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中国当代女权主义/性别公正类的社会运动的论述中,有一个经常被观察者甚至运动参与者提到的说法,即认为1995年北京世妇会带来了NGO的理念,开启了中国公民社会中的妇女、性别运动进程。本文则提出,这样的说法过于笼统,忽略了自1980年代到世妇会之前,民间生发、蓄积的女权主义政治能量。本文指出,在中国特有的“国家—社会”关系结构下,“社会运动”、“组织”与“NGO”之间的关系有别于西方公民社会,因而社会运动的形式并不拘泥于正规NGO。通过简要回顾世妇会之前民间妇女运动的情况,本文希望展现出这些非正规NGO形态的民间能量的生发历程,及其对之后的妇女NGO发展的重要作用。
谈到社会运动,人们往往把它与各种NGO和公民社会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社会运动”、“公民社会”、“NGO”这一套话语发源于西方“自由—民主”政体,在那个语境中,大多数社会运动依赖社会组织,所以很多情况下有组织即意味着有“运动”[1]。然而考虑到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与西方民主体制不同,公民社会的内在逻辑和发展程度不同,我们很难以“NGO存在的多寡、发展的规模”作为衡量中国社会运动发展的唯一指标。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历史语境中,有组织未必有“运动”,而很多“运动”也并非依赖正规的社会组织。那么,在世妇会之前,中国社会有没有以妇女为主体、以性别平等为主张的民间组织和运动呢?这里,“民间运动”指的是非国家动员形态的社会行动(与它对立的,是国家动员的妇女行动,包括由党政机关、妇联、和其他公有单位发起的行动);而“民间组织”,指的是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独立管理与运作的社会机构。
按照以上界定,笔者认为从1980年代到1995年之前,民间妇女运动已经开始,它与国家动员模式相反,是一些精英的自发行为,在体制外开辟空间,能量可观。这一时期也开始有一些“准民间组织”,它们往往在建制上不脱离官方背景,但活动的经费、人力资源,则相对独立、灵活。由于目前尚没有系统的对自1980年代以来民间妇女运动的社会学梳理,本文将以笔者个人经验和知识为论证依据,偏颇之处,期待后来者批评、探讨。
1980年代民间妇女运动的理念起源与知识界的“思想启蒙”关系密切。早在文革刚刚结束,中国知识界就已经提出了具有女性主体意识的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反思,继而激发了性别问题的思想讨论。1980年在北京大学进行的海淀区人大代表民主选举中,参选的两名女性之一、中文系学生作家张蔓菱(《有一个美丽的地方》的作者)就提出了不同于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主张的“东方女性美”。她反对文革中那种男性化的女性形象,认为过去的政治斗争牺牲了人们的个人幸福,现在需要重提女性美,把人性、情感和幸福感,带入新的政治议程。
而1980年代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持续、系统、创造性的反思的代表,则是彼时在郑州大学执教的李小江。她从1984年起,发表的一系列理论性文章,不但在知识界引起讨论,还深刻启发了当时意图改革的体制内干部。
到1980年代中期,全国已经出现一些依托妇联、高校的妇女问题研究组织,例如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上海妇女理论研究会等。这些组织虽然隶属官方,但在经费和编制方面,对官方依赖很小,有时也需要向社会、企业筹募活动经费,有一定独立活动空间,经常举办各种沙龙、跨区域研讨会。由此,文革之后萌发的民间性别启蒙意识,逐渐反过来影响体制,转化为干预妇女政策、推动性别平等的社会行动。很多地方的妇联在研究会的敦促配合下,进行社会调研,直面女职工双重角色负担过重、拐卖妇女、去集体化对农村妇女影响等尖锐问题。
据高小贤回忆,1986年,由她发起,在陕西举办了全国性的“改革与妇女研讨会”,包括李小江在内的多地妇女研究学者与会[2]。这次会议影响很大,许多与会者是1990年代至今民间妇女研究、运动的骨干。这其中,包括1988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妇女研究所的王行娟。这个组织在世妇会期间作为中国第一个民间妇女NGO而引起关注,大量外国媒体对它进行了采访和报道。这给王行娟和该组织带来了来自体制内的压力,最终失去与中管院的挂靠关系,于1995年工商注册,更名“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活跃至今。
与此同时,1980年代是欧美妇女研究的爆发期。随着国门的打开,很多女权主义学者来到中国,她们对中国革命中的妇女问题和当代的计划生育问题非常感兴趣,开始与本土行动者接触、交流。1988年,福特基金会在北京设立办公室,并于次年展开“环境与发展”和“生殖健康”项目。这一事件明确地标志着:本土妇女活动已经不再是妇联主导的“国家动员”格局,而进入了与外资、外国学术界、妇运界交流的活跃期。
到了1993年,由海外华人女学者发起的海外中华妇女学会同中国妇女研究者合作,与天津师范大学的妇女研究中心一起举办了为期两周的“第一届中国妇女与发展研讨会”。会上引介了西方女权主义学术中方兴未艾的“社会性别(Gender)”这个分析概念,在100多位与会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同年,时任《中国妇女报》副总编的谢丽华创办《农家女百事通》(后改名《农家女》,该组织于2001年工商注册,发展为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以上这些不同形态、模式的活动,从内容上来说,非常多样,有的侧重学术性、思想性,有的侧重实践、政策干预。但比照其中活跃分子的回忆和其他文献,可以看出在人力资源上,从二十世纪80年代到今天,民间妇女研究、运动的骨干,有高度的延续性、重合性。
事实上,经过从1980年代到1995年世妇会前十几年的历练过程,中国已经积累了民间妇女运动的“社会资本”。社会学理论中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强调“社会资本”有别于“物质资本”,它依赖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和“物质资本”互相转化。早期民间妇女运动骨干的正式身份多为体制内精英,但她们在体制外开辟了一个活动空间,在世妇会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关系网络,彼此之间可以共享很多资源。这里提及的“社会资本”和民间妇女运动骨干之间的关系网络对妇女NGO的影响将在后文和笔者的另一篇文章《双栖身份 三重困境: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出现与终结》中有详细的叙述。到了1995年世妇会,各种不断进入中国的国际项目资金,可以看成是妇女运动骨干把已有的社会资本转化成物质资本,从而促成民间妇女运动中出现更有影响力的行动,并出现集体NGO化的转变。
梳理了民间妇女运动的早期发展脉络,我们再来看1995年世妇会对中国民间妇女运动的影响。首先,基于前一部分所述,在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意识启蒙和活动实践之后,95世妇会召开所带来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和“非政府组织”(NGO)的理念广为中国妇运界接受,才显得水到渠成。也就是说,中国当代的妇女民间运动,是先有内在的需求和探索,再与外在的历史契机结合。而不是简单的“西方冲击—本土回应”模式。世妇会这一历史事件最大的影响,不是催生了民间运动的力量本身,而是为这种积蓄的力量,提供了一个突破的契机,并在此之后有力地形塑了妇女运动的组织模式(以NGO模式为主导),统领了运动的议题(以反对性别暴力为主题)[3]。
世妇会将NGO的概念传入中国之前,那些已经十分活跃的、“体制—民间”双栖的妇女力量,大多还是依托体制,有些虽然已经能够获得国际基金会的经济支持,但也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活动。
而世妇会后,一些“项目”的主持者受到启发,开始有意将自己形塑成符合国际定义的“非政府组织”,包括:淡化个人领导色彩,在形式上与官方组织脱钩(尤其是妇联),施行理事会加执行层制度,推行项目官员专业化,组织之间“网络化”等等。这样做的原因,一来是因为行动者彼时已经严重感觉到在体制内,进行很多活动受限制比较多;二来是国际基金会以资助方的形式进入中国,他们原则上不能资助中国官方机构,但可以与社科院、高校、其他群团组织合作。由于妇联属于半官方机构,其身份一直有争议,所以一般各地妇联是不能直接接受资助的。但国际资金可以先资助一个形式上的非官方组织,然后该组织再以项目的形式和地方妇联权益部合作。这种形式,在1990年代后期的各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培训中,经常出现,笔者在本专题的另一篇文章中还会详细讲述。
因此,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基金会的力量,主导了妇女运动“NGO”化的历程。这种NGO化,在1995年世妇会之后一直到相关部门放宽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政策的十多年里,最典型的组织模式,就是挂靠某事业单位(如高校、学会等半官方组织)或者工商注册,但以NGO的治理模式来运行。
虽然不同民间妇女组织各有特色,但她们普遍遵从国际NGO同行的治理术,一般分为决策层和执行层两个部分,以便明确地将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决策相分离。在这种架构中,决策层往往以理事会形式,由专家构成,通常是妇女运动领域的学者、专业人士(如律师、法官、媒体人等)。她们通常有另外的正式工作,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NGO的活动。执行层则往往有一个实体办公室,由一名类似于经理人角色的执行主任和若干项目官员组成。专职主任和项目官员通常是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中、青年公益从业者,分工负责各个具体子项目的运作。
在许多妇女NGO中,执行层是组织的正式全职员工,但和决策层专家相比,执行层员工的流动性往往较大,对组织的忠诚度相对较低。这和她们普遍薪水微薄、职业上升空间小、社会对公益从业者有偏见等有关。
因此,这些在前世妇会时代积累了社会资本、在世妇会后实现NGO化的妇女组织的核心,并不是全职的员工,而是其精英的专家团队。这些专家因为资历深、经验丰富,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而担当NGO组织核心领导的──往往是专家之一──更是个人能力极强的妇女运动领袖,她们通常早年在体制内取得一定成就,后来又在体制外也发展出广泛的社会网络,既懂得狭窄政治空间下的行动策略,又拥有与国外基金会良好沟通的眼光和能力。从1995年工商注册的“红枫”、挂靠在高校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到2000年挂靠在中国法学会的“反对家庭暴力网络”、2001年工商注册的“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莫不是如此的模式。
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些潜在的“社会资本”,仅凭形式上的“NGO组织”形式,这些妇女运动组织,是不可能在1995年之后的二十年里,取得今天所看到的影响和成就的。既往的研究强调NGO组织借用体制内的社会资本和人力,是一种策略性妥协──这仅仅是问题的一面。另一方面,正如本文所展示的,民间运动有它本身的历史发展逻辑,其NGO化,也可以看成是另一种妥协性策略──对中国民间妇女运动来说,更不可忽视本土历史因素与国际外来力量在其NGO化过程中起到的双重作用,以及这种作用对民间妇女NGO未来发展的影响。
(作者系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社会学博士候选人)
[1] 查尔斯·蒂利:社会运动研究者的议程.[A].杰克·戈德斯通.国家、政党与社会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20
[2] 见密西根大学“全球女权主义口述史访谈课题”中国项目网页高小贤访谈部分。采访者:王政
http://www.umich.edu/~glblfem
[3] 本文作者在本专题中的另一篇文章中从国际女权运动和国内国家-社会关系角度,解释了为什么95世妇会后“反家暴”议题能成为中国民间妇女运动中最重要的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