看看公益领域的实践者怎么看:

 

 

      梁卓然

      世界宣明会项目官员

      在我来看,复制与否不是重点,公益项目复制是希望为了把好的公益项目模式用到其他地方,帮助地方需要人群,简单来说,任何一个公益项目的存在是为了提供某专业服务解决社会存在的问题。但是,当我们深入了解社会发展工作的时候,往往知道地方发展是非常独一和因地而异,人的行为和生活文化是不一样的,如果太过注重一个项目复制,往往会发现,如果复制的原因是为了复制项目的成果,那么每个地方的成果是很难一样的。公益项目复制可以更多是在项目理念模式上的复制项目的操作和合作模式是很可以复制,但不能复制其带来的项目果效。反而,我们应该定睛在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干预前后的评估。

 

 

      赵传达

      社会工作者

      在项目的初始设计阶段,对于复制性的思考只是设计的想象和焦虑的一部分,毕竟,找到真正的需求,建构合理有效的变革理论,已经够不容易了,项目能不能按照设计的思路顺利推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做多长时间,这些问题都还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谈项目复制,从何谈起?所以,在我有限的项目实操经验中,对于项目复制性的思考,更多的是在项目设计的再设计阶段——项目按照设计执行了一段时间,达到了一些效果,印证了操作性,希望获得更大的发展,需要对项目的未来进行重新设计和规划的时候才考虑复制性问题。

 

 

      陈可可

      EMC企业社会责任经理

 

      项目设计要考虑复制性和影响力,但落地时又不能生搬硬套,不仅要因地制宜,还需要创新。

 

      项目的可复制性应该是公益项目设计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个成功的项目需要为行业创造范本、标准,让大家学习借鉴,也可为政府提供政策参考。然而,可复制并不代表简单的重复。从90年代我们学习国外的社区发展、参与式工作方法,到现在最前端的联券,众筹,社会企业运营,也都是在学习国外的方法和理念,但这些学习并没有百分之百的复制,我们进行了本土化,在别人的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模式,才能得以成功。国内的项目复制也是如此,需要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创新,同一个机构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复制自己的项目

 

 

      李全柏

      壳牌中国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金秋项目公共关系经理

      公益项目应否被复制须落脚在其社会价值上,即其回应的是普遍性社会问题,且推广具有解决普遍性社会问题的价值;项目能否被复制则须落脚在其执行成本和效率,是对项目管理框架和理念的提炼。公益项目回应的是大众问题,故一个成功的公益项目应当是具有可复制性的,也应当从设计伊始就考虑其操作成本及管理成本“应否”“能否”被更多的机构“复制”去覆盖更多的受益群体,从更高更广的层面回应解决社会问题。

 

      尽管公益实践者们对是否把“复制性”作为项目设计的重要指标有不同见解,但多数认为要复制的是项目模式或理念,面对现实情景,需要因地制宜,做出合理调整。

 

       再来看看基金会的官员是怎么说:

 

 

      辛西娅(Cynthia D’Anjou Brown)

      陈一心家族基金会联合主席

      项目复制,并不是说你可以原封不动的照搬所有东西。因为地域、文化、社区的不同,你也无法这样操作。 项目开发就好似产品开发。 针对某个需求或某个特定问题,制定干预措施,实验并分析哪些是行之有效,而哪些是无效的,所以我们需要项目试点。从资助方的角度,要求项目之所以要可复制,是从成本效益去考虑。因在项目开发和试点阶段,其花费是最高的。而之后在解决相同问题时, 资金会较便宜。 而项目复制的目标, 是需要找到服务的核心因素,而这些因素可能是不会改变的。以陈一心家族基金会支持的阅读项目为例,十年来我们资助了不同的阅读和图书馆项目,通过调研和项目评估,我们发现推广阅读,提高孩子阅读兴趣的基础要素是: 提供给孩子适合他们看的好书; 保证他们可自由自主的阅读时间和鼓励他们和以身作则的成人。

 

 

      雪晴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项目官员

      比起答案,我更感兴趣的是提问本身。对于资助者,使用这个经典问题时是不是可以先想想,自己打算和对方讨论的究竟是什么——是项目想解决的社会问题?是执行机构的核心能力、运营模式?还是其它?这类问题的讨论本应是迭代的、开放的、累进的,而“可复制性”明明不能用来衡量以上任何一方面(关于这点已经有很多讨论),却从不知何时起,变成了NGO面对资方时不得不应对的闯关题,实在有点吊诡。而对于NGO,面对复制性之问,自豪地回答“可以”,很好;反问一句“我为什么要复制?你为什么需要我复制?”也很棒。

 

 

      何进

      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高级项目官员

      我从来都没有提倡过复制性。我的15字规则中说的是宜推广。其中有个演变过程,最开始是可推广,后来是易推广,最终是宜推广。

 

      演变的过程就不细说了,但通过三个字的变化你能看出推广不是个容易的事,但在很多情况下又是不可或缺的。真到了每个项目上还要实事求是,能推广则推广;不能也不应强求。之所以强调推广是基于以下三点:

 

      a. 首先福特基金会的资源有限,对于中国的广大需求,只能做试点。若试点不能推广,意义非常有限,所以在试点的选择上,强调普适性,希望小钱也能做有实质性的贡献;

 

      b. 其次,我个人的能力,精力有限,所以我的定位是做方法。希望通过方法,影响更多的人。而方法若不能推广,就不能成其为方法。虽然方法是在个案中获得的,却有其代表性,是可以复制的。但一定在一开始就把这一点讲清楚,让大家取得共识,以便在实施过程中努力;

 

      c. 最后,公益组织,第三部门对于中国和世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重要,不可夸大,它们的作用仍然有限,如何让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为国家,世界和人类做贡献,就要总结,提炼出方法和机制类的东西,在更大的范围内,让更多的人利用。做久了,就不仅包含方法和机制,而且有规则和文化,这些东西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可以推广复制的。

 

      复制项目的问题问的有问题,复制的目的是什么?项目的目的又是什么?真正要关注的不是项目复制项目,而是问题和需求。否则项目是无本之木。要复制的不是项目,而是做项目时以人为本的定位和科学做事的方法论。

 

      从以上三位的阐述中我们发现,基金会项目官员更倾向提问题,他们在考虑“复制性”时,无论对自身还是实践机构都提出了挑战,以此来激发我们想得更深,走得更远一些。

 

      你可能支持某人的观点,也可能持保留意见,但重要的在于当你自身的工作涉及到项目层面的复制或者推广的工作时,目的是什么?是否清楚要做什么?希望这期对于复制性的不同角度的阐述能帮助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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