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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达:罗尔事后的反思

 

       虽然罗尔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很久,但依然不愿动笔写一点评论,或许等事情冷却后再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从罗尔事件看中国媒体界的缺席

       围绕着罗尔事件,媒体界整体看是“评论多、讲理多、断言多”,按照媒体的规则,用纯粹的动词、名词、数量词进行客观报道的媒体,几乎为零。唯一一个去采访当事人的媒体,还被编辑断章取义,变成了取悦大众的疯狂驱动,这首先是中国媒体行业的耻辱。

       舆论监督是社会最大的监督保障,即使是在法制相对健全的西方社会,很多大事件也都是靠媒体监督得以真相大白,远的如水门事件、近的如斯诺登,没有可靠可信的舆论监督,法制社会就会变成电影《守法公民》、《大话王》里那样,一场律师与检察官的定案率游戏。

       而可信可靠的舆论监督来自哪里?一定不是来自客观公正的报道,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一群人、一群圣人、一位神、一群神可以做到公正。任何个体意识、群体意识甚至宇宙意识,都有其偏缺。

       我们只能要求媒体报道做到“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与客观公正,一词之差,就决定了媒体业的格局。

       如果追求客观真实,正如电影《罗生门》,需要多视角、多立场进行报道,我们需要更多媒体,站在不同立场,报道自己所看到、听到的;每一个报道都不公正,都有立场,但只要真实,受众最终将无限接近事情真相。

       如果追求客观公正,那毫无疑问,公正的代价就是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判定“不公正的报道”,公正的含义就是真相只有一个;最终的结果就是全世界只需要一家媒体——因为客观公正的报道只需要一篇嘛!

       而罗尔自己写文章的不负责任,也打了自己一记耳光,女报和知音向来号称中国媒体行业的两大胡编乱造之王,今天,中国媒体的不严谨的习惯,打了媒体人罗尔自己一记终生难忘、甚至殃及家庭子孙社会地位的大耳光。

       时至今日,只知道已经远离记者职业多年的邓飞,在努力写一篇调查报道。希望在周六晚的直播前能看到这篇调查报道,给我的直播增加一点说错话的底气。

       所以,罗尔一事的第一记耳光,打给了舆论监督界——媒体们,你们连客观事实还没调查,就急着约评论稿,是不是有病啊?

       罗尔事件折射出的社会安全感缺失

       罗尔事件的第二记耳光,当然是打给社会保障体系。一般而言,第一记耳光是手心打,而第二记是手臂回抡、手背掌掴,因手背较硬、反手速度快的因素,第二记要比第一记重的多。

       无论各路评论界大佬们是骂罗尔、还是挺罗尔罗尔和罗一笑都需要活下去,我真正关心的是:如果有一天我、还有我们、你们、他们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论起财产,我比罗尔至少不多;论起生存能力,我比罗尔低得多;我们这个社会,有抗风险能力的人有多少?至少罗尔还能通过写文章影响大众情绪,我呢?我们呢?

       过去我常说:中国为了集权,将族权、神权、父权、夫权统统收归政权,然而政权却没有能力提供有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企业工作时,恰好负责过员工关怀工作,在实践中发现,为了实现一家不到3万员工的安全感保障,我们最终不得不设计了五级保障体系:社保、商保、公司特保、员工互助、内部捐赠;才能将需求一一覆盖。

       而今天的中国,商业保险价高心黑,社会保险覆盖有限,企业缺乏社会责任,互助的基础即乡、族关系被城市化打破;唯一的渠道就是靠捐赠了。

       深圳是个好地方,社会保障系统相对完善,罗尔其实本不必如此艰难,但幸运或不幸的是:罗尔本人不严谨的操作习惯,导致其与社保体系发生了一些对接失误,一个本不属于社保系统遗忘群体的罗尔,因其写作的技能,阴差阳错成了社保系统遗忘群体的代言人。抛开罗尔,我们更应因此事而关注社保系统外的:迁移人口、弱势群体。关注他们的保障。

       一个国家,劳动者可以接受失业、可以接受再就业、可以接受优胜劣汰,却唯独无法接受遇到“急苦难”时无助与绝望。对于社会系统的构建者来说:罗尔的对错并不重要,罗尔们的安全感缺失以及因此导致的社会氛围失控,才是最大的问题。

       这里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新慈善法的理性,没有将个人求助与社区互助纳入网络募捐许可证的范畴。事实上,古今中外都是不禁止求助(行乞)的,因为这是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然罗尔的行为到底是赞赏还是行乞,可以参考马剑银老师的法律分析文章。

       罗尔事件折射的社会底层价值观问题

       最后我们看一下社会的反应。

       社会各界的愤怒也是一种挣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让无数陷入重大疾病的家庭失去安全感,而公众的愤怒也来自安全感的丧失。

       社会大众对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自律能力的不自信,这样就导致了社会大众对身边所有的人缺乏信任感。而我们的精英恰恰有大量的反社会人格者聚集。罗尔是否属于反社会人格,需要心理学专家去调研取证,但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社会的基础价值观与奖惩机制,有教无类。

       所以,罗尔门的第三记耳光,打在了中华文明的脸上。社会永远不会只有法制,法理與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缺一不可。法律规定之外,有舆论监督、有邻里的风言风语;众人视线之外,还需要儒家的慎独、佛教的果报、民俗的地狱、西方教的末日审判、还有死了没脸去见马克思。

       一个舆论监督缺失、良心监督缺失的社会,整天生活在一个不可信任的群体中,谁会有安全感?

       中国的意识盟约基础思维,从以和为贵的中庸思想,在近代的反复革命中,变为以各种斗争为纲的战斗思想,虽然不到百年,却已经形成了“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深入骨髓的斗争系集体无意识。虽然“和平崛起、和谐社会”的意识已经在党政高层中诞生,但社会大众依然还是丛林心态,信仰个人奋斗、信仰竞争至上——这恰是罗尔与征讨罗尔者的通病。

       另外,公益界大呼“良心不足了、眼泪不足了、罗尔滥用了善心”,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紧张。

       因职业之便,笔者曾详细调研过220万网络捐囎人数据,简单来概括就是一句话“骂的不捐,捐的不骂”。一个“爱心不足”的社会,需要给爱心作一点充值了,罗尔引发的一系列反应,我倒是觉得恰好是一次爱心充值、智慧普及的社会契机,关键看公知们能否放下愤怒与批斗,进行一些正面的解读与思考。

 

       罗尔事件有什么值得学习的

       打完耳光说一点好的。

 

       第一个赞点给罗尔和小铜人。事实上,我探索劝募已经有很长时间,“劝募官计划”推出已久,但到底采用“劝募分成”还是“赞赏分捐”模式,一直在市场接受度上有担忧。罗尔的冒险一搏,最终打开了公益劝募官的最后一道门。无论罗尔和小铜人的初心如何,谁也没有资格对别人做诛心之论,但客观来说,罗尔的操作撇开中国媒体的习惯性造假问题外,美文+转发+企业捐赠的模式值得公益组织们学习。

       第二个赞点给慈善法:没有封杀求助者的活路。(罗尔到底是卖文还是求助,到底是被微信所谓的BUG坑了,还是自己坑了自己,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关于求助(古代主要是行乞),其实是一个社会治理的技术问题,这里不多说,简单三点概括:1、乞讨是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索,不能封闭;2、是用尊严换生存资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笑贫不笑娼,乞讨本身是一件没有尊严的事,本身就是对人的惩罚性社会成本;3、一旦政府纳入规范,乞讨的社会成本谁来承担?(核实成本、约束成本、监督成本)。

       以罗尔为例,这次他事实上付出的成本非常之大,甚至可能要几代人承担。这些隐形的成本,包括隐私权、道德压力、心理压力、家庭压力、子女面临的社会压力等,尤其还包括行乞后遗症——会造成取巧的社会行为习惯,甚至在后代中形成反社会人格。

       中国最伟大的家族当属孔门,而孔门千年繁荣的奠定者孔子,恰恰是一个不逐利的理想主义者,相信这一点会给中国人一些启发——自己的坚守、对子女的教育。

       第三个赞点给自媒体们。虽然媒体们缺乏起码的媒体素质,但自媒体们至少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监督、百家争鸣的可喜趋势。

       好了,罗尔的事情就说这么多,可能不是大家需要的,大家需要的是消费罗尔、消费罗一笑,希望看到精彩的法律解析、道德评价、动机揣测、舆情解读、阵营分化、主义对决、口诛笔伐、善恶对决、悲天悯人。

 

       可事实上,我只看到一个有缺陷的社会和无数个体的挣扎。

 

       而我一直在努力做的与基层政府联动的可信求助、社区救助网络——也试图推动扶贫办建立一个可信求助网络,改善一下贫困人口准确率偏低的问题(据李小云老师的调研,准确率不到40%)。当然,在一切向钱看的时代,这个项目注定得不到资金支持,我也只希望能留下一些经验与模版。

 

       最后再说一点期望的:

       1、媒体们,多报道点事实,少一点煽风点火、聚众闹事;

       2、公益组织们,多学一些技术,少一点道德谴责;

       3、慈善组织们,多一些小众立场,我倒是希望有家慈善组织去给罗尔及其家人做心理保健;

       4、自媒体们,尤其是大V们,说话负点责任;

       5、学界,对社会科学多一点思考,少一点翻译,搬砖论文对中国没有帮助,只对你的职称有帮助;

       6、政府,学一学汉代的宰相陈平,政府不是只抓经济就好,政府最大的职能是确定社会的目标、规则、人设。经济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社会的全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四个社会核心板块都要过硬。

       7、宗教界及社会理论界,多出来传播一些智慧,少一点鸡汤,教化不行,法律、舆论、信仰都是虚设。

       8、文艺界,文以载道,中国自古以来的曲艺,都是社会教化体系的一部分,从来不是纯粹的娱乐化,古代的妓女都有梁红玉、小凤仙,我只感觉今天的文学家、艺术家、大导演们,远不如妓女!

       9、对于企业来说,小铜人的罗尔门与支付鸨其实是同一类事情,公关部与社会责任部对可能导致的社会不良反映与风险,应做法律、舆论、道德、超道德四位评估。

 

       以下部分节选自《公益原理》

 

       最后部分,把公益原理的书中部分截取一段,其实我们不需要什么大V时评,道理都在书里,只是没人去读。

 

       4、孤独的中国各阶层

       公众利益是每一个个体利益的合集。

       当我们将视线从数字上面转移到一个一个的人身上时,我们会惊讶的发现,中国人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而大幅提升,很多人甚至开始怀念“大锅饭时代”,以及社会普遍认可“中国梦就是奋斗并成功移民”这样的现状。

       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的主力劳动力阶层,正面对安全感缺失的环境。吃食物觉得会慢性中毒、买房觉得会贬值、不买房觉得以后会买不起、月收入过万但却没有抗风险能力、失业大病都是毁灭性打击、不知道社保能否兑现——各种不安全感如同双刃剑,一方面激发出国产劳动力的哀兵战斗力,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崛起,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幸福感。

       我们无法回避当中华民族用30年时间走完西方200年的经济增长之路,所必然付出的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但我们依然要较一下真,到底中国有什么地方,让个体缺乏安全感。

       (1)、冷漠的权力社会

       首当其冲的问题,当然是从暴力经济快速转型,所遗留的“分配机制”。在暴力经济做为主体的模式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人参与劳动的机会与回报,都必须自上而下得到授权。服从精神成为这种模式最需要的价值观,“以孝治天下、忠臣必出孝子之门”都是时代烙印。

       因此,中国人习惯于这种模式,“向上看全是屁股,向下看全是笑脸”成为常态,学不会平等的对待别人,“对上谄媚、对下残酷”成为习惯,将上层看作进阶的快捷方式,将下层看作掠夺的对象。

       这种习惯下,人与人之间本身就缺少合作的基础,互相之间缺少关怀与互助,冷漠的人与人关系,最终导致了每一个个体的孤独。

       (2)、家庭单位的日渐乏力

       而另外一个结构性问题,则是我国最小经济单位与社会性保障体系之间的错位。

       科举制是中国农业时代的最伟大的社会科学发明——没有之一。科举制的亮点在于:一、任何人只要学而优则仕;二、读书的成本可以得到“义学、家族、陪读”等多种社会解决方案。

       综合起来就是:机会均等的阶级流通+精英选拔的政治制度。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家族制。现在的70后、80后,已经完全不知道“分家、祠堂、族长”的事情。在科举制的时代,尽管同一家族并不能保障家族成员衣食住行在同一水平,却能保障同一家族的子弟有机会同学。《红楼梦》里,贾家无论贫富贵贱,都在家族子弟小学里读书的场景,就是真实的记载。

       那个时代,不需要国家级的社会统筹保障系统。家族、村落、商会等组织,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对最小经济单位的保障功能。

       而今天,我国的最小经济单位已经变成“家庭”。一对小小的80后,从农村考进大学,留在城市工作,月薪中40%拿去供房,其余的钱除了吃饭穿衣,还要准备好子女的教育,并且随时要做好补贴老人的准备——自己千万不能生病,因为生病往往还意味着失业。

       与之相对应的是西方的保障体系,他们的经济单位也很小,家庭或者个人,但他们提供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抵消了较小经济单位抗风险能力低的问题。

       一夫一妻、包产到户等等社会规则,可以看作五四运动后,中国对西方最大的模仿。但只学了一半,西方社会与经济细胞拆分相对应的,还有对个体权益保障的一系列举措。而这些举措我们没有引进,五四运动后到今天,我们破了很多传统制度,但各种利益群体的角逐最终导致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新体系。

       举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西方将人从集体主义中解放出来,是给每个人充分的武器、食物、物资,然后告诉他说,你自由了,丛林欢迎你。而我国五四运动后所做的一切,是把每个人都剥夺至赤身裸体,然后告诉他说:你自由了,丛林欢迎你。

       (3)、阶级流通通道的关闭

       社会保障体系与最小经济细胞的不匹配,导致了中国最大的不平等,吴敬琏所说的“机会不平等”。

       而经济模式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匹配,又从教育资源的垄断开始,进一步限制了阶级流通。政策性垄断与二级市场的贪婪,将中国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变成资源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智力密集型产业逐渐萎缩,这又进一步加剧了“机会不平等”。

       这种格局下,习李新政中的“全民创业、鼓励创新”,虽然是对症下药的良方,但既得利益者的强大阻力之下,最终也很可能被资本集团骗走补贴,而真正的创业创新者却不得不屈服于更强大的“垄断与买断”势力。

 

       5、孤独的社会文化——法律、信仰、舆论三种机制的沦陷。

       关于文化,有一次我们讨论怎样培养子女,从金钱、教育、环境各种环节聊起,而最终的结论是:无论怎样,都要给孩子一个敬畏的物件。

       事实上,这不是孩子的问题,而是今天中国的问题,无知者无畏的中国人,在今天变得毫无底线的猥琐。人贩子、腐败分子因为法律的威慑力不够而肆意妄为;社会公德因道德认知的沦陷而沦陷;无法无天的人群失去宗教的约束,而无自制力。

       做什么的自由与不做什么的界限,已经失去。法律、信仰、舆论三种人类社会的规则都部分失效。一个失去约束机制的社会,又怎么会有幸福感、公共利益保障呢?

       告诉孩子们不做什么,我们可以告诉他: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不要做触犯神灵的事,不要做触犯众怒的事;或者说:司法可畏、神明可畏、人言可畏。对于更高素质的孩子,也可以延续中国儒家的思想,进行更高阶的要求:慎独、通情达理。然而,对待成人的教育,又该怎样入手呢?

       6、中国公益现状的层层剖析

       最外层表像:行业感受——无法融入主流社会的公益人、公益圈,抱团取暖的“小圈子”;

       次外层表像:行业现状——被苦逼型公益占据的公益行业,被忽视的创新型、先知型公益;

       外层问题:经济结构固化——暴力经济占绝对优势地位,良心经济(社会经济)被忽略的经济结构;

       中层问题:社会系统BUG——阶层交流信道缺失造成的机会不平等;

       中层问题:社会系统BUG——个体保障不到位,最小经济细胞与社会运转体系不匹配的社会结构;

       内层问题:监督体系失灵——法律、宗教、舆论人类社会三种基本规则都尚待完善;

       内层问题:社会智力原始阶段——社会成员(包括管理者)普遍缺少与时代相匹配的社会科学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甚至低于千年前水平,生理学、个体心理学、社会心理学、政治经济学不能联动贯穿,更不能与现实结合。

       这七个层次,勾画出了一个百废待兴的中国公益现状。而我们这代人,有义务和责任改变这一切,给子孙留下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体系。

       第二节、中国公益内因反思

       中国的问题,寻根问底后都会扔给体制,而体制管理者则会解释说,造成体制问题的根源是文化。

       体制既是经济的产物、也是文化的产物。

       而今天,随着开放红利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新的能量流转模型主要受限在文化背景。

       抛开法律、信仰、舆论这三道绳索缺失造成的“利益共同体共识、担当者共识”难以达成,以及“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社会科学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导致的“社会需求共识”难以达成,这两个困境。

       我们再深究一下深层次的判断误区,可以看到有三个系统性误区,是阻碍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思维误区——也是破局的关键之处。

       1、透明人假设与监督体系的不健全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充满了广为传颂的伟人与圣人,而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无论是不是完人,都是光明磊落、表里如一的“透明人”。

       这是中国文化几千年来的一个文化误区:任何领导者或者被授信者,必须是透明的、没有不同见解的、个体兽性完全服从于群体兽性、个体决策完全基于社会公认的评价标准的“职业圣徒”。

       而这一点,在商业领域就会宽容得多,除了合伙人层面会对道德与价值观层面有一定要求外,其他任何参与者都只需要遵守这一部分规则,而不必成为透明人。

       这个误区导致了两个问题:

       1、对透明人的要求,显然是过高的,导致很多岗位缺乏有能力的人担任,或者被一些适应了这种要求的“混子”鱼目混珠;

       2、基于透明人的假设,对很多岗位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机制,从而将权力送给了“职业圣人”。

       当然,另一种反向的极端也是不可取的,完全放弃自律,交给规则与监督体系,也必然会养出“讼棍”、“骗子”来。

       如果哪一天,我国国民可以一分为二的看待每一个人,可信之人也要设防备机制,不可信之人也能委以重任;社会楷模也有丑陋一面,犯罪分子也有可取之处。我国的泛民族意识集团,才算是从“领袖盲从阶段”,进化到了“个体独立思考”阶段。

       改变:自律与监督体系并重,法律、信仰、舆论共同作用。

       2、计划经济VS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误区

       第二个误区则出在经济理论上,我国的主流经济学家将经济调控模式分为“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聚焦在达成社会需求共识的层面,而对于难以达成社会需求共识的领域则视而不见。

       同时,暴力经济与商业经济,都是着眼于回报体系的鼓励模式,而未来的经济模式,回报或许并不重要。物质需求与社会认可,都是始于生存,止于生存的回报模式。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个性化需求的抬头,社会需求共识甚至也会成为历史名词,需求甚至不需要达成共识。这时,小区化、个性化的需求,甚至可能与社会正义、普世价值发生冲突,这时如何控制资源的流入与流出,避免浪费与剧烈冲突,将成为新的主流社会需求。

       而我国目前的主流社会需求,刚刚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物质的匮乏”,逐渐向“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愉悦需求与精神文化消费品的匮乏”转移。

       完全依赖市场化的精神消费品,一定会采用“迎合”而非“引导”的方式,会放大消费者的贪嗔痴慢疑,让消费者爽,从而获取他的钱财。

       在这个阶段,完全依靠基因集团与神经集团决策的民族,是无法走的更远的。

       改变:在思考问题时,可以将一些经济领域诸如教育、医疗、养老、小区等,试着交给良心经济,而不是非此即彼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

       3、舆论监督需要客观公正的误区

       这个误区,事实上与第一个误区并无二致,只是将“透明人”的身份赋予了媒体人,希望媒体人与领导、领袖一样,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然而,这里面有一个小小的不同。

       西方的新闻学教材里,要求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客观、公正”。因为西方的媒体理论认为:

       谁也无法做到没有立场,只能报导中用客观、事实的叙事方式;当媒体足够多,站在不同立场进行报导时,读者就有可能更接近真相。

       而我国的媒体理论要求公正报导,本身就是一个误区。真理并不可知,人类谈何公正。而且,如果媒体能够客观公正的报导,那么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全人类只需要一个媒体。”

       很多读者或许不理解,为什么会把媒体放到这么高的位置,与透明人、三种经济相提并论。

       这是因为,如果说前二者分别代表法律这种规则,媒体(自媒体、公知、意见领袖)则代表舆论。我国的法制体系也刚刚走过初期阶段,立法、执法上都还是婴儿期;这个阶段,在没有宗教的我国,舆论的导向,几乎可以说是意识集团形成的核心地带。

       而公知,则代表着约定俗成的范围内的舆论监督标准,以及道德探索的前行。

       改变:在法律与新闻操守的框架内,互相PK的舆论会让社会离真理更近;科学家以及专家学者的科普、公知两大义务必不可少。

       第三节、中国公益发展的时代契机

       中国公益发展到今天,固然有其文化方面的准备不足,但经济发展阶段对社会体系的影响,毫无疑问也是巨大的。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发生了一次转移,从“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为“人民日益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与落后的文化产业之间的矛盾”。

       1、文化产业与传统文化复苏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民智的提升,对我国公益发展最薄弱的底层基础——“民众缺乏起码的社会科学常识与自然科学常识”,有所改善。

       而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必须依靠传统文化复苏——无论是老瓶装新酒、还是新瓶装老酒,都是可行的手法。

       2、社区自治与社会经济

       暴力行为、商业行为因其高效、标准化的社会需求解决方案,而得到追捧。

       然而,任何标准化的行为,都如同铅笔画在白纸上的一条线,肉眼看黑白分明,放到放大镜下,就会看到黑白交界处的混乱;放到显微镜下,边界处更是黑中又白、白中有黑。

       以廉租房为例,铅笔画过的本意是覆盖全体符合条件的人口。然而仔细观察,黑中有白:廉租人群中也混有特权人群;白中有黑:很多符合标准的人群却因种种原因错过;边界处的黑白混杂灰色地带:等待者、排队者、边缘条件者、鱼目混珠者纷纷攘攘。

       而任何提高精度的行为,都意味着边界成本的大幅增加,边际效益的指数级递减。我们不能一味将“某某公务员牺牲周末,走访XXXX,积劳成疾因公殉职”作为常态,更不能将无限制的增加政府行政经费作为解决方案。因此,新一届政府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作为新的执政模式。

       而这对于社会经济来说,是一个契机。社区切入模式,如金锦萍老师所说,是“从社区公益入手,逐渐实现社区治理与社区经济”。

       3、企业社会责任觉醒与商业回归本质

       在中国古代,认为“商人是解决问题的人”。自古边有着“商道即人道”的“商业习俗”。被尊为商人祖师爷的陶朱公范蠡,本身就出自政府体系内,因此,范蠡的商业行为虽然仅限于流通业,但他本人已经有着 “取有余以补不足”的社会资源调节情结。

       在中国,80年代改革开放开始后,大批商人在“质量低劣的铅笔”发现大量的空白,从而轻松发财。但随着今天,暴力组织、商业组织的逐渐发展,“铅笔”已经越来越细腻,商业机会的挖掘,已经从计划经济的空子,转移到社会需求的挖掘。

       此时,商业终于开始回归本质,利润是市场对解决社会需求者的奖励——这一原始的朴素真理,重新被企业家们审视,并因此衍生出共享价值、社会企业、责任企业等各种新名词。

       当然无论新瓶装旧酒(共享价值、社会企业),还是旧瓶装新酒(社会责任、儒商、佛商),对于社会公益而言,都是机遇。

       4、《慈善法》的契机

       社会主义国家中,有几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

       1、执政集团有更强的社会需求思辨能力。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自身有稳定的执政基础,并着眼于国家长期利益,从根本上规避了西方暴力组织的权力模型——“权力是公众对解决社会需求者的授权”。公众的认知能力与基因人自利性对选票的左右,从而为苦逼型、先知型两种公益制造了需求。

       2、社会主义国家中,商业组织并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而是有一定的国家统筹性。因此,社会主义的市场并不是完全的利润驱动,而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驱动。

       综合以上两者,我们可以得知,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下,第一部门与第二部门,实际上履行了一定比例的第三部门义务。但同时,也压缩了第三部门的存在空间。

       马克思说:公益与慈善,是资产阶级掩盖社会矛盾的工具。这句话在理论上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选票、利润驱动下的第一部门第二部门对某些社会需求的忽视。因此,民间组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是社会必不可少的第三次分配,是社会公正的润滑剂,是社会需求的补充。而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是第一部门、第二部门的天然义务。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事业由国家部门、国有企业承担,并在遇到重大突发需求时,通过国家动员进行全民行动。

       但也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部门、第二部门承担了过多的公益责任与义务,造成组织的负担过重,染上了小众性、低效性、模糊性等本该由第三部门承担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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