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再次开始进入第二次公开建议。但根据目前的条文,它只管“(传统)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就是说,“恋爱、同居、前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被此法排除在外了。
这样的规定,对于还不想结婚/结不起婚的临时家庭、婚前同居的情侣、无法在中国结婚的同性伴侣以及其它有类似情况的人群,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答案是——没有任何改变!暴力仍然可能存在,受害者也仍然会求助无门!
可是,法学专家表示,存在或曾经存在情感依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暴力,有反复性、周期性和隐蔽性等共同特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我们身边的港、台,在界定“家庭暴力”主体时,都不仅包括亲属,也包括同居、伴侣、前配偶等关系。
同居、恋爱、伴侣和前配偶这些亲密关系的形式,真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请参与调查,帮助我们让数据说话,为在各种亲密关系中遭遇困境的人们,争取同样的法律保障!此次调查的截至时间为9月25日,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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