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来说,彩票公益金是一个几乎绕不开的话题。
无论是采用招标还是公益创投的方法,资金来源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彩票公益金,尤其是地方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6月30日,《民政部2016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公布,26.3亿元资金的去向被披露。
此前一个星期,《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先后公布。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将越来越规范,对于使用彩票公益金的机构来说,了解相关的管理规定与来龙去脉是必须的。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规定与要求吧。
补助地方24.5896亿元 河南最多
公告显示,民政部2016年彩票公益金预算额度为26.3亿元,其中民政部本级项目预算1.7104亿元,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4.5896亿元。
这些资金从哪儿来的呢? 2012年实施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
具体会提取多少呢?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管理的通知》规定彩票公益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
这些上缴的彩票公益金都到哪儿去了呢?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上缴中央财政的一部分由中央支出,一部分会转移支付到地方。上缴省级财政的省级支出。
民政部公布的26.3亿元2016年彩票公益金就属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其中民政部自己使用的只有1个多亿,大部分补助给了地方,达到24.5896亿元,加上各省本来就有的,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池。
江苏、山东、河南、四川、新疆拿到的补助均超过1亿元,其中最多的是河南,达到1.3804亿元,其次是四川、湖南。
支持四类项目 老年人福利最受重视
彩票公益金最终会投向哪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那么,具体来说,哪些项目更受彩票公益金青睐呢?
从公告可以看出,民政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四类项目: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
这其中最受重视的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民政部本级使用的资金支持的“夕阳红”救助服务项目使用资金1000万元,主要为身患重病、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救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一键通”呼叫服务及家庭服务等。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中一半以上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达到13.1072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对伤病残退役军人供养终身的优抚医院、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等。
通过项目支持,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和护理床位数,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这些资金既有民政部门直接实施的,也有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多的资金向社会组织开放。
“1+1+3+N”管理办法 强调督查与信息公开
能够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对社会组织来说当然是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还需要接受严格的管理。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在近几年收到了极大的关注,常常会引来各种质疑。为了加强管理,一系列管理制度被制定出来,对于社会组织等实施机构,进行督查,强调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多。
民政部制定了“1+1+3+N”的管理办法:
一个综合性实体管理办法,即《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已制定);
一个程序性操作规程,即《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预算操作规程(试行)》(已制定);
三个过程性管理办法,分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即《民政部彩票公益金本级项目立项和评审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全部制定);
N个具体项目类管理办法,如服务类、培训类专项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
刚刚出台的督查办法,“主要是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中间一公里”的问题,目的是强化过程管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俞建良强调。
对于社会组织等实施机构意味着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督导和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
项目进度滞后、制度不健全、实际执行情况与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民政部门将对项目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民政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彩票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而在信息公开方面,信息公开办法则强调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民政部2016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的发布便是对信息公开义务的履行,与往年相比,《公告》还公布了每个项目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更便于社会监督了。
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各公益金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执行项目公开以下信息:
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公开方式和程序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每年6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公益金有关使用管理信息。
如果承接了相关项目,快来对照这一规定,看看自家机构还有哪些应该公布没有公布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