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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为中国好人撑腰!见义勇为的你别再担心救人被碰瓷了

 

 

马路边,遇到跌倒的老人,扶不扶?

水库旁,发现溺水的孩子,救不救?

地铁上,看到他按着心脏挣扎倒下,

敢不敢去做点什么?

 

你的心中,是否曾经出现以下天使与恶魔的小剧场呢?

“我要是过去,她会不会讹上我?”

“是应该赶紧心脏按压吧,但万一没救活怎么办?”

“前两天有个新闻……人抢救过来了,家属竟冲回来要大夫赔剪开衣服的钱”

“怎么还没人救他?我可担不起这责任……”

生活中,当你遭遇别人危难之时,

你的选择是仗义相助还是能躲就躲呢?

但是你曾经想过吗?

如果,人们都“小心”地收起善良,

如果,在“生死关头”,还要停下来计算责任风险,

那我们这个社会所付出的代价,绝不仅仅是生命。

 

       为保护善行,鼓励善举,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被誉为“好人法”的第184条。经过几次修改,最终确定为以下内容:“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当然,敢于伸出援手,只是紧急救助的第一步。

       解决“没人敢救”的问题后,也要解决“没人会救”状况。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

 

     “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

 

     “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

  

     “从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也都有类似的‘好人法’,旨在鼓励见义勇为。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

 

       王成告诉记者,除了第184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王成举例说,比如受益人心脏病摔倒被好人送到医院,他应该支付打车费。第183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王成认为,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程新文认为,从理论上分析,对因好意施救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受助人及其近亲属向施救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施救人赔偿受助人所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对施救人给予免责。在施救人的救助行为确实符合本条规定的免责要件时,将依法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

    “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程新文说。

    “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如何像专业人员一样迅速判断出倒地不起的人需要什么帮助?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急诊室主任杨艳敏告诉记者,第一时间对需要施救的人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是不需要犹豫的。

     “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通常10秒左右意识丧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钟后发生脑死亡,心脏按压可以手动帮助被施救者恢复血液流动。即便被施救者并不是心脏骤停,心脏按压的动作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害。”杨艳敏说。

       不少专业人员还提到,对心脏骤停患者,只做心肺复苏有时难以抢救过来,需要使用除颤仪,建议在机场、体育场、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配备除颤仪。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了解除颤仪使用方法的普通人寥寥。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组数字,目前深圳市市民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仅为1%,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及率多数超过10%,在日本的中学生中甚至达到92%。

       王成说,民法总则第184条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出手没了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

 

美 国

       美国很多州都有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的是采取“合适的措施”的救助者。如果因救助过程中有严重的疏忽导致被救助者伤病情况加重或死亡,救助者仍要承担民事伤害责任。美国多数州的法律规定,虽然这种救助是自愿的、非强制的(刑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一旦实施救助,就不能中途停止,必须满足三个目标方可离开:被救助者康复或脱离危险,有专职救护人员到达,救助者过度劳累已无法持续下去。如果不是这三个原因停止救助,都被视为“不合适的措施”而要承担民事责任。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都有自己的“好人法”,但各省叫法不一。其中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2001年安大略省好撒玛利亚人法案》第2章规定,如果救助者不收取任何报酬或奖赏而志愿提供救助,则不对救助中的疏忽造成的伤害担责,但严重疏忽除外。

       另外,《加拿大航空法》也规定,如果一个人拥有飞机,在收到或发现救援信号后,必须立即驾机飞抵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法 国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 国

       德国《刑法》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急救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德国《刑法》还规定,公民有义务为发生意外事故或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帮助,如果出于善意在救助过程中造成进一步危害,救助者免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意大利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新加坡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对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提供救助,但如果提供救助会危及自身安全除外。如果一个人遗弃需要救助的人或对一个危险中的人没有提供救助,则可被判处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需要救助的人死亡,则可被判处最高8年的有期徒刑。

巴 西

       巴西《刑法》规定,公民有义务救助任何处于危险中的人、伤员、残疾人和流浪儿。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会被判处6-12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没有履行救助义务而导致需要救助者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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