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言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境外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已有超过200家代表机构成功注册。继“首代说新法”访谈了福特基金会、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和亚洲基金会(TAF)之后,本期我们采访了意大利我们的家园(OVCI)首席代表Monica Mongodi女士。OVCI是首个由残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新注册代表处,其注册过程中和成功注册后有哪些经验和思考和大家分享呢?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我们的家园在中国
Q1 贵组织与中国有何渊源?贵组织何时以及为什么来到中国?在中国的使命与其整体的使命如何关联?
OVCI la Nostra Famiglia (我们的家园,OVCI Our Family,以下简称“OVCI”)是一家专业的意大利非政府组织,其使命是促进残障和康复领域的国际合作。本组织成立于1982年,由意大利非营利组织“我们的家园协会”(Association Our family)创立。该协会致力于建立与公共系统和非营利部门的网络联系,以便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保障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以及帮助残障人士的全面社会融合。
本协会的做事风格是“需求导向”。1996年,协会初次来到中国,此后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项目给予一年两次的专业支持,同时也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提供培训,我们的合作一直持续到2000年。而中国红十字会在2000年请求是否能够提供持续的专业支持,OVCI正式地参与活动并且开始进行合作。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对我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学习过程,因为这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当地需求,与最初一批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草根组织建立关系,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利用我们的专业技能可以为中国提供哪些方面的助力。
2008年重要的转机出现了,我们与北京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西城区残联”)签约,他们慷慨地为我们提供了办公场地。2012年时,中国团队注册了一家名为“北京市西城区我们的家园残疾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西城区我们的家园”) 的本土非营利组织,至今已经接待了约2500位残障人士。这是我们在深思熟虑后进行努力的结果: 因为我们相信,只有通过本地化才能以可持续性的和有效的方式开展活动。设立机构的目标之一就是分享我们在残障人士全纳教育方面的服务经验,即我们不把一个有残障的人视为一个“有病”的人。我们觉得把我们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具体的服务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样可以证明专业的服务并与当地资源进行合作可以在促进残障人士社会融合和提高残障人士生活质量上所能发挥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想要证明,专业团队与当地资源的通力合作,将为他们所服务的群体带来很大的积极效果。
Q2 贵组织在中国最引以为豪的项目有哪些?在过去这些年中,贵组织在中国取得了哪些里程碑式的成就?
我们旨在从最早的阶段就创造一个有利于残障人士的教育和就业需求的环境,为家庭和社区赋能,并且在服务过程中运用辅助器具和ICT辅助技术来提高社会融合中技术的功效。其次,我们高度珍视和其他本地非营利组织积极、密切和富有成果的合作,比如与西城区残联或是与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以下简称“瓷娃娃”)的合作。我们非常感激能够推广全纳发展观。2012年,我们也帮助了一群年轻的中国专业人员设立了一家本土非营利组织,即先前提到的西城区我们的家园。我们希望能够在专业发展方面持续为当地组织提供支持,以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并且能成为其他组织可以利用的强大资源。
我们要强调的是,协同合作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我们完全相信,只有通过本土化,才能促进活动的可持续性。没有当地机构的支持,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不可能的。总的来说,我们高度重视我们工作和服务的质量、专业性、可持续性以及协作性。
Q1 在《境外法》颁布之前,贵组织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的?
最初,我们就已经决定要等相关具体的法律出台之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当时我们的法律身份是由我们与当地机构签订的官方协议决定的,比如与西城区残联和中国红十字会签署的协议,这是当时能让我们最接近法律地位的方式。OVCI不会在没有与当地对应机构签订正式协议的情况下单独在中国运营。也正是由于与对应机构有这样的官方协议,OVCI的员工才得以在中国申请签证。因为我们的活动一直公开透明,地方机构也包容开放,即便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我们从来也没有感到“不合法”。
Q2 你们是否曾紧密关注中国《境外法》的发展?你们是否曾就该法向有关部门提交过立法意见或建议?
正如我之前所讲的,我们一直在等待一些好消息,并在过去的几年中一直关注着整个发展过程。为了更好地理解登记的流程,我们参加了由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以及其他相似组织举办的研讨会。
2015年《境外法》草案出台后,我们参加了一个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帮助我们初步理解了这部法的内容和潜在挑战。许多当地的组织和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学者也出席了会议,我们也在会上分享了我们的观点。
登记代表机构过程
Q1 你们是如何开始准备登记的?是如何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的?
2016年4月底,《境外法》一发布,我们就用Excel表格将《境外法》的内容按章节和条款进行了划分。通过这个Excel文件,我们和总部分享交换了彼此对于这部法律的认知、评价、反馈和注意事项等。我们会经常更新这个文件,因为这个文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实用的,能帮助我们更好熟悉法律的“工具”。在《境外法》发布之前,我们和总部一起准备了一批关于注册所需要的文件。这是一项很好的锻炼并且使我们对于注册的问题也变得更加明确和具体。
我们在2016年6月做的另一件事是积极与残联取得联系。那时,还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名录(该名录于2016年12月发布)。所以我们并不知道残联是否会被列入名录,但是我们知道积极、开放地说明我们的现状,与有关部门分享我们的信息。征求他们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对使我们未来与有关部门的对话会更有成效。
除了以上提到的,我们还向本地合作伙伴寻求建议,积极参加由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以下简称“慈善法律中心”)与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公安境外办”)协调组织的研讨会(2017年1月和3月),以及意大利大使馆为所有意大利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种各样的会议。我们也向意大利和中国的律师寻求专业建议。总之,我们竭尽所能去理解关于这个法律的内容,为未来做准备。在等待结果的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内部工作,这也让我们在中国的时间变得有意义和有成效。
Q2 你们是如何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的?
第一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源自律师的帮助,他们与我们分享了一些关于我们初期法律问题的反馈意见并且鼓励我们去提交申请。我曾在由慈善法律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中见过北京公安境外办的人员,在2017年3月底,我们便亲自拜访了北京公安境外办,由此建立了直接的联系。
这是我们第一次拜访他们的办公室,之后每次去我们都有一些新的、具体的问题。我想说的是,我们遇到了一个非常专业的团队,他们愿意为任何类型的问题提供支持和回应。他们设身处地地给予我们帮助,这种支持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在注册后,我们又有新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公安部门会为我们和其他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帮助。
Q3 你们是如何找到现在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从一开始我们就接触了我们认为的可能成为我们业务主管单位的机构,即残联。在业务主管单位名录公布的当天,我联系了残联,咨询哪个部门是专门负责的部门。和我们的预期一样,专门负责的部门是国际联络处,他们与我们在2017年1月初进行了第一次会面。《境外法》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而言都是新事物,即使潜在的业务主管单位已经知道并了解我们的工作和活动,它也必须经过所有的内部流程和步骤。
作为第一个申请残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我们也意识到这个过程对于我们而言可能更长。我们在2017年7月下旬收到了他们的同意书。在这几个月里,即便在不清楚最终结果的情形下,业务主管单位的大门也一直对我们敞开并且欢迎我们。这个过程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彼此,信任彼此。在今年8月16日这个难忘的日子,我们收到了正式注册证书,我们与本地合作伙伴分享了这一重要时刻。
Q4 你们是如何与海外的总部,以及中国办公室内部的同事沟通的?
如前所述,从一开始我们就一直与总部保持联系,以便于我们持续密切沟通,维持具体期望和高效率的对话。在注册期间,我们还对OVCI驻中国的人员(5人)进行了一些调整,因为根据法律OVCI在2017年1月1日以后不能再进行活动。我们和总部非常注重互相之间的沟通,以及我们关系的灵活性、创造性和透明度。
展望未来
Q1 设立代表机构以后,业务主管部门在你们今后的工作中具体扮演什么角色?
残联将行使法律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所有权力。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想要积极主动地,灵活地与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有意义的联系。我们把这部法律看作一个可以加深我们与公安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之间沟通理解的机会,而不是一种障碍或者额外的工作负担。就像我在证书授予的仪式上说的那样,公安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充分尊重每一个部门在这一法律下的角色和职责的前提下,其实是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伙伴”关系。
01 当您在未来进行活动时,您期望如何得到来自您的PSU的支持和指导?
我们相信我们会得到所有可能的支持和指导。我们与我们的业务主管单位(残联)有着相同的目标:共同协作并持续不断地为社会全面融合和提高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而努力,因为这是残障人士不可剥夺的权利。
02 目前,您的组织和您的PSU之间的沟通是怎样的?
自注册之日起,我们和残联的沟通从未停止过。我们积极地让他们了解我们注册后的活动情况,同时我们也见过几次面。
Q2 是否在哪些方面遇到障碍或者有不清楚的地方?遇到障碍的原因是什么?对未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有什么期待以及建议?
01:
你遇到过障碍和不清楚的地方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
我并不认为我们遇到了障碍,只是在注册过程中有一些我们和业务主管单位都不容易理解的事情,特别是在开始的时候。我们经常向北京公安境外办进行咨询。到目前为止,这部法律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学习过程”,对公安部门也一样,因为这是他们学习非政府组织是如何运作以及如何为NGO提供帮助的一个过程。我们希望把整个过程看作一个学习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从长远角度来看会对社会有益。
02:
你对未来法律的实施有什么希望?
我希望所有的部门都能以这种相互理解的态度来进行合作。
这部法律包含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组织。它们有不同的内部操作规程,也开展不同的活动…它们的规模可能或大或小,但对于它们服务的社区和它们合作的伙伴来说,它们的贡献都是同样有意义的。通过保持法律的整体统一性,我希望这部法律能帮助非政府组织展现他们的独特价值和能力,这有助于一个满足多种需求的多样化的社会地整体运作。支持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也是很重要的,我相信这种相互支持协作的文化已经开始成形了,并将在未来继续发展下去。最后,我们希望法律能够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对境外非政府的申请进行反馈的期限(像对公安部门规定的那样),以便促进注册程序的高效性。
03:
你对执行这项法律的政府机构有什么建议?
目前,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活动开展经验的境外非营利组织较倾向于注册,他们可能已经对中文很熟悉,这是达成理解和合作的关键。我希望这部法律可以推动双语的非政府组织平台和办事指南的建立,以便所有类型的组织都能更容易地理解法律内容。(当然,当我们去北京公安境外办时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那里的官员们的英语比我好。)
04:
你希望政府机构在哪些方面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我们的问题可能与其他许多非政府组织类似,如免税资格申请流程、财务管理、报告要求等问题,但我相信关于这些问题的法律指引会在未来变得更加清晰。
Q3 贵组织在中国的注册过程中,你收获到了什么? 你对其他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什么建议或提示吗?你认为贵组织的经验会给其他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带来怎样的益处?
01:
贵组织在中国的注册过程中,你收获到了什么?
首先,它让我们有机会去思考我们的工作和身份。 因为我们在中国开展活动的这么多年里都得到了积极的反馈,我们相信注册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对于我们在中国存在的意义进行更为深入的自我评价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工作不仅需要对我们有意义,它需要对当地社区、伙伴和受益者也有同样意义。虽然我们觉得中国是我们的第二故乡,但我们也把自己视为客人。当一个人要进入别人的家时,他应该敲门。这部法律提醒我们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给了我们再次敲门的机会。
其次,我们可以加深与律师、CDPF的工作人员、北京公安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等的现有关系和建立新的关系。在关注注册结果同时,我们也很珍惜在这次非常有意义的注册过程中遇到的新“同伴”。
最后,我们一直在加强我们和总部的合作,不断地帮助双方提升灵活性、耐心和合作能力。
02:
我建议其他境外非营利组织相信公安部门是对其办理注册有帮助的,所以不要犹豫,直接去拜访他们并且向他们提出任何有关的疑惑。越具体的问题越好,这也反映了一个组织前期已做的努力和决心。其次,我还建议各个组织在准备文件这方面多花费一些时间,因为文件的专业性和完整性是所有部门高效率的关键。最后,我建议其它境外非营利组织与已经完成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保持联系,因为法律的要求是一致的,这些组织肯定愿意分享他们关于准备文件的经验和建议。
总而言之,不要气馁或放弃寻求支持。法律是需要实施的,注册就是实施的第一步。只要你有心,会发现有很多有用的渠道能够进行支持帮助。
03:
除了我们上面分享的经验和建议,我们很乐意为其他组织提供支持。最重要的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应直接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因为公安部门是唯一被指定的能为注册过程和注册要求提供指导的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