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共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月20日,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围绕依法保障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座谈。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说。
李连宁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政府的责任规定得十分充分、明确。
“我初步统计了一下,在整部法律的65个条文中,除了法律责任和附则,还有57条。其中,直接涉及各级政府责任的条款有47条。从法律所规范的相关主体的条文数量和所占比例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主要责任。”李连宁说。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法律。作为基本文化权利,公益性是其突出特点之一。“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免收费用或者按规定收取少量费用。”李连宁指出。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对此表示,2016年,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有200多亿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后,中央财政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投入,合理安排所需资金,努力做好经费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的文化权利。”
许宏才同时强调将突出绩效导向,推动建立反映公共文化需求的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确定获得奖励的依据,努力将政府端菜改变为群众点菜、政府买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效率。
引领健康向上阅读风尚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原院长、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认为,全民阅读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的一个亮点,而且已经被列入了“十三五”规划,对新闻出版人来讲,担负起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的深入开展全民阅读的任务,是其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广受老百姓喜爱和欢迎。然而,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县以下基层图书馆和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图书馆事业还相当薄弱。
据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介绍,近两年来,针对这一现象,文化部等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些东部发达地区在推进总分馆制建设,以城带乡,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方面勇于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是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韩永进说,图书馆界将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设实体图书馆、流动图书馆、自助图书馆相结合的图书馆设施网络,保障社会公众普遍、均等获得图书馆服务的基本权利。
加大宣传使法律深入人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在谈到如何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落到实处时表示,对已经在工作中实施的相关制度,文化部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对于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的,文化部将积极开展研究和试点,争取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
中宣部副部长景俊海指出,将通过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使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当的文化责任,依法履职,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能力。
景俊海强调,“十三五”时期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结合“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依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惠民、推动文化扶贫、改善文化民生、实现文化小康。
“从3月开始,我们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国文化系统的同志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研读和宣传。争取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负的文化责任,依法履职,确保行政权力不错位、不缺位;使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杨志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