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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栖身份 三重困境: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出现与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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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反家暴网络同仁和各界朋友们: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及其转型北京帆葆,作为国内最有影响的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反家暴立法已经列入2014年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计划、更多地方和机构已经开展反家暴的多部门合作干预模式和能力建设之际,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自己组织的使命。反家暴网络/北京帆葆于2014年4月13日召开董事会扩大会议,决议结束工作。

……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2014年4月18日,全国唯一一家专门倡导反对家庭暴力的NGO,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向外界发出公告,宣布其十四年的工作划上了句号。同期,国务院已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该法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1]──反家暴工作在中国的前景,似乎变得更加明朗。

 

       让外界困惑的是,在立法已经指日可待的时刻,作为在倡导性别平等领域资历老、影响力大的民间组织,反家暴网络为何选择在这个当口结束工作?显而易见,如果立法顺利,反家暴议题将在今后大有可为。如果说反家暴工作需要从倡导迈入实质性的立法执行与跟进阶段,这个组织为何不应势转型,配合改革,反而是急流勇退?

 

       更进一步,这个曾经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拥有71个团体成员(其中包括37个各级妇联权益部,以及24个包括反家暴热线、庇护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的民间草根组织),和上百名活跃在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新闻传播、非政府组织等领域的个人成员的网络型社会组织,为何在性别议题越发受到关注的今天,放弃了它的使命?

 

       反家暴网络的出现与发展历程

 

       1995年北京世妇会后,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尤其是反对家庭暴力,成为主导中国民间妇女运动的议题(其历史动因已经在前文叙述)。1999年,由社科院法学所的陈明侠教授牵头,在京的一批专家、学者组成了反家暴网络。在此之前,北京已经有一批十分活跃的民间妇女组织,反家暴网络以既有的组织和专家为基础,用网络的形式把团体和个人联结起来,使得北京已有的性别平权组织之间可以共享资源,共同应对“家庭暴力”的议题。此时的反家暴网络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其接受资助的方式,是以专家团队或者网络成员机构的名义,向福特基金会、荷兰乐施会、瑞典国际发展署和挪威发展合作署等申请项目经费。其中,福特基金会由于相关项目官员对“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议题的重视,对该网络的支持力度最大,并在协调、游说其他几家资助方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

 

       2000年,反家暴网络挂靠在了中国法学会下,在与资助方签订的项目协议上,“网络”强调自己隶属“法学会”的身份,以显示自身组织在中国社会的信用度和权威性。但从内部治理来说,反家暴网络一直致力于推动组织的NGO化、职业化。网络在法学会租用办公室,人员编制、资金运作一概独立(但须每年向法学会缴纳一定管理费)。在资助方的要求下,网络每年会外聘专业审计师对账目进行专项审计。

 

       网络的第一阶段(2000~2003)是以“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形式存在,项目的执行机构叫做“项目管委会办公室”。在2003年第一期项目后,反家暴网络的管理模式,从“项目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模式,变为国际NGO较为普遍的“理事会+执行层”模式。 理事会由妇女研究和运动的专家组成,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网络季度工作汇报,并就网络工作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执行层的日常管理与决策分离,设一名主任,并设有几名专职项目官员,分工负责各个具体子项目的运作。[3]

 

       2005年,反家暴网络进行了第一次战略规划会议,确定了机构的愿景、使命、运作机制和今后五年的工作重点,并在同年多次参加由温洛克组织的NGO能力建设活动,包括财务、团队合作、理事会建设等。网络理事会建设也被视作成功案例进行了分享。

 

       2009年,反家暴网络进行了第二次战略规划,再次确认机构使命和组织管理制度。截至此时,反家暴网络所做的各种倡导、培训项目,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成为拥有71个团体成员(其中包括37个各级妇联权益部,以及24个包括反家暴热线、庇护所、法律服务中心等机构的民间草根组织),以及上百名活跃在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新闻传播、非政府组织等领域的个人成员的网络型社会组织。在它的十周年纪念年刊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妇联副主席、福特基金会等资助方,都殷切题词,对这个组织十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并寄予良好祝愿。

 

       那么,这样一个资源相当丰富,在体制内、外都得到认可的机构,为什么走向了结束呢?

 

       双栖身份 三重困境

 

       作为曾经的反家暴网络项目官员和如今的中国妇女运动观察者,笔者认为对反家暴网络来说,是成也“体制-NGO”双栖身份,败也“体制-NGO”双栖身份。这一身份曾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产生过积极的效果,但最后反过来钳制了网络对社会发展变化的及时适应。

 

       首先,这一双栖身份让反家暴网络以NGO的工作方式依托体制身份开展工作,然而体制不确定性带来的变动首先使得反家暴网络在身份上失去合法性、并使项目工作面临困境。

 

       其次,依托体制形成的社会资源使精英群体成为反家暴网络的决策层,并采用了国际NGO流行的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的治理方式,但在中国特色的社会结构影响下,这一方式使得决策层“对决策不负责”、执行层员工频繁流失。

 

       第三,“体制-NGO”相结合的身份体现在筹资与工作方式上,是网络长期依赖国际资金,并借助资金吸引力与体制内部门开展合作进行反家暴倡导,而当国际机构资助和国内社会与公益生态都发生变化之后,反家暴网络在资金和项目可持续性方面都出现了困境。

 

       (一)身份权威性与合法性困境

 

       反家暴网络长期没有独立工商注册,而是一直依托“中国法学会”这个半官方的组织,形成一种“体制-民间”的双栖形态——这样的组织形态,在一定时期我国的社会组织中并不少见,因此反家暴网络这一案例在这方面有典型意义。这样的策略有明显的优势,中国法学会是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等并列的25个人民群团组织,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其会长往往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退休的领导。在中国语境下,这样的协会固然官方色彩浓重,但在国际基金会看来,至少名义上是群众组织(Mass Organization),相较妇联的官方色彩淡化不少。另一方面,凭着“中国法学会”的名字,反家暴项目在各个地方的执行,尤其是在公检法系统内部,都会比较顺利。所以,从2000年到2010年,反家暴网络一直与法学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到了2010年,由于前一年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法学会无法再继续接受境外资助,反家暴网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终止与法学会合作,工商注册了“北京帆葆”。

 

       由此可见,反家暴网络讲求策略、寻求体制内认同,固然可以规避掉一些风险,并为工作赋予权威性和合法性。但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政治经济体系的制度本身时有变化,体制具有一定的不可测性,因此即便是保守的策略,也未必会得到一个四平八稳的结果。所以,2009年国家对外汇和民间组织管理的突然紧收,就让本来合作良好的网络和法学会双方,都显得被动地终止了合作关系。遭遇类似命运的,还有同是选择挂靠在体制内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援助中心。该组织自1995年成立以来,在资助方和民间一直有着很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但也在2009年由于政策的改变,被北京大学公开撤销。

 

       其他一些妇女组织,失去了体制内的挂靠身份,也许对组织生存影响还算不上致命,如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2009年撤销至今,依然运作良好、在民间妇女组织中有很大影响(后更名为“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但反家暴网络与该中心不同,网络开展的政策倡导项目,大多需要各地妇联、公检法部门的高度配合,失去法学会挂靠机构这一权威身份,对其影响远远超过了以法律案件援助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二)治理方式的困境

 

       反家暴网络建立伊始,就希冀开创NGO组织治理的新格局,通过决策层与执行层的高度分离,克服当时已经存在的一些社会组织的弊病,如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个强人领袖的手里,决策和执行都倾向“一言堂”,导致组织的内部民主程度较低等。可以说,反家暴网络在这方面的努力,是很有成效的,该组织形成的公众形象突出组织本身的品牌,而不是某个个人领袖。

 

       但这样的权力制衡措施,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总体上来说,就是理事会主要关注各项目运行的社会成效,而对“网络”实体组织(即执行层)投入的能力建设成本很小,使得在有外部压力的时候,执行层的利益往往最先被放弃。

 

       反家暴网络的决策层(即理事会)的成员构成,是极为精英化的:她/他们大多是来自国内重点高校、社科院的教授、学者,以及妇女运动中资深的专家、领袖,分布在法学、新闻传播、妇女研究等领域。作为倡导一个进步理念的性别平等组织,精英集结本身并不是问题,而是一种有益的社会资本。但是,考虑到这些精英大多来自体制内,本身有各种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学术、社会资源,NGO只是业余做的一件事情,组织实体发展的好坏,并非对每个理事会成员都是最重要的、生死攸关的事情。笔者在这里并不是要否定这些精英主观上受人尊敬的社会责任感和巨大的推动社会性别平等的能量,只是要指出,精英们自身所处的结构位置,使她/他们的个人利益在客观上,对“网络”实体的依赖性很小。支撑她/他们的,是一种致力于性别平等、反暴力的信念。这种公益精神的确在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制度性的保证,很难说所有理事会成员在所有时刻,都能做到对网络发展投入极高的热情和极大的精力。

 

       由于理事会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发育组织本身、打造品牌,以及帮助员工个人能力建设,反家暴网络虽然在妇女运动圈内有着良好声誉、资源丰富,但从社会反响上来说,和其他几家姐妹机构比,执行层人员流动非常频繁,没有太强的品牌效应。另外,一些项目经费支持的学术研究,动用了网络组织本身的资源,但最后成果出来,却成了仅属于专家个人的学术成果,不算网络的成绩。这些弊端,都在网络发展后期,也就是中国公益组织发展进入活跃期、公益人才需求井喷的时期集中爆发:网络执行层人才流失严重,无法吸引、留住能力强的项目官员。

 

       (三)资金与项目可持续困境

 

       反家暴网络从建立开始,就接受四家国际基金会/发展机构的资助,资助金额相当可观,且一个资助期长达三年,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这种单一的“资助—受资助”关系,一方面让反家暴网络在国内有能力进行跨地域、跨部门的各种“反家暴”培训,规模可观;但另一方面,也让这个组织没有动力去找寻其他的募集资金的渠道,也不重视对员工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这一问题终于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国内政策变化时,完全暴露出来——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各大基金会对华资助金额大幅缩水(如福特基金会据说缩减到1979年水平),继续资助项目本身已经有难度;中国国内又由于各种原因,收紧了对社会组织接受外资的政策,反家暴网络不得不脱离法学会,另寻合法存在身份。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跃进”,各级政府和民间社会越来越有钱,不再像1990年代那样缺乏技术和资金。在这种资金关系倒置的情况下,反家暴网络对于体制内一些部门的合作吸引力也下降了。利益不再,而体制内部门,又没有价值层面的动力,去寻求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改变。

 

       另外,由于反家暴网络的项目议题,是完全被国际妇女运动的“反暴力”主题形塑的,虽然策略性地避开了高度政治化的雷区,但多少有些“不接地气”。这个问题,在长期接受国际资金支持的时候,不成问题,因为反暴力正是资方最致力推行的。但如果转向国内民间社会募款,这个主题如何能打动性别意识还极其淡薄的本土企业,则是需要实践经验的。毕竟,性别议题如“男女平等”、“女权主义”在中国,由于历史的特殊性,遭受了比西方更多的污名和误解,远不如“环保”、“扶贫”、“教育”这样的议题容易受到本土社会的支持。如何策略性地打动本土资助方,这方面的能力建设和经验,正是反家暴网络最为匮乏的。

 

       理解了以上种种困境,就不难理解反家暴网络(后来工商注册的“北京帆葆”)为何会在与国际基金会项目到期、脱离法学会后不久自我终结了——

 

       体制内的合法性被削弱,其在体制内积聚的社会资本难以继续转化为资源和行动;

 

       精英化的理事会并没有因为反家暴网络组织本身的中断而感到生存性的压力,不再继续维持这个组织,是其理性的选择;

 

       由于长期受制于外资要求,反家暴网络没有在本土民间社会募款的能力,失去资金吸引力后,与体制内部门的合作关系也难以长期持续,独立的工商注册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

 

       结语:反家暴组织未来往何处去?

 

       反家暴网络的出现和终结,都不仅仅是社会运动中的一次偶然个例。它轰轰烈烈的十四年工作和最后略显悲壮的谢幕,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一种在特有国家-社会关系下, 结合体制内社会资本和国际资金支持的NGO运作模式,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失去了旧有的优势,在社会剧烈转型、不可测因素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民间妇女运动、乃至有着相似性质的其他议题的社会运动,如何在新的环境中改造、再生?这些都是十分现实和重要的问题,仍有待从实践中找寻答案。

 

       最后,作为曾经的反家暴网络项目官员,我行文的目的绝对不是去苛责一个成绩斐然、创造历史的妇女NGO,指摘其种种弊端。而是出于对其命运的同情和理解,探讨它存在的一些问题,说出一些在别的场合无法说出的“不合时宜”的真话。也希望这番肺腑之言,对以后的妇女运动和组织,带来一些启发。

 

[1] 法制日报:反家暴法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 九成被调查者支持立法[EB/OL]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6-03/6236166.shtml

[2] Zhang, Lu. “Transnational Feminisms in Translation: The Making of a Women’s Anti-Domestic Violence Movement in China, Chapter 5.”[J].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Ohio State, 2008. .

[3].网络的力量:反家暴网络十周年.[R].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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