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公益慈善学园沙龙第三期暨中央编译局社会创新沙龙第二期“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趋势、机遇与挑战”在中央编译局会议室举行。本期沙龙由公益慈善学园、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基金会研究中心主办,北京明德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协办。沙龙邀请了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时立荣教授、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经济发展研究处处长丁开杰研究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徐君教授做主题发言。沙龙由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周红云研究员主持。来自中央编译局、中央民族大学、清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商务部研究院、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此次沙龙。
时立荣教授从建设社会企业的维度和社会企业的类型的角度,分享了她对社会企业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时立荣教授首先分析了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对社会企业发展的利好消息,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治理模式促进了社会企业发展,但我国尚无法律法规对社会企业进行定义不利于社会企业的发展。社会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载体,社会企业可以分为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企业、以公司为主体的社会企业,这两种类型的社会企业有诸多不同特征。时立荣教授从生产要素理论和嵌入性理论出发,提出了要素变革后形成的五种维度的社会企业类型,包括就业型社会企业、投资型社会企业、社区资源中心型社会企业、技术运作型社会企业和使命型社会企业。
图为北京科技大学时立荣教授
丁开杰研究员从社会企业的发展动力机制角度,分析了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道路。他首先以发展的三个原则作为出发点,提出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推拉动力模型。然后,他以此模型为框架分析了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状况。丁开杰研究员认为,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企业推动者、实践者和研究者合作网络逐步形成,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技术和移动终端,社会企业的市场已经基本形成,政府部门逐步关注社会企业等。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短板在于,缺乏顶层设计,发展要素市场缺乏,理论和实务结合不够,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规模小,对社会企业的认识不充分、支持不足。针对如何发展中国社会企业的问题,他提出了“顶天立地”的思路,认为政府要有针对社会企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以“重改变、轻定义”来发展社会企业,而社会企业家精神是社会企业的第一推动力,今后应更加重视社会投资市场培育和公益创投对社会企业的重要作用,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图为中央编译局丁开杰研究员
徐君教授介绍了美国社会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发展概况及其外部支持性生态环境,并结合2008年以来有关州所采行的“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福利公司”、“福利有限责任公司”、“灵活目地公司”和“社会目的公司”等组织形式,具体分析了其社会企业多元化形态的法律创制及制度安排。徐君教授还介绍了在美国作为非营利性质的第三方机构B-Lab是如何从环境、社区、员工、治理等维度对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企业进行资格认证的。她认为,社会创业就是创新性和持续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它结合了社会影响力理论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社会企业是社会创业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转型期的中国面临各种经济和社会的问题,社会创业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欧美国家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图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徐君教授
在三位嘉宾的主题发言后,各位与会学者及来自实务界的负责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社会发展处副处长龙宁丽副研究员认为,社会企业在中国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面临深刻的合法性危机。作为一个舶来的新概念,它在社会认知上存在社会合法性不足的缺陷,这进一步制约了其政治(政策)合法性的获取。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企业在中国的真正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学界和实务界在其中大有可为。
商务部研究院林志刚副研究员认为,社会企业这个概念要想具有生命力,就必须思考它的核心大问题,而不必过多纠结在二元主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对立上。在宏观层面上,要有政府及政策的肯定、支持和倡导;在微观层面上,要有越来越多的各行业具体的社企实践。而学界在于对多元案例的理论分析、经验总结、模式推广等。通过三方面的努力,做好产业链布局,营造良好的生态系统社企才能为社会各界所接受认同,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天地。
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于晓静副研究员认为,社会企业虽然发端于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转型,但从我国现有政策与社会认知来看,从营利机构角度,倡导结合社会目标、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企业实践路径,似乎更具有政策可行性。我国宁夏、顺德也以该思路进行社会企业认定。目前我国社会企业立法还不具备条件,从各相关部门调整政策,破除社会企业发展的障碍,会成为现阶段政策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王世强博士认为,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的一个很大问题在于实践发展和法律体制的矛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司的规制体制都不符合社会企业的发展模式。社会企业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一是弥补了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理论,二是公司也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王世强以中国现有的社会企业资格认定为例,这些认定方式的标准差异巨大。社会企业对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都有启发意义,它将商业、慈善两种文化、逻辑融合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挑战。
大连理工大学法律系赵大千博士分析了养老社会企业的内在发展趋势和外部法律环境。其一,为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养老社会企业在主体性质上呈现混合体制发展趋势。为提供多层次服务,吸纳多方面的社会资本支持,养老社会企业往往既包括公司性质的机构,又包括社会组织性质的机构。其二,为解决社会问题,近年来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法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从企业、政府、社会企业的比较视角来看,养老社会企业的角色定位是面向中低端客户。
共享社区发展中心牛健主任认为,时立荣教授的把嵌入理论用于社会企业的理论很新颖。牛健主任介绍了共享社区发展中心的可持续生活实验室案例,该实验室有30万现金、土地的投入,还有清华美院专业团队的投入。社会企业是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双资本驱动。社会企业研究应深入实践一线,加强实践案例研究。社会企业研究体系的成熟有赖于更多的社会实践。
中央编译局周红云研究员最后做了总结发言,她肯定了各位老师的积极发言,和各位老师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并从社会创新的角度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分析。她认为,社会企业不是某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而是一种用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的理念。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社会企业,那么关于社会企业概念内涵和外延以及营利与非营利之争等相关问题会更加清晰。社会企业的终极目标在于推动社会变迁,追求社会公正公平,达成社会善治,不仅强调用创新的方式利用和开发资源为手段或用其他任何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而且突出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的合作治理。最后,周红云研究员初步提出了社会创新的五个要素,分别是社会价值使命、创新的方式、治理结构、包容性、扩散性,并希望通过社会创新理论的构建为相关研究提供基础。
图为中央编译局周红云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