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法律指引】叮咚,您有一份基金会投资法律手册待查看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手册

 

 

 

 

# 手册简介 #

 

 

本解读手册从法条释义入手,对《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做出了逐条的解读,并对其应用提供了指导意见。手册内容既包括了实用的本条主旨、本条释义和关联法条,又包括了通俗易懂且内容丰富的相关案例、拓展阅读作为实务指南。为了让读者更好地应用《办法》,我们在本手册中添加了《慈善组织在开展保值增值活动中应主要遵守的法律法规》(附录一)和《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办法(模板)》(附录二)。希望本解读手册作为一部实用的参考资料,提高社会公众与慈善事业从业人员对于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活动规范的认识,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助力。

 

 

 

# 内容介绍 #

 

 

第五条  慈善组织可以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范围进行限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的活动不得阻碍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因此,对于慈善组织可以保值增值的财产范围如下:

 

 

1. 非限定净资产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用途限制要求资产用于特定目的。而根据本条规定,可以用于投资的应该是未被设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的非限定资产。

 

 

2. 在投资期内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投资期内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指的是虽然财产上设置了限制,但是投资期内不需要拨付的财产。所谓“限制”,包括:(1)财产用途上的限制,例如捐赠人在捐赠财产时要求该笔财产仅用于动物保护或大病救助等特定的目的;(2)财产时间上的限制,时间限制通常要求资产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或规定的日期之后使用,因此在该等限制的时间之外,该等财产即为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根据这条规定,慈善组织在使用投资期内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进行投资时,需要对投资期进行把控。对于退出自由的或者固定期间较短的资产管理产品其灵活性较高;但是直接股权投资的流动性一般比较差,投资周期长,项目退出有不确定性,因此灵活性较低。因此,慈善组织根据其可用于投资的财产中限定性资产与非限定性资产的比例结合投资项目资产流动性、灵活性等因素综合进行投资组合。

 

 

3. 不属于“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

 

 

       除此之外,本条还特别规定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其捐赠者的意图,对于捐赠者特别约定其捐赠财产不得用于投资的,慈善组织应当予以尊重和遵守。

 

 

【关联法条】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2.《慈善法》第五十四条: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 编撰者介绍 #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中国第一家社会力量发起的从事非营利组织法律研究的社会智库,也是一家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提供专业法律能力建设的支持型非营利组织。复恩的宗旨是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营,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及非营利事业的发展。

一大宗旨: 以法律服务公益

二大使命:

       社会智库:通过非营利组织法、公益法学术研究服务中国公益事业;

       支持平台:连通法律人与公益组织,建设一个公益组织法律支持平台。

三大业务:

       法律学术研究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公益法律服务

 

 

 

 

# 电子版获取方式 #

 

 

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获取

 

 

「赠书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手册电子版」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投资法律  投资法律词条  叮咚  叮咚词条  基金会  基金会词条  指引  指引词条  手册  手册词条  
公益

 首都圈启用地震预警系统

5月7日,首都圈地震预警系统正式启用,地震发生7秒内,公众可通过手机软件、微博、电视等方式接收地震预警信息。 据研发此项目的地震预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介...(展开)

公益

 全球首个森林保护在线平台启动

据ENS环境新闻网报道,包括世界资源研究所、谷歌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内的40多家组织日前共同发布了一款名为“全球森林观察”的免费森林在线监测和预警系统。该系统能...(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