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诉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邮政)性别歧视案当事人马户致信千位人大代表,希望代表们能将她的《关于修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建议》带上两会,还女性平等的就业选择权。
2014年9月24日,刚刚毕业的马户应聘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快递员一职,在试工两天并得到口头签约承诺后,却被该岗位“只招男性”的理由拒之门外。马户愤而将其告至法院,北京邮政称:“我们是在保护女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妇女不能从事单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职业。”由此。北京邮政认为马户作为女性不能从事快递行业,然而,北京邮政并没有证据说明快递行业单次负重需要在20公斤以上。2015年11月2日,一审法院认定北京邮政就业性别歧视,判决北京邮政赔偿2000元,不支持道歉,马户随即上诉。
马户致信千名人大代表要平等就业选择权
马户通过自己的案子开始关注到“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开始不断地向相关部门提建议,希望可以调整此规定。谈到这个规定,马户总是很生气:“保护性立法真的是在保护吗?这种家长式的保护从来没有考虑过我们的感受和选择,觉得你需要保护就必须被保护,我们的主体性往往不被看到和尊重。保护妇女成了对妇女的另一种歧视和限制,成了企业拒绝录用女性的借口和实施性别歧视的保护伞。”
马户进一步解释:“这个规定把女性都划为‘体力较弱者’,忽视了女性群体的多样性;其次,是否能够和愿意从事重体力工作应当由女性自己判断和选择。为了保障妇女的就业选择权,企业应当告知妇女工作的强度与要求以及可能带来的身体影响,保证妇女在选择的过程中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而不是代替妇女做选择。我希望更多的女性凭借能力得到自己适合喜欢的工作机会,因此提出调整‘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建议。”
马户向人大代表提出此建议,希望这千名人大代表能关注这一问题,并通过提交两会提案,早日还女性平等的就业选择权。
专家观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亟待调整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表示:“就业性别歧视还体现在岗位性别隔离上。由于受到传统工业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对求职者进行挑选,明显地形成男性工作和女性工作分立的局面,从而产生了岗位性别隔离。看似保护女性免受体力活带来的身体伤害,拒绝女性进入某些行业,实际上限制了妇女的就业选择权。”
刘明辉认为,这项规定看似保护女性免受体力活带来的身体伤害,拒绝女性进入某些行业,实际上限制了妇女的就业选择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制定过程中,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正文移至附录,授权主管部门适时增删。目前来看,关于负重上限等规定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和反歧视机构的批评。现在国际上都是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来选择。因此,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是大势所趋。
马户诉北京邮政速度物流有限公司性别歧视案
2014年9月,刚刚毕业的马户应聘北京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快递员一职,在试工两天并得到口头签约承诺后,却被该岗位“只招男性”的理由拒之门外。北京邮政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妇女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妇女不能从事单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职业,由此认为她作为女性,不得从事快递行业。2015年10月30日,一审判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定邮政对马户实施了性别歧视,并判决赔偿其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道歉的请求被驳回,马户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马户案是继2014年11月浙江“黄蓉案”后,中国第二起胜诉的就业性别歧视诉讼,第一起因性别歧视将国企告上法庭的案例。马户案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被告是一家国企,可以给其他企业带来警示作用。更是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背后,让我们看到国家法律和政策中隐藏起来的性别问题,保护性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在限制女性的就业和发展。马户的勇气和努力也让更多被歧视过和正在遭遇歧视的女性看到自己的权利力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此案无疑是中国女性在争取性别平等的历史上极重要的一笔。被评选为“2015年性别平等十大事件”。
【相关新闻链接】
中国广播网:女大学生告快递公司性别歧视:女人就不能送快递?
http://finance.cnr.cn/1/txgs/20150202/t20150202_517616053.shtml
财新网:女大学生起诉北京邮政就业歧视获立案
http://china.caixin.com/2015-01-29/100779649.html
新华网-新京报:女大学生应聘快递员遭拒 起诉邮政就业歧视获立案
http://www.he.xinhuanet.com/news/2015-02/01/c_1114208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