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企业认证,英国、美国、意大利、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而在中国,在是否实行社会企业认证、如何认证等问题上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目前中国的社会企业认证标准体系尚处于探索与试行阶段。去年9月在慈善会上,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等五家认证发起机构发布了首个民间的社会企业认证标准,7家机构获得认证。
近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和深圳市中国慈善会发展中心联合承办、由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和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联合支持的“中国社会企业认证的挑战与路径”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袁瑞军除了对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影响力测评等方面进行介绍之外,还指出中国社企认证存在的盲点,并提出中国社企认证标准允许多样化等观点。
具有一定成熟度时社企认证自然会发生
社企认证应该是在行业有了一定成熟度时才去做的事情,更准确的说,是有了一定成熟度时自然就会发生的。世界上已经有了社企认证的国家皆是如此。
以公认社会企业最发达的英国为例,2002年英国贸工部首次给出社会企业的官方定义,2003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当时英国已经有5300家机构能够符合定义。2010年,英国社会企业标识公司(SE Mark)推出了社会企业认证标准,次年,由具有行业联合会性质的英国社企联盟(SEUK)发起的调查显示,全英国已有62000余家社会企业,从业人员近80万(占英国就业人口的近3%),对GDP的贡献超过240亿英镑,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小觑的一支力量。
中国的社企领域,目前还处在数量少、规模小的散点式发展阶段。根据袁瑞军估计,全行业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不超过500家。
社企认证标准允许多样化
现阶段对社企认证的倡议似乎存在着一个盲点:认证的主体默认了是政府,相应的也就默认认证带来的唯一好处就是政府的支持。有鉴于不少机构希望推动认证的初始动因是为了获得政府的直接资金、税收等支持,而政府推动认证的初始动因则往往是为了推动某些特定领域的发展,存在这样的盲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社企认证并非社企立法,并非只有政府才可以进行,有公信力的民间机构一样可以,甚至还可以允许多种认证标准同时存在。
任何认证标准都遵循着“实用主义”的原则,总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体现了对现在和未来社会企业发挥怎样的功能的期待以及需要给予它们怎样的支持的判定。英国的情况是最好的例子。
目前英国存在五种社会企业的标准,分别是:英国政府贸易与工业部在2002年给出的社会企业定义、SE Mark的认证标准、SEUK在2013年1月新推出的社会企业“徽章(Badge)”标准、大社会资本(Big Society Capital)在2012年12月为社会投资人推荐的标准和苏格兰的社会企业认证机构Senscot的标准。这些标准的目的和内容侧重都有所不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英国社会企业部门的发达程度,也充分体现了制定有共识的社会企业标准的难度。
现阶段政府对推动社会企业发展所能做的最有价值的事情,也并不在于通过认证来给与被认证的机构直接的支持,而是帮助社会培育一种广泛的社会创业家精神,以及对于社会创新和社会创业理念与实践的普及。
总而言之,判定社会企业的是它的本质——以商业的手段更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它的身份。社会企业与其说是一种实体形式,不如说是一种“精神状态”(state of m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