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内首例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虚假宣传的当事人李恩泽召开媒体座谈会,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其提出的再审申请,案件将发回一审和二审法院进行化解,化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
原告李恩泽于2013年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江西省中烟公司和一家销售该公司生产的金圣牌香烟的销售商。金圣香烟的网站曾经宣传自己的香烟“超能降焦、高科低焦、低焦低害、减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
“低焦油低危害”早已被证伪,李恩泽认为该举属虚假宣传,要求销售商及江西中烟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50元并支付公证费3520元。
案件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一中院两次审理,最终败诉。
降焦减害的误区
焦油仅含部分烟草烟雾中的有害物质,所以焦油并不是一个好的指标去衡量烟草的危害。另一方面,降低焦油含量后会回导致“补偿效应”。抽烟者会“深吸”或者增加烟草的吸食量,从而得到满足。
国际烟草业的焦油量在50多年降低了60%,但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表明,烟草相关疾病的风险并没有随焦油量的降低而降低。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宜群提到,“为了弥补降焦以后的可吸食性,烟草业在卷烟中添加各种香料调香及多种中草药来减害,但这样制造出来的卷烟,除了因其香气和中草药保健可以做广告宣传,但是其实隐藏了更大的危害。”
2011年全球成人吸烟调查(Global Adult Tobacco Survey)发现,对于烟草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这一事实,35.8%的人认识错误,50.2%的人表示不知道。
“有明确的思维,理解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的人少之又少。”吴宜群说,“低焦油低危害的误导宣传起到了这三个作用,弱化了许多人预防吸烟和戒烟的努力,鼓励着本来不太可能吸烟的人吸烟,推迟了本来可以完全戒烟的人的意愿。”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了禁止宣传“低焦油低危害”,同时也要求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而作为这一协约的缔约国,中国并未做到。
同样在8月25日,中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广告法》20年没有修订了,特别是烟草广告这一部分,如果要不搭上车,又不知道要多少年了,(让这些广告)继续误导我们青少年,误导我们吸烟者。”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说,为此她再次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今年7月,包括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秦伯益、钟南山等132位知名专家学者曾联名呼吁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世卫组织发布的《201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目前共有103个国家或地区禁止了几乎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其中仅有10个国家未禁止销售点广告,6个国家未禁止赞助。全球有24个国家或地区立法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在挪威、苏格兰等国家和地区,法律明确规定在烟店中禁止展示烟草制品。同样作为烟草消费大国的俄罗斯在去年生效了一整套综合的控烟立法,包括全面禁止烟草促销广告和赞助、图形警示上烟包、室内公共场所、公众场所都禁止吸烟等。
“在公共卫生这个问题上,确实跟其他问题不一样。推动经济发展,确实要政府少管,让市场来管。但是在公共卫生这个问题上,必须政府多管才行,因为市场对公共卫生问题是没有兴趣的,市场是追逐利润的,公共卫生问题是没有利润,谁会因为去管艾滋病问题得到利润呢?没有,所以控烟这个问题必须政府来管。”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于秀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