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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一期)公开选择承建单位

       

       《慈善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10月13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邀请开发全国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一期)的公告》,公告提出拟建全国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并欢迎具备专业水准、公益热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竞争参与一期开发。

       网站具备四项功能

       公告提出网站(一期)立足“履行《慈善法》第八章要求,满足行政机关、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信息公开需求,逐步实现全国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智能化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定位,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功能:

       (一)为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于慈善组织登记与认定,慈善信托备案,慈善组织募捐资格确认及名单公布,慈善组织募捐方案备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管理,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表彰或处罚,发布突发事件募捐和救助需求信息等事项,建立信息录入、审核、汇集、发布、查询、统计、安全防范等权限与功能。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本级慈善组织、本级备案慈善信托受托人用户账号创设及权限设置功能。开发相关慈善组织证书或制式文件在线打印功能,方便各级民政部门在线办公、即时生成数据。建立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管理机关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二)为慈善组织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于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发布与实施慈善项目、公开募捐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申请相关慈善资格、开展募捐备案及变更、志愿者招募与管理情况等事项,建立信息录入、提交、发布、查询、统计、安全防范等功能,建立慈善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联关系。

       (三)为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于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建立信息报送、备案、发布、查询、统计、安全防范等功能,建立慈善信托受托人与备案民政部门的关联关系。

       (四)为网站扩展留足空间。为后续开发留出接口,未来与民政部门户网、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网站对接具有技术可行性,各网站之间数据共享、交换及应用需预先考量。

       公告还提出,实现上述基本功能的同时,可增设具有想象力与创新性的技术应用。通过先进技术方案、简约环境布局和简易操作流程,为行政机关、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主体履行法定信息公开义务提供技术支撑;用户体验友好、便捷、清晰,可查询验证合法、合规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及项目信息;页面简约、实用、生动,满足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使用要求,符合扁平化、视觉化、模块化等网页设计趋势。

       社会组织等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网站采取“部本级主持建设,分布全国的慈善组织及各地民政部门统一使用网站,留给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已有网站(平台)必要接口”的布局方式,把握“民政部拥有网站及数据所有权,网站开发与网站运营分段实施、分离委托、迭代开发,全程公开透明竞争性选择”的总体安排,公开面向社会选择网站(一期)开发承建单位。有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公益意愿的信息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采取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方式,提交申报方案。

       网站一期开发周期拟为3~5个月,一期最大用户数2万户(涉及全国、省、市、县四级;其中,民政部门约4200余户,其余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用户);用户按不同层级和业务关系,设置相应的数据填报与发布权限,数据安全及真实性“谁发布、谁负责”,“谁登记(备案)、谁负责”。

       采用“云”存储模式及相应硬件配置;除“云”端管理外,相关软硬件及数据存放在民政部机房或指定机房。后台操作对各级用户硬件配置要求低(尽可能不需用户新增硬件配置),顾及全国各地尤其条件艰苦边缘地区开展工作的适用性与便利性。

       方案编制单位应有大型网站开发、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经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在大数据管理、“云”服务、区块链、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技术专长,具有自主实施技术方案的能力。允许以联合体名义申报,发挥不同组织之间的专长,形成技术创新合力。

       10月中旬,开展网站一期开发方案的申报工作,结合政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程要求,经现场答辩和专家评选,公开透明选定承接单位。网站一期开发的财政预算为3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为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核心要素。

       申报主体材料包含需求分析、解决思路、系统架构、实现路径、技术创新重点与难点、安全保障说明、硬件解决方案、配套技术服务、开发进度安排、成本预算等内容。附件材料包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相关网站开发运维案例、技术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及职能分工等内容。

       申报材料需在10月25日17:00前,通过邮递等方式,送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为便于潜在申报方更好了解网站一期开发需求,10月20日上午9时,还将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12会议室召开申报说明会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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