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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韬:市场化能解决公益行业的低效问题吗?

来源:发展观察(微信号:SocObs)

作者:刘韬(新南社会发展中心总干事)

 

       此文为应三一基金会之邀,在2016年中国慈展会“3E Space 思辨趴”环节的发言稿。此文为工作稿,与正式发言定稿可能有别。欢迎读者就此文与作者继续讨论有关问题,提升水平和质量。作者通讯邮箱为:giddeon@126.com。

 

       欲讨论市场化是否能够解决中国公益行业的低效问题,我们至少应该厘清三个问题:何为“市场化”、何为“公益行业”,以及何为“低效问题”。事实上,这三个问题是近年来中国NGO行业中紧密绞缠的一股时代风气(Zeitgeist),互为表里、互相促进、共生共荣,只有将之放入一个更广阔、宏观、既有时代感又有历史感的观察之中,我们才能厘清其中许多似是而非、搅扰难明的叙事。

 

       三个问题当中,首先应该解决的恰恰不是何为“市场化”的问题,而是何为“公益行业”的问题——这是关键法门,抓住这一点,纵有万千变化,俱可了然于胸。事实上,中国NGO行业被书写为“公益行业”是相当晚近的事情,是一系列人和事刻意为之的结果,并不是什么“自然状态”,更不是什么“自然过程”。

 

       中国当代NGO肇兴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发展组织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与中央及各地高校、社科院、妇联等有关单位开展多种合作,引入工作理念和方法,同时培养本土发展工作者。这批发展工作者就是当代中国最早的NGO从业者,他们当中有许多已经淡出了今天NGO同行的视野,但是仍有许多今天仍活跃在NGO行业的舞台上。最迟在1986年,这批发展工作者当中的一部分,就已经成立了合法注册的NGO组织,并有意识地开始在与国际同行开展交流合作的时候,以“NGO”而不是官方话语中的“人民团体”或“群众组织”来描述自己所在的组织。从这个时期开始,直至2008年中国NGO迈入大跃进之年,很长一段时间里,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组织和他们的工作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士,都用“发展工作”、“发展机构”、“发展工作者”等称谓来描述自己和自己所在的组织及其开展的工作。从这个角度说,“发展工作”一度是中国NGO行业的主流叙事之一。

 

高小贤,发展工作的先行者,图为西省妇女研究会成立30周年

 

       几乎是与此同时,随着苏东剧变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公民社会”成为了学术界广泛讨论的一个热点议题。从80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开始陆续讨论中国是否存在一个正在兴起的“公民社会”,或者说“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是否适用于中国。这个讨论延续到93年英文期刊《现代中国》(Modern China)组织专刊专门讨论“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与现代中国的关系,黄宗智等后来在此议题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学者们纷纷参与其中,形成了第一个关于中国“公民社会”的讨论高潮。而直至这个时候,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和书写仍然停留在学术层面,并未广泛进入当时数量还很小的NGO从业者的视角中,更不要说为社会大众所熟知。

 

       而94年“自然之友”注册成立,则标志着在科班训练的发展专家之外,第一个没有接受过国际NGO组织系统训练的本土NGO诞生。自此之后类似的组织在各地以各种形式和形态萌发,虽未成势,却隐隐积聚了一种萌动的力量。而这股力量随着90年代中,随着区域性(主要是广东)非政府完全主导的媒体力量短暂解冻,进一步在话语和公共叙事层面得到了充能,本土NGO通过大众传媒开始进入普罗的视野,成为一种逐渐为社会所认知和了解的新兴公共生活参与方。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本土NGO通过我们目前还不知道的机制,接受了“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并尝试用这个概念去书写自己的工作及工作领域。这种机制在2005年《民间》杂志创立后得到了极大地强化,一度成为了中国NGO行业中主流的“自我书写”。而这种自我书写和前代的“发展”话语相比,起了难以估量的“社会动员”的作用——我07年初夏在山东省济南市党家庄镇殷家林村作为志愿者修建乡村图书馆时,新当选的村书记和我们一干志愿者就“公共领域”和“哈贝马斯”谈笑风生,我当时心里啧啧称奇,直到我有一天在书记的案头看到了一本《民间》。

《民间》记录在公共空间中改变社会的公益行动者的故事,倡导行动改变生存。这是第一本民间自行组织发行的季刊,每期发行量达5000多本,容纳左翼、右翼,各路思潮的编辑部。——摘自翟明磊《十年,欣然在野》

 

       但是,“公民社会”这样的书写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在2008年这个被某些人称为“公民社会元年”的中国NGO大跃进之年之后,很快就淡出了行业的视野,中国NGO转而用“公益慈善”来书写自己、自己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领域。这其中显而易见的有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譬如中央政法委某高官(后落马)在某核心意识形态刊物上点名警告“不要落入‘公民社会’的陷阱”,各地有关方面也开始对“公民社会”这个提法报以某种程度上的怀疑。同时更有意思的是中国NGO行业内部对这种转换的回应:许多此前并不看好“公民社会”这个提法的学者和从业人员纷纷撰文批评政法委高官的文章存在的一些理论和事实层面的基本硬伤,而此前高举“公民社会”旗帜——认为哪怕学术层面的“公民社会”并不是一个价值判断性的概念,也并不妨碍自己可以在实际操作层面去打造一个“公民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旗手”,则默默将所在的机构从某某公民社会机构改名为某某公益慈善机构,并一再提醒身旁年轻的后辈:“想清楚”。

 

       自此之后,“公益慈善”的提法一路高歌猛进,“公民社会”则已成明日黄花,而“发展”云云,则一败涂地,几乎完全淡出了中国NGO行业。

 

       如何指称自己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名字选取问题,在外在的名字背后,实际上是一整套包括价值观、方法论、身份认同和叙事体系的完整系统。从这个角度讲,“发展”——“公民社会”——“公益慈善”这样看似微不足道的称呼变换,实际上是中国当代NGO的“范式转型”。

 

       在中国NGO使用“发展”来指称自己的时代,进入NGO行业是有门槛的。绝大多数第一代发展工作者都是体制内科班出身的知识分子,虽然学科背景各异,却都受过基本的学术训练。而当他们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则再一次地从国际同行那里系统地学习了发展行业的理念和方法。——与很多西方批评者看法不一样的是,我认为这一代发展工作者对于在第三世界饱受诟病的、进化论式的、充满殖民主义审美情趣的“发展观”有着充分的警醒,他们中的许多甚至完全不接受这套观念。而真正吸引他们的,是“赋权”和“参与”这样的理念和方法。如果我们回到历史情景,就事论事地说,这套方法对于当时的中国,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这样的一种选择,使得在“发展”叙事之下进行自我指称的中国NGO,对于权力关系是敏感的,并且对于“权力”的理解是多元的、丰富的和进步的。他们并不简单地将权力看作国家权力或者政治权力,而是——在国际同行的教导下——意识到了权力是一张无处不在的网,个人都在这张网当中,因此对于NGO工作者而言,首先要处理的是外来者-本地人、发展专家-普通民众、知识分子-大众、助人者-自助者等等复杂身份关系所导致的更为复杂的权力关系。从这个角度说,“反思能力”是合格的发展工作者首先要具备的基本素养。而在这个基础上,“参与”和“参与式方法”则被看作是发展工作者去解决现实问题的工作方法论。

 

       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人们对于改变公共生活的意愿浮出水面,一套围绕着“合格公民”的全新叙事成为了一种主流叙事。人们开始倾向于认为,参与公共生活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的事情——无论这部分人是党员干部还是发展专家——而是“我们公民”所共有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个角度说,“公民社会”在现实使用层面是被当作一种动员机制(而不是学术界的一个客观中立的描述性概念),它鼓励人们把公共生活当成自己的事,参与其中并创造改变。而这又悄然地改变了NGO从业者的成色,过去要成为一个发展学家并从事NGO工作,需要的是专业训练,而今天不必是一个发展学家也可以从事NGO工作,它需要的只是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和以此催生的行动自觉。

 

       这给中国NGO行业带来了一种结构性的转变:在“公民社会”这种提法兴盛的那几年,“赋权”和“参与”虽然作为一种提法仍然存在,但是它的实质发生了转变。在过去,赋权和参与是需要通过专业学习,有师傅带徒弟那样手把手地教,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的一整套完整的理论和方法。而今天“赋权”和“参与”更多的只是在那些好像雨后四处随意生长的野蘑菇那样各种各样的“工作坊”、“训练营”里被草草介绍一遍的一种看上去很新奇的“提法”,至于到底各人对于“赋权”和“参与”是如何理解,在现实工作中又是如何使用的,则完全不在讨论当中。也就是说,“赋权”和“参与”从此变成了一种套路化、规定动作式的东西:我们都要说一说赋权和参与,但是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自己要“参与”。因此,一种个人主义的、仅限于公共生活层面的“参与”替换掉了对权力关系敏感、提倡反思的“参与式”。

 

       在“公民社会”这个提法短暂兴盛的那几年,“公民”成为了一种狂欢式的符号,以至于人们似乎忘记了在这场狂欢当中,某些人——比如中产阶级——比其他人更容易彰显自己的“公民身份”、参与到形形色色的“公民行动”中、并继续为“我们公民”鼓与呼。因此,这样一场看上去热闹的运动,一方面具有极强的政治色彩:这场运动几乎完全围绕政治而展开;另一方面却又限制了“政治”的内涵和外延:运动所关注的政治仅仅是和国家权力有关的政治。一方面它提倡普通公民的公共参与;另一方面却不愿意面对这样一个基本现实:公共参与是有门槛的,这种门槛极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阶层和阶级。于是,这样一场热闹的运动,实际上更像是中产阶级的一次不彻底的自我解放。

 

       历史其实早就教会了我们,中产阶级在社会运动中是靠不住的,这条铁律在中国NGO行业的范式转变中又一次无情地显现:当“公民社会”遇到了一些政治层面的压力,当国家通过资本开始大力介入NGO行业,当“政府购买服务”已经蜕变成了“政府购买奴才”时,中产阶级世故而老练地发挥了他们的能动性,自觉地舍弃“公民社会”这种提法,转用“公益慈善”包装自己。

 

       如果我们回看“发展”范式往“公民社会”范式转变的过程,不难发现这种转变纵有千万种积极意义,但是在削弱NGO行业的专业性上的弊端是十分明显的:毕竟,仅凭“公民身份”并不能自然生长出一套“我究竟要怎么做NGO”的理论和方法。好在这个范式转型中,NGO从业者的主体性——因为可以附着在“公民身份”上——不会有特别明显的减弱,所以对于行业并没有结构性的负面影响——又或者是有,只是人们没看出来,或者假装没看出来。但是,在“公民社会”范式往“公益慈善”范式转变的过程中,已经被削弱的专业性无从重建,而既有的、基础薄弱的主体性却被摧毁殆尽:今天中国NGO行业甚至不知道要如何理直气壮却又能自圆其说地解释什么是“公益行业”、什么是“公益人”。

 

 

       于是,一大拨儿伴随着大跃进而进入中国NGO行业的成色杂芜的后来者们开始成为了这个行业的主要力量,构建了这个行业的主流话语,展现了这个行业的主体成色。

 

       在这个过程里,因为没有专业性,NGO不知道自己要如何开展工作以及为什么,因为主体性沦丧,NGO甚至连自己立身所在都搞不明白,因为专业性沦丧,NGO工作者也并不知道要如何开展自己的工作,二者相叠,甚至导致了NGO这个行业合法性的丧失。继而,“公益市场化”这种提法成为了中国NGO行业的主流话语之一,甚至被某些人捧作“人间正道”和“唯一道路”。

 

       事实上,究竟什么是“公益市场化”一直是众说纷纭,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完整而且能够自圆其说的定义,即便持此论者所普遍使用的所谓“市场手段”,倘若追问到底何为“市场手段”,被问者也无法给出一个符合逻辑的定义。而恰恰在这种一片模糊的状况下,“公益市场化”被举作了行业发展的方向,这本来就是一件极其吊诡的事情,但是从中也能验证我此前所说的专业性和主体性的沦丧。

 

       在这样一片模糊之中,大体上比较为人所接受的所谓主流“公益市场化手段”指的是将NGO的所谓“服务对象”和“其它相关方”看作“消费者”,并且提倡“使用者付费”的消费模式。

 

       坦白讲这种提法其实一点都不新鲜,在里根时期的美国、在撒切尔时期的英国我们都看过类似的事情,香港也一度希望往这个方向改,但是因为阻力太大而没有实现。关于境外有关情况的介绍和批评已经很多了,行业内同侪只要不是假装看不到都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在此不再赘述。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何以“市场化”会在今天中国的NGO行业称为一种时代风潮?

 

       每一种时代风潮必有其所依附的土壤。这种土壤不仅仅只是某个行业内部的范式转型的产物,是由中国特殊的社会和历史进程这个“小气候”,以及我们人类社会整体变迁这个“大气候”相互影响、彼此交结、共同形塑而成。

 

       所谓的“大气候”,包括了结构和叙事两个方面的变迁,结构上的变迁,指的是“消费社会”的确立和对人们的规训。在英国社会学家鲍曼的《工作、消费、新穷人》一书中,鲍曼旗帜鲜明地提出,当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已经从“生产社会”转型为“消费社会”。在生产社会中,社会成员通过扮演生产者而获得社会认同,社会评价也是围绕着其人扮演生产者的意愿/能力而展开。而在消费社会中,社会评价却是围绕着社会成员扮演消费者的意愿/能力而展开。这种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重要变化,消费成为了人们自我表达的唯一形式,自我焦虑转化为公共议题的表达空间被剥夺了,市场成为了人们安全感的来源,结果则是人们成为了市场的附庸。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意愿则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不断下降,结果公共生活中的善性正在被逐步瓦解殆尽。

 

       而叙事上的变迁,指的则是“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学学术圈之外公共生活中的兴起。一般认为“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和苏东剧变和冷战结束的历史进程密切相关,但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遏止野火》一书中则提供了更有深度的反思。布迪厄认为,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是伴随着“自我实现神话的兴起”和“知识分子的堕落”两种潮流而来。“新自由主义”来说,依赖数学方法,以个人理性为名,将经济和社会一分为二,尝试维持所谓的经济秩序,忽视社会成本,并将经济政策的受害者归罪为自身问题,实现了一套“谴责受害者”的话语怪圈。同时,本应承担批判反思社会的知识分子,却放任自以为懂得一点经济学皮毛的泛泛之辈将机械化、碎片化、浮皮潦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谈渗透到严肃的经济学学术圈外,结果使得“新自由主义”简直成了公共生活中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存在。而这套“新自由主义”的话语进入公共生活,则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种“市场拜物教”的神话,使得人们崇拜市场(本不存在的)神奇力量。

 

       这套大气候对于中国的影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抵消,反而因为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进程得到了巨大的、不可思议的加强。

 

       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更像是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则明显落后于经济改革的进程。但是,经济上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一方面固然解决了执政合法性的危机,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也催生出一个新贵阶层。这些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贵阶层对于自己从中获利的市场机制,当然是推崇备至。他们的“成功”,一方面使得他们获得了巨大的话语权,将中国近三十年的历史装扮成一个看上去气象万千、实则单调乏味的故事,这套故事里完全省去了在这三十年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那些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声音;另一方面则是他们的胜利成功加冕了他们的自信,使得他们真诚地相信市场就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一吃就灵。

 

       在社会背景急剧变化的同时,具有进步意识的、希望能够挑战即有意识形态的知识分子们,也纷纷倒向新自由主义,一方面将新自由主义视作对抗即有意识形态的资源和武器,另一方面被市场经济的成功神话所裹挟,将市场看成一个不容置疑的神圣存在。因此,布迪厄所说的“知识分子的堕落”在中国以另一种奇怪的情景呈现:很有可能恰恰是对进步有追求的知识分子选择了新自由主义,但是这些知识分子的进步却是有限度的。他们一方面是自觉批评即有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却很难批评自由主义这套新的意识形态,在两者的夹击之中,大部分知识分子选择了批判的工具,而放弃了对工具的批判,使得自己只能在理念之中幻想自圆其说的可能性,并奢望自己所崇拜的这套神话会某一天因为神迹突然降临,却普遍缺乏改善现实的能力。

 

       最有意思的是,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进程所加强的这种热潮实际上和NGO的两次范式转型都密切相关:新自由主义和“公民认同”的兴起几乎是一体两面,而“公民社会”这个概念如何被新自由主义广泛地操持更是老生常谈,毋庸多言。而“公益慈善”这套范式,也和新自由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这个角度讲,“公益市场化”实际上有一个宏大而隐匿的大气候在推动,而“公益慈善”这套新范式的建立,则直接成为了一种“小气候”,为“大气候”发挥作用铺平道路。

 

       我们今天谈的“公益慈善”,实际上是语焉不详、面目模糊,甚至是自说自话的一种奇特状态。但是无论它如何语焉不详、何等面目模糊,都深嵌在当今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当中。公益慈善也好、市场化也罢,与“公民社会”范式和“发展”范式相比,核心区别在于前者是“去政治化”的,这种“去政治化”不仅仅表现在不去触碰国家权力所及的“政治”,而且连日常生活层面的“政治”也视若无睹。

 

       公益市场化的提法简单地将NGO和其它相关方的关系代换为社会服务零售商和社会服务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NGO的大跃进和大跃进所带来的阶段性资源短缺问题避而不谈,同样避而不谈国家所应该承担的社会福利责任(须知今日中国在许多研究者看来是一个“负福利国家”),并且对国家如何借助市场力量收买NGO视而不见,对于国际NGO集体“被清场”同样视若罔闻——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其实是被逼入一个境地,NGO在这种境地中要自断主体性和专业性去选择市场化的手段。而提倡市场化的人对于我们如何以及为何被逼入这样一个境地完全避而不谈,却勒令NGO要将市场化看作人间正道加以接受。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正义”这个简单并构筑NGO工作合法性的基础性概念被替换,“赋权”-“参与”、“动员”-“权利”等前两套范式中同样构筑NGO行业合法性、专业性和主体性的核心概念偷换成:消费、营销、效率等只有在市场化语境下才会考量的维度(或曰“目标”)。也就是说,只有“市场化”了,“效率”才是考量“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而只有在“公益慈善”这种范式当中,才有可能提“市场化”。而事实上中国NGO的范式除了目前占主流的“公益慈善”这一套,还有其它更丰富的可能性,如何开创这些可能性,才是重塑中国NGO主体性和专业性,体现从业者自身能动性的所在。眼下在“公益慈善”这个范式里提倡的所谓市场化,即便不说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至少也是“南泉斩猫、赵州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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