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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中国第三部门面对着与西方不同的“问题意识”

 

       1.学界普遍认为,西方中世纪非政府慈善公益的功能主要靠教会,中国传统时代民间慈善公益则主要靠宗族。这个比较有一定道理。但西方的教会与王权是分庭抗礼的,而中国的宗族则完全受制于皇权。

 

       2.中国的传统民间公益,尽管在近代也有过近代化转型的苗头,但1949年后就中断了。1949年以后的国家公益是学的苏联,改革以后的“第三部门”则是学的西方,包括对1949年以前传入的西方公益形式的接续,但却基本没有接续中国本土的传统民间公益形式。

       3.在中国,“第三部门”是在市场化转型尚在进行、民主化转型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寻求发展,这就是它所面对的特殊“问题意识”的最重要背景。

 

       文-秦晖,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清华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理事

 

       全文约1800字,读完约需4分钟。

 

       中国在两千多年前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帝国官僚-小农制(所谓“秦制”),这个制度与西方前近代的教俗贵族-教区村社制相比,中央皇权要强大得多,但对小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却远不如西方熟人社会的教区-村社。

 

       尽管古典儒家有一些福利的设想,如国家应保障70岁以上的老人与10岁以下的儿童,并给11岁以上孩子提供教育。但为秦制提供理论基础的法家却主张“立民之所恶”,追求“国强民弱”。一方面强化皇权横征暴敛,实行“利出一孔”,要使民“家不积粟,上藏也”。另一方面又否定国家的服务责任,尤其表现出对弱者的冷酷和对社会保障的不屑:法家认为“贫穷者,非侈则惰也”,救济他们就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但法家在反“福利”的同时更反“自由”,国家无济贫之责,却必须行惩贫之权:“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无怪乎识者把“秦制”下的“福利”观抨击为“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

 

       这样,人民在面临皇权束缚的同时又受苦于公共服务的不足。通过民间组织解决公益问题便成为一个传统。

 

       实际上,前近代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既非“政府”又非“企业”的组织都很多,如西方的教会、中国的宗族等等。虽然它们既不是或不完全是自由公民的志愿联合,也不完全是为公益目的——与那时的衙门和市场一样,它们也可能为统治者把持以自利。

 

       但是,雏形的民间公益组织那时也已出现。其中包括非族性的公益结社,如南北朝至唐宋时代的敦煌文书中记载很多的丧葬组织“社邑”,宋元时代盛行的寺院公益事业、明清时代发展到高峰的宗族公益组织如义仓、义学等等。

 

       学界普遍认为,西方中世纪非政府慈善公益的功能主要靠教会,中国传统时代民间慈善公益则主要靠宗族。这个比较有一定道理。但西方的教会与王权是分庭抗礼的,而中国的宗族则完全受制于皇权。

 

       与一些人根据儒家经典强调宗族的重要性和延续性不同,现实的“法家中国”朝廷对“强宗右族”的凝聚力一直是猜疑和打击的。朱元璋“以此众叛,何事不成”的诘问和历代“不得族居”、“废宗主立三长”、“毁祠追谱”的措施与装模作样的表彰“义门”(数代不分家的大家族)并行不悖,使得宗族的正反两面作用(提供公益和压抑个性)都往往被夸大。

 

       实际上,近代东南沿海那种相当活跃的功能性宗族(有祠堂家谱体现的凝聚力和可观的族庙公产以支撑公益慈善)地域上并不普及(内地、中原与北方很罕见),时代上也不延续(宋代才有萌芽,清代才真正兴旺)。

 

       但是在清代东南地区,宗族不仅确实有公益慈善功能,而且与近代化、个性解放及市场经济也没有那么抵触。近代以来,一些族缘组织甚至顺应潮流,出现了淡化血缘身份性而增加公益性和宪政性的趋势,如广东名为祠堂、实为全省性非血缘民间公益设施的“陈家祠”和晚清粤省“宪政促进会”的众多宗族集体会员所显示的。

 

       而宗族之外的民间公益,如寺庙公益,乃至在敦煌文献中已经多见的非血缘非宗教的民间公益组织“社邑”等等,近年来也受到学界重视,谈古代民间公益言必称宗族的现象如今已经有所改变。

 

       这些传统民间公益形式与现代相比都有相当程度的身份性,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志愿者组织,而与西方传统的教会公益相比也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和连续性。但是因为“秦制”下官方公益供给的短缺严重和官方公益的不可问责性,民间公益的传统一直存在。

 

       西方近现代的公益制度与前近代的古典公益和中世纪公益有明显的传承关系。但中国不然,中国的传统民间公益如前所言,尽管在近代也有过近代化转型的苗头,但1949年后就中断了。1949年以后的国家公益是学的苏联,改革以后的“第三部门”则是学的西方,包括对1949年以前传入的西方公益形式的接续,但却基本没有接续中国本土的传统民间公益形式,如前述的宗族寺庙等等。

 

       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像如今的一些“国粹派”那样把它视为一种缺点,乃至人为地要“复兴”什么中国特有的东西。事实上,无论中西,人们需要私益和公益都是人之常情,现代民间公益无论作为公民参与的权利,还是作为接受公共服务的需求也都是基于普世价值,没有必要强分中西。现代民间公益能够在中国取得今天看到的成就就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即便同样基于普世价值,不同于当代西方的“中国问题意识”仍然是需要强调的。在西方近现代化的相当长时期,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现代化转型的核心,那时人们并没有“国家与市场(或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这种概念。可是在中国,“第三部门”却是在市场化转型尚在进行、民主化转型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寻求发展,这就是它所面对的特殊“问题意识”的最重要背景。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SSIR编辑部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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