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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组织陆续在中国各地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管理法》)颁布已近一周年了。继北上广地区首批登记注册后,又一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其他地区取得了机构登记证书。日前多地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管理办公室相继举行了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当地代表机构证书颁发仪式。

 

 

       4月21日下午,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江西代表处成为首家驻赣境外非政府组织。图为省公安厅副厅长叶国兵为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江西代表处颁发登记证书。

 

 

       4月27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领导为美国慈亲基金会、美国国际商会、日本神户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全日本海员工会、国际丝路经贸与文化协会、香港世界宣明会、中国光电线缆商会(香港)7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津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同日,英国国际咨询与资源企业兰州代表处在甘肃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成为首家在甘肃落户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取得了登记证书及首席代表证。

 

 

       近日,加拿大国际植物营养研究所武汉代表处、韩国清州商工会议所武汉代表处等境外非政府组织成为首批驻鄂代表机构领取了机构登记证书和首席代表证。上图为这些机构参加颁证仪式和会议。

 

       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据公安部报道,自《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主动走访了驻当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了解他们在登记备案中遇到的问题,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协助为其登记备案提供服务和指引。

 

       据非官方统计,在国内活跃的境外组织在1万家上下。尽管陆续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注册登记,但目前注册成功的还只是实际在华境外组织的冰山一角,《管理法》的进一步实施和境外组织在华登记备案的发展动向都将受到国内外公益领域的持续密切关注。

 

       信息来源: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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