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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篇 | 儿童性侵何时休?两会代表呼吁设“性侵儿童罪”

 

       在人们的印象中,儿童是含苞欲放的花朵。然而,象征着希望、代表着未来的群体却频频成为了性侵对象。不断发生的儿童性侵事件一次次地刺激着民众敏感的神经,挑战着民众的心理防线和道德底线。扼腕叹息之余,人们开始理性的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儿童屡遭恶运,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等问题。

       什么是“儿童性侵犯”?笔者搜索了国内各大引擎,竟然没有在国内法定的概念中找到确切的定义,而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里这样规定,“儿童性侵犯”是指儿童卷入不能够完全理解的性活动,或因不具备相关知识而同意的性活动,或因发育程度限制而无法知情同意的性活动,或破坏法律或社会禁忌的性活动。侵犯者因其年龄或身心发育程度相对处于强势地位,他既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既可以是承担照顾责任、被儿童信任的熟人,也可以是以暴力相胁的陌生人。侵犯者与儿童的性活动只是为了满足侵犯者自身的需要,包括:(1)利用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性活动,包括娼妓活动;(2)剥削利用儿童进行色情表演或观看色情材料。

       那么,中国儿童性侵现状如何?不要以为儿童性侵少见,也别以为它距离你很遥远。其实已很严峻!

 

       一、 目前我国儿童性侵害案件特点

 

       1、儿童性侵案呈上升趋势。2017年3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发布的《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同比增长近三成。近3年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案件均大幅上升,体现了儿童被性侵现状的形势严峻。

       2、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发生性侵害案件高于城镇。报告还显示,受害者为农村(乡镇及以下)儿童的有329起,占75.98%;受害者为城市(含县城)的为100起,占23.09%。2013—2016年中,这是农村地区首次高于城市地区。

       3、熟人实施性侵害比不熟识的比例要高。报告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犯罪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陌生人犯罪为127起,占29.33%。其中,有明确表述的熟人关系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27.33%、邻里24.33%、亲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员10%。可见,很多犯罪都是机会犯罪,低成本接触到孩子,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不容易曝光,加上儿童对熟人警惕性弱。所以,特别提醒家长监护需要加强。

       4、作案者多次实施性侵。统计发现,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一人对多名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61起,占14.09%;有269起性侵案件的作案者是多次实施性侵,占比高达62.12%。这说明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若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5、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统计显示,2016年被公开报道的案件中涉及的778名受害者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不到2岁。其中7岁以下的有125人,占16.07%;7(含)~12岁(含7岁)的有143人,占18.38%;12(含)~14岁的有449人,占57.71%;另有61人未提及具体年龄。受害人如此低龄化,让人触目惊心。

 

       事实上,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是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或许意味着7起案件已然发生。

       如此庞大的数据,是什么因素纵容了作案者多次实施性侵,儿童性侵案逐年攀升?

 

       二、 儿童性侵案逐年上升之原因

 

       1、受害家庭宁愿放弃赔偿,选择沉默也不选择举报

       沉默,这是不少受害儿童甚至是家庭的常态。它首先源自于施害者的恐吓与胁迫;其次是源自于大环境的偏见。

       有的受害家长甚至勒令女儿不许声张。有的受害家长报警后,这个家庭从此以后遭到了整个村庄的孤立,风言风语不绝于耳,让幼小的儿童饱受歧视与排挤。同时,受侵害往往成为了孩子的“过错”,社会舆论对受害儿童的“污名化”,给孩子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伤害。

       社会偏见造成的二次伤害,既隐形又压抑,让受害者及其家庭在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

       沉默是她们无奈的选择?因为传统舆论会谴责她们,舆论也许会把报警、起诉的人淹死。家庭和社会无法给予她们保护,她们没有勇气站出来。

       所以出现一个极大的反差,一方面大家几乎都意识到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真正开展这方面的教育时,却因为觉得“敏感”而有意无意地阻止。如此下去,性教育普及堪忧。

       这不仅纵容了作案者多次侵害儿童的恶劣行为,同时也为作案者提供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

 

       2、家庭、学校、社会防性侵教育缺失

       在学生性教育并没有完全普及的今天,儿童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几率和频率非常大。

       据“女童保护”报告,有将近70%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系统的防性侵教育,更多的人认为学校会教育。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根本没有意识到儿童性教育的重要性,父母永远将性教育作为难以启齿的话题,从来不触及,更谈不上科学的教授孩子性知识。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

 

       面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在“女童保护”座谈会上建议:“我们应该把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当中,同时对家庭监护能力给予指导、监督。儿童出了问题,不应打在儿童身上,应该扛在成人肩上,很多孩子出问题其实是家长的责任。”

       报告结果显示,将近90%孩子没有上过防性侵课程,没有预防性侵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没有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孩子性自我保护知识匮乏,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隐私部位,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在培养孩子的成长中,这个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孩子们的父母,包括很多老师都没有去完整地教育。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我们认为孩子不考试的知识就不需要教给孩子的时候,我们的教育就只剩下“教”,而没有了“育”,这就是教育的缺失。

       其实在“教”的环节也是不够力度的。宋文珍主任指出:“我们上初中都要讲生物课,显微镜观察洋葱表皮细胞,我问校长现在课还上吗?还上,一个洋葱表皮细胞都上三个课时,针对学生性安全的知识老师讲吗?一到这个课老师都说不讲了,回家看吧。这是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中的当务之急。同时社会救助、社会矫正工作目前在儿童性侵领域是空白,一般情况下很难救助,还有社会矫正没有。”

 

       3、制度缺乏、立法不健全

       从政府治理而言,本身缺乏制度,制度的缺乏说明托底的东西没有,在没有的情况下,就只能靠人们自觉意识和一般社会秩序,而人们在这方面的意识又比较薄弱,这就要求各方再增加儿童性侵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健全立法。

       我国现行立法对儿童性侵害保护不足及不完善。我国立法没有界定性侵害的概念,只是在刑法中规定了每种性侵害犯罪的概念以及刑罚。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明确提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作为一部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法,该法没有对性侵害作出具体规定,且处罚力度不大。

 

       三、 性侵犯会给儿童带来什么后果

 

       性侵犯对儿童的伤害是严重的,有些影响可以持续到成年期。许多研究表明,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心理症状,比如:恐惧、焦虑、抑郁、暴食或厌食、不喜欢自己的身体、对身体有异样感、低自尊、行为退缩、人际交往障碍、攻击性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药物滥用、自杀或企图自杀。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异性建立亲密关系,有人还会多次受害。

       由此可见,性侵害对儿童身心健康有长期的影响,心理创伤的阴影会伴随孩子一生,并直接影响孩子未来的恋爱、婚姻和家庭幸福。

       所以,对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是刻不容缓的。一个具有健康开明的性观念、懂得科学的性知识,并且能够控制自己的性冲动、懂得保护自己不受性伤害的孩子,才是真正纯洁的孩子

 

       四、如何预防和治理儿童性侵

 

       1、 家长,监护到位方可预防悲剧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加强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害的教育,在生活细节中强化孩子的隐私概念,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对孩子的性侵害。同时还要告诉孩子以下的内容:

       A 向孩子普及基本的性知识。告诉他们什么是隐私部位,哪些地方不能随便让人碰,你也不可以看别人的隐私部位。辨别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善意的,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不好的。如果有人想摸你的隐私部位,要勇敢地拒绝他,并尽快告诉爸爸妈妈。

       B 重视对孩子的监护。避免低龄儿童无人陪伴,也不要随意将孩子交给他人照看。注意其他人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保持警惕心,不要因为是熟人就觉得无所谓,熟人更应该注意。

       C 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多和孩子沟通,关心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不要出现孩子受伤很久却没能察觉的情况!

 

       当孩子遇到性侵害的时候家长该怎么办?

       A 要求孩子将发生的事情如实告诉父母。父母在处理孩子被性侵害事件的过程中,要以最大限度保护受害孩子的角度出发。

       B 让孩子远离侵害人,疏导孩子的情绪,进行医疗评估和心理创伤处理。消除孩子的惧怕心理,这完全不是孩子的错,也没有什么丢人的,丢脸的是施害者!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带孩子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检查。

       C 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司法介入能够迅速及时收集证明罪犯有罪的相关证据,将罪犯绳之以法。在报案过程中,父母可以让孩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但坚决不要让孩子对公安机关或其他机构多次叙述被性侵害的过程。这些机构、媒体也有对遭遇性侵孩子的学校信息、家庭信息、孩子名字信息具有保密的义务。

       D 做好事件发生后的安慰工作,在生活和学习上更加关心孩子。作为父母千万不要追究孩子的责任,更不要以打骂已经遭受性侵害孩子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愤怒,这只会让孩子感到失去最后的保护之地而陷入更加绝望的深渊。

       2、学校,不能回避性教育课程

       2013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经过专家撰写、科学论证的全国性防性侵教材教案,这一领域在全国层面仍停留在空白。因而,应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权威防性侵课本、教案,填补教案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在“女童保护”座谈会上提议:“要求大学开设家庭学科,出这方面的教材,我们要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讲这方面课,在这个课里边,我们把防儿童性侵犯内容加进去,可以讲儿童性教育、还可以讲儿童法律、还可以讲儿童的安全、还可以讲儿童的营养,这些都包括进来。我希望大家一起共同呼吁,为孩子健康、为孩子快乐共同努力。”

 

       3、社会,构建儿童保护网络

       教育是柔性因素,法律是刚性力量,保护儿童性安全需要法律与教育的“刚柔并济”。

       尤其是通过立法、执法工作对性侵儿童事件实施“零容忍”。之所以很多犯罪分子能够轻松逃脱法律制裁,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目前对于猥亵性侵儿童行为的处罚太轻,远不足以起到震慑恶徒,惩前毖后的作用,我们应该努力推动立法机关从制度上保护儿童免受性侵伤害。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已经制定多年,效用明显,但可操作性不强。涉及该类案件,应尽量把原则性的保护变成专门性的保护,落实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必须做专门性立法,有针对性地对儿童性侵害行为进行规制。再者,建议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加强未保工作立体全面保护,加强监督力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院所长童小军

       会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院所长童小军呼吁:“我们需要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需要有法律,大家谈的时候都有法律这方面,前面我们取得成功很明显就是法律变更,顺便说一下还有一个往前推进的空间,把“剽宿幼女罪”和成人强奸罪分离,因为成人强奸跟儿童表现形式不一样、发现形式不一样、带来危害绝对不同,为了体现对儿童的关心和对整个社会和谐和纯净,进一步呼吁另立或者独立儿童性侵罪,相对的量刑跟成人不一样。”

       宋文珍主任也强烈提议:“要建立安全体系,比如一个儿童发生性侵,有没有专业社工到现场调查和评估?我们需要专业化服务。还需要运行机制,建立预防、监测、应急、处置、救助机制,现在就要启动这样的机制。在监测预防方面,包括我们法制建设都是机制当中一部分。比如在社区、在学校、在村里就要筛查高危的孩子,通过什么评估办法筛查出来,一旦发现这些问题我们要有强制报告机制。报告以后这个事是真的还是假的,需要调查评估环节,最后还有应急机制。”

 

       综上,让孩子远离伤害,我们需要更多的行动。督促政府部门推进司法改革,将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切实贯彻在法律、法规、政策中,逐步完善儿童保护立法体系。

       很多事情都是“系统工程”,保护儿童性安全也不例外。要完善、健全儿童性侵害预防机制,还需要整个社会建立起儿童保护网络。其实,就是把教育、立法、执法等方方面面的事情都做好,为儿童性安全筑起牢不可破的安全网,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防止性侵事件发生。

       孩子最需要的就是我们的保护和爱!你的认知和态度,有助于整个社会树立对待儿童性侵的观念。一个国家对妇女尊重的程度、对儿童保护的水平是衡量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作为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有能力,也有魄力去做好这方面的事情。

       孩子是社会和家庭最柔软的现在,也是国家和民族最坚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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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

       文中数据和图片由“女童保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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