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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嫖宿幼女罪” 您的意见很重要!

       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来看,之前多名委员提出的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未被二审稿采纳。

       事实上,近年来“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屡屡进入沸点状态,呈现所谓的“民间热,业界冷”的现象,各方的观点泾渭分明。刑事法律领域认为现行《刑法》设置“嫖宿幼女罪”适当,而民间以及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等团体持强烈废除的意见。

       那么,“废嫖宿”是否是民间对刑事法律这种专业问题的僭越呢?

       废止“嫖宿幼女罪”的争议源于2009年被曝光的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之后类似案件又陆续曝光。而且,较多涉及公职人员对幼女的侵害,这也激起了民间愤怒的情绪。

       有人大代表认为“嫖宿”一词是对受害幼女的极大侮辱,等于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也有对罪犯开脱之嫌。因为从刑事法律严谨性来看,“宿”字会造成很大的误解,认为只有过夜,才构成此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就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认为“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民间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背后是对于公权出笼伤人的警惕,更担心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将“强奸”降格为“嫖宿”,再降为“嫖娼”……

       此次废止“嫖宿幼女罪”没能进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嫖宿幼女罪”背后的真正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已经从7月6日开始了,8月5日截止!每位公民都可登录全国人大官网查看二审稿全文并在线提交意见。

       您的意见很重要

      如果您赞成儿童优先保护的理念,同意废除嫖宿幼女罪,相关行为以奸淫幼女论处,请您抽时间上网并在线写一句: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相关行为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体步骤:

       Step1:http://www.npc.gov.cn/

       点击或输入以上网址进入全国人大网

       Step2:点击红框部分

       Step3:点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Step4:填写相关信息(最好实名),后点击“进入”

       Step5:进入“审议稿”页面后,翻页至第三页,点击下图红色箭头指出的“提出意见”,输入:“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相关行为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或者有关“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

       目前“废嫖宿”还不能直接进入立法,但相关的社会防范措施还要紧急强化。为此,我们呼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特别是对幼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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