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5•12”汶川地震以来,国内社会救援组织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对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起到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作用。2016年,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于浙江德清召开社会组织救援峰会。为确立社会救援组织会员定位及发展方向、规范救援行动,为促进中国社会救援组织有序发展、提供行业示范,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联合参会社会救援组织代表,共同决定签署发布本公约:
一、社会救援组织在法律范畴内、政府主导下开展工作,是各地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辅助力量;
二、社会救援组织以抢救幸存者生命为主要目标,旨在维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尊严,尽己所能,实现人人享有被救援的权利;
三、社会救援组织自身需要掌握专业技术,具备救援能力,能够通过持续的学习、实践和总结,提升行动能力;
四、在救援行动中,应遵循属地行动原则和能力优先原则,接受现场已有指挥体系的统一协调;
五、在救援行动中,应遵守公正、中立、实事求是原则,不散布未经核实和不当的信息,不参与和偏向争端冲突中的任何一方;
六、各组织之间平等互助,在救援行动中建立共享机制,促进信息、装备、技术、人员等资源的优势互补,努力使救援效率最大化;
七、在救援行动中,在保证队员安全的基础上,竭尽所能救助身处险境的人员,减少痛苦、避免伤害,尊重受助人的意愿和人格尊严;
八、在日常活动与救援行动中,通过协作沟通,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和应急行动预案、机制,并积极推广与实践,发挥协同作用;
九、在日常活动与救援行动中,逐步完善机构治理架构,提升救援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建立面向公众的通畅渠道,接受各方监督;
十、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地震应急救援专业委员会对以上内容具有解释权,由会员代表会议按需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