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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仍远非共识?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仍远非共识?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到今天整整一周年了。

 

       家庭暴力是一种性别暴力,它不是私事,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公害。无论发达还是不发达国家,大约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妇女一生中都遭遇过家暴侵害。据国家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仅在24-60岁已婚妇女中,就有24.7%面临过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会造成生命危害,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法律出台出,中国的家庭暴力干预情况有所好转吗?有更多的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和公正对待吗?为了进一步推动反家暴法的执行,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今日发布了《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情况监测报告》(本文为该报告的简略版本,完整资料请点击“阅读原文”)。

 

       令我们都感到欣慰的是,有了反家暴法的这一年里,更多的人知道了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有法可依的暴力行为,更多的案件得到了处理,更多的受暴人逃离噩梦。然而也要看到,相对庞大的受家暴影响人群,相关部门和社会环境还需要做的,显然还有更多更多。

 

       媒体是制止暴力的第一堵墙

 

       通过网络检索,报告发现,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后到9月30日的214天中,经媒体报道的家暴致死女性案例为253例,平均每天1.18起。被家暴致死的女性和女童超过270人,其中还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

 

       在宣传上,一些地方在家庭宣传教育中纳入了反家暴内容,还有地方举办了相关的反家暴知识普及活动,公民反家暴意识有所增强,出现了许多代为报警、代为求助和实施帮助的事例,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运用微博和微信接力助人的现象显著增多。

 

       从目前来看,除媒体外,宣传教育的工作,主要是妇女联合会在组织进行。妇联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种反家暴内容中,宣传教育占63-64%%。各省妇联网站发布的反家暴相关信息共有886条,占3-12月有关反家暴总数的网络信息搜集的34%。

 

 

       主要信息源:全国性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反家暴相关责任单位官方网站、相关公益机构网站及微博,必应和谷歌搜索引擎。从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共发布反家暴信息2732条。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出现了两个数据峰值,第一个是3月份,被发布的反家暴信息有615条;第二个峰值是11月,有383条。3月份是《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一个月,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都进行了大力宣传,而11月因为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和其后的反暴力十六天行动,反家暴的新闻和信息较多。

 

       从国家机构来看,3月-12月发布反家暴信息最多的是司法部,共发布18条;其次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条;国务院妇儿工委发布7条;全国总工会发布8条。

 

 

       全国各省妇联发布反家暴信息数量分布图

 

       此外,从相关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和妇联网站和媒体报道看,反家暴业务培训的工作有所开展。一个良好实践是2016年11月22日,温州市妇联联合市警察学校举办《警察如何贯彻落实反家暴法》专题培训,有200多位新任民警参与。

 

       工作落实突破空白,社会组织不遗余力

 

       反家暴法规定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无疑是立法的进步。很多地方的数据突破了空白状态,从媒体报道看,一些地方反家暴工作有了初步的数据。

 

       但是,反家暴第一线的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民警、律师、法院法官等,很多人并不很熟悉反家暴法,更普遍没有接受家庭暴力特点和处理方法的培训。广受媒体关注的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2016年3月1日上午,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报道,孔到达法院后,立案法官就并不清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操作。

 

       在这其中,社会组织在反家暴上做了大量工作。从传播上看,公益机构发布的反暴信息数量略高于妇联系网站。本报告关注的女权之声、新媒体女性、反家暴公益科普小组等7家妇女公益机构,在其微博及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反家暴的数据共342条。不仅如此,社会组织还在若干方面了开展了先导性探索,如云南明心机构提供了嵌入式受暴妇女庇护,北京彩虹暴力终结所帮助受家暴的非主流性取向和性别身份人士,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帮助超过50名受暴妇女的自我赋权,女声网开展了系列青年女性反家暴能力提升活动……这些机构,可以说在不遗余力地推动着反家暴工作。

 

       在用人单位方面,尚未见到国家机关、企事业作为用人单位,对雇员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相反,有的企业还寄希望于怀柔、示好政策。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前不久接到的一则咨询中,某国企一男生婚后继续缠绕曾有几年感情纠葛的女生,要求保持情人关系,领导的处理方法竟然是给这个男生涨绩效工资,理由是让他满意就不会骚扰女同事了。

 

       求助增多,别做冷眼路人甲

 

       在过去的一年中,受暴者较多向妇联和村居委投诉、求助,个别情况下也会寻求用人单位的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申请保护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个人积极行使反家暴法规定权利——及时遏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代为求助——的情况开始越来越多地涌现。如春节期间,重庆一位15岁的女孩子在家时听到邻居发生异动,经查看后,她为受暴的孕妇报警,并录下警察处理经过,后在微博发表。

 

       摄影| 廖璐璐

 

       强制报告方面,尽管《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于2016年11月下发,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以及辽宁、湖北省的卫计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仍没有明文将遗弃、无人监护等照顾不周视为家庭暴力,且有关强制报告措施对报告时间等也缺乏要求。

 

       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学校、社工机构不了解强制报告的义务,发现后犹疑不决,错失良机。2016年清明节当天,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被父亲殴打两小时后去世。记者了解到,悲剧发生前,邻居、物业、学校等都发现雯雯时常遭到家暴,并且都有警告过施暴的父亲,但最终女孩还是被家暴致死。

 

       出警、庇护、公义判决,受暴妇女需要的还有什么?

 

       出警和告诫书方面,至少13个省、市级地方出台了关于警察处置家暴和事实告诫制度的具体措施。越来越多的公安机构能及时回应日益增加的受暴者求助,并出具告诫书。如广州近五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平均每年处理家暴案件1800多宗;到11月,山东省济南市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570多起,出具告诫书223份;温州到2016年10月已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754份,制发人身保护令67起;新疆伊宁市共发出24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在对受暴人庇护和救助方面,基本上做到了大多数县设有庇护设施。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但是,庇护服务的可及性差,场所多而利用少,如扬州市救助站每年救助妇女儿童约420人,因家庭暴力寻求庇护的仅有五六人。很多有需求的受暴人不知道向谁寻求庇护服务。

 

       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者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援助,公益机构和公益律师也为受暴者提供了大量援助,相关案例被广泛传播,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有地方开始探索对家暴受害人的紧急生活支持,如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探索的“救急金”项目,深圳及其他地方遭遇家暴突发生活困难求助无门的妇女儿童本人或有关机构均可代为申请。

 

       法院认定家暴家暴事实的情形,有一定增加,因家暴案件撤销监护权的也已经有数十个判例。但是,这和实际发生家暴的数量比起来,显然还有一定差距。济南全市142起因家暴起诉离婚的案件中,离婚成功的案例目前只有14起。根据北京市三中院的调研,2014年1月至今年7月,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共213件,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家暴的仅为22件,认定率仅为10.3%。

 

       摄影| 廖璐璐

 

       法院认定家暴后,却把幼童直接抚养权判给施暴方的现象也是屡有发生。电视剧《琅玡榜》武术指导刘杰家暴离婚案与2016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却把幼子的直接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并且在判决书中没有对母亲的探视权有任何规定; 11月30日,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中,仍然认为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施暴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多都不怕”

 

       反家暴法实施的10天内,12个省区市首发保护令。据报道,浙江基层法院2016年发出110多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比过去7年的总和还要多。到11月下旬,江苏常州共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件,申请支持率达100%,申请量是《反家暴法》颁布前的5倍;南京市法院共受理保护令申请55份,核发31份;陕西全省核发保护令50份。

 

       虽然有了这么多可喜的进步,从整体上看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其实却不大。仅常驻人口就达1千多万的上海,法院一年收到保护令申请也只有106件。这个数字,即使是跟通过110报警以及司法介入案件的7700来比较,也是少得可怜。江苏南京从3月1日至11月15日,市公安局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处警定性的有2211起,但申请保护令的仅有50多。

 

       并且在一些地方,很多保护令申请仍然难以得到核准:到2016年10月底,山东省会济南全市仅有两名妇女获得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全省因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的只有6人。

 

       一些法官对保护令预防家暴的作用认识也还不到位。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曾对记者说:“保护令是双刃剑,尤其是女性。当初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是她,到法庭上不愿离婚的还是她,这就形成了一种悖论,此时判离还是判不离,是一件伤脑筋的事情。”

 

       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家暴肇事者被起诉或拘留,也有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被拘留,值得肯定。山东梁女士不堪家暴离了婚,因涉嫌嫌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前夫已经被依法拘留。广西检察机关2016年3月至12月共依法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18件18人,故意伤害罪案件44件46人。广西自治区截至2016年12月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其中2人因违反安全保护令被拘留。

 

       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作为,以及保护令申请超过时限等行为,尚无问责。一些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也存在触犯法律规定和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泄露隐私的情况。

 

       不少地方将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到了保护范围,如成都双流法院为被民警男友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的马红核发了保护令;同性恋女子L父母曾经在公共场合要强行带走她,遇到警察后,警察对她父母就其拉拉身份做了解释。

 

       仍有不少地方对非婚亲密关系中的家暴事件不介入。媒体对法定夫妻之间或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家暴关注多(分别占报道的家暴事件的61%和35%),对追求暴力或恋爱、同居结束后的暴力或离异后的暴力关注少,对性取向和性别表达相关的家庭暴力未见报道。

 

       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纷纷出台有关配套措施。据全国妇联统计,截至到2016年11月中旬,全国已经有17个省区市出台了110份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政策政策。社会有巨大的负责的热情,但缺乏支持性的环境,这其中就包括了公益机构数量不足、其中的人力资源更是不足。

 

       由于家庭内的权力结构和性别关系不平等,很多家庭无法履行反家暴的责任,更加需要外界的介入和帮助。然而,让我们屡见不鲜的反而是负有反家暴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时时抱以不平等的性别观和家庭观,在无形中强化或持续形成了家暴的家庭环境,令人惋惜。

 

       华北某县一位妇女2016年春夏以来多次求助,并报警请求警察对施暴人签发告诫书。屡遭拒绝后,终于出具了告诫书,但在施暴人拒绝接受的情况下,警察当面说:“你看他不签字!”这位妇女继而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官不仅没有核发保护令,还把妇女提供的证据给施暴人看,致使这位妇女几天不敢回家。之后,妇联主席劝说这位妇女好好相夫教子,以微笑和阳光对待丈夫,不要被网上(关于告诫书和保护令等的信息)洗脑,那些是婚姻走到头的人的做法……在妇联主席的劝说和保证下,这位妇女回到家中,但直到2017年春节后,暴力仍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是一种性别暴力,受暴的主要是各年龄段的女性,立法者也应该认识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立法的重要任务。在这方面,国家机构尚未充分负起责任,反家暴法性别中立的语言也容易让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权益失焦。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第三条的上述宣示,远非共识。而其中最重要的掣肘因素,就是国家机构和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其反家暴的责任。

 

       20世纪70年代以来,妇女发动和引领的反家暴运动,促使各国政府进行法律改革。目前全球已经有至少124个国家将家庭暴力作为刑事犯罪,并有预防家暴、服务受害者、矫正和处罚责任者的配套措施。而在反家暴法制化上才刚刚起步的中国,究竟能靠这部法为广大的妇女和受害人带来多大的改变,我们将一直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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