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长期关注女职工权益的公益组织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发布了征集数月的“带薪月经假十大理由”。该活动征集到了211位工业区女工意见,她们呼吁国家尽快立法,让女职工每个月可以有至少1-2天的带薪休假。
这十大理由分别是:
①经期疼痛不舒服;
②夜班及站立作业,太辛苦;
③工作时间长,太劳累;
④请假难;
⑤上厕所有限制,换卫生巾不方便;
⑥经期免疫力下降,接触化学品伤害大;
⑦心情烦躁,影响工作;
⑧经期保护缺失;
⑨下班还要做家务、带孩子,双重劳动累;
⑩广大女性同胞的共同权益。
接触化学品,经期伤害大
记者梳理这些理由发现,不少女工提出经期请假难,站立作业、工作时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迫切希望每个月能够有一天月经假,以期减少对身体的伤害。
一位普工小娜说,平常工作中,她需要接触到胶水,身上脸上会长很痒的水泡,月经期间尤其严重,月经后才会慢慢消退一些。“想辞工,但是厂里不批,不想一个月的工资没了,只好先做着了。有时候会觉得好憋屈,想哭。”
此外,还有一些女工觉得身体吃不消,希望能够放假让自己休息一下;也有一些女工认为自身对于月经假需求没有那么迫切,但是觉得这是广大女性同胞的共同权益,通过月经假的落实,也能够看到其他女职工特殊权益落实的可能性。
“酌情照顾”等于“没有照顾”
说起十大理由征集的目的,手牵手负责人陈燕娣表示:其实,不管是全国还是地方性的法规中,都明确提出女工经期应该有相应的保障,但却不能回应绝大部分女职工的现实需要。
她以《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举例称,该条例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但没有强制休假的规定,‘酌情照顾’就等于‘没有照顾’,‘痛经假’也因为各种困难而不能实现。由此,我们希望通过征集活动,让女工表达出她们的看法,来回应社会上对于月经假的各种质疑,从而推动女性带薪月经假立法。”
陈燕娣介绍,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厂,在珠三角的产业工人中,超过60%是女工,而且大多数都是普工。繁重的工作量及各种管理制度,导致女工在来月经的时候出现各种问题,痛经请不到假,站立作业,上夜班等制度都不利于女工身心健康,但这些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
担忧定假后就业或更难
事实上,早在2008年相关议题就进入了公众视野。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2008年曾公开发表提案称,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权益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建议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据了解,国外已有将女性“月经假”写入法律的先例,《日本劳动标准法》第67条明确规定,女性在经期苦痛或工作对女性行经有妨碍要求经期假时,雇主不得继续使其工作。
不过,联合国妇女署驻中国代表处的一名项目官员也表达了担忧。他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女工就业时容易比男工遭遇更多歧视,如果从法律上确定女性经期假,厂主可能会认为提高了用人成本,无形中提高了女工就业门槛。
【公益慈善论坛补充】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曾撰文回应媒体及网友质疑:
经期保护早有立法
1992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1988年,国务院颂布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各地(北京、上海、湖北、江西、江苏、内蒙古、海南等)在执行这一条例时,无不对女性经期这一特殊生理反应期予以了特殊保护的阐述,即在一定情况下,女性经期可以休假。
1993年11月26日,由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的第七条第四款: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天至2天的休假。
以上这些具有相当法律效力的条文或地方法规,发布的时间大多在10年以上,但时值今日,却依然有很多人甚至是主流媒体的主力记者不了解,甚至认为女性经期休假是荒唐可笑的。这说明社会对于女性生命健康权的尊重还需要大大提高。反对者的观点和态度,也让人感到阻碍中国妇女权益实现的阻力和沉旧观念,也深感中国妇女权益之路的长远。
不会影响女性就业
在保护法中,孕期、产期、哺乳期多已得到相应的落实和体现,而经期是几乎完全被忽略了,包括绝大多数女性自身也忽略了这一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女性的身心健康。
女性经期的确是女人一大生理问题,调查表明,有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其中61.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适;33.5%的女性表示,经期有明显的痛苦和障碍感,或生理疾病,难以或有碍坚持工作。另有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期间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女性经期是影响现代职业女性健康的一大薄弱环节,也是引发现代职业女性身心疾病的高发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可是,连很多女人自己都忘记了这一点。
女性就业难在今天是一个客观事实,并不会因为女性没有经期休假就大为改观。相反,如果一个企业雇主能够给予女性相应的人为关怀,倒可以提升女性员工的忠实度和稳定度,对企业长久发展是利大于弊。(摘自39健康网)
顶尖妇科大夫号召女性休带薪“月经假”
英国一名顶尖的妇产科教授戈迪斯认为,在生理期给女员工放假可以让她们在工作时更有动力,效率更高。因此他建议有痛经或其它身体不适的妇女在经期就应该带薪休假。
同时戈迪斯教授解释说:“一些女性在月经期非常不舒服,上班也是一种挣扎,心情也很差。这种状态时很难有动力工作,或是高质量地完成任务。这个时候,老板们就应该通情达理一些。”而与产假一样,戈迪斯认为月经假不应该影响女性事业的发展。
那么如果想把“休例假”落实具体应该怎么执行呢?对此戈迪斯教授认为:“女性根本不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基于诚信批准休假。时间久了,从记录自然就能看得出周期。”而有人质疑女性滥用这个休假权也无必要,因为雇主选择批准这个假期是一种通情达理的做法,是“重视并且想要留住自己的女性员工。”(摘自搜狐母婴)
最后,小编想说,如果哪天真有了带薪月经假,男同胞们也不要觉得羡慕嫉妒恨,因为流传在美国男人中的一句话教导我们:老婆开心,万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