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经济价值的统计核算是对我国非营利部门进行系统性经济核算的重要部分。根据《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我国有1716.4.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5395.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1〕,与2016年的931万人次和2522.6万小时〔2〕相比分别增长了84.4%和113.9%。在十三五规划的民政事业部分中,我国政府对志愿服务的发展提出了较大的期望,力争到2020年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20%〔3〕 。这些事实表明,我国公民参与志愿服务和政府支持志愿服务的意愿都很强烈。
但由于志愿服务的特殊性,其社会贡献一直较难被量化;这导致志愿工作的价值被低估,重要性难以被社会认知;这也使志愿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志愿服务资源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志愿者的贡献也未能得到充分肯定。同时,未将志愿服务的价值计入社会组织或第三部门的贡献也导致了这个部门被低估。以下将从几个方面来论证进行志愿服务价值统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在萨拉蒙教授的领导下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了一场涉及全球40多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的比较项目(CNP),并同联合国统计司合作开发了《非营利部门账户手册》作为非营利部门经济规模的统计工具。其中,萨拉蒙等和联合国劳工署一起开发了《志愿服务统计手册》,为志愿服务的量化测算提供了方法论支持。从CNP的测算结果可以看出,志愿服务对多项指标的结果影响较大(见表1)。
其中,从各国平均水平来看,志愿服务折算后相当于2.2%的全球被测算国家经济活动人口〔4〕;志愿服务在全球被测算国家中平均贡献了1.1%的GDP;在收入来源构成中,志愿服务的经济效益甚至大于捐赠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可见,志愿服务对国家经济有重要贡献,对第三部门有结构性影响。
表1 CNP统计结果
在国内,关成华等学者对北京地区的志愿服务经济规模进行了分类及测算〔5〕,将志愿服务分为“专业志愿服务”(如会计、法律等需要专业知识、技能的服务)和普通志愿服务。经过测算,2015年北京市志愿服务总时长为3.39亿小时,其中包括了0.91亿小时的专业志愿服务和2.48亿小时的普通志愿服务。以相应行业的平均工资来折算可得,2015年北京市志愿服务经济价值约为116.52亿元,占北京市当年GDP比约为0.51%,接近北京当年第一产业增加量。故计算志愿服务的经济价值在国内的语境下是同样有意义的。
如何计算志愿服务的社会贡献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议题,因为其影响力往往超过即时的、直接的收益,如志愿者陪护抑郁者患者使其最终康复,回归工作岗位重新创造社会价值,间接、长期的影响力难以被估算。所以需要回到测算志愿服务价值的目的,根本上是为了让政策制定者、学界和公众更好的理解志愿服务的意义,从而优化志愿服务管理、鼓励民众更积极的参与志愿服务,最终推进其朝着更利于整体社会和第三部门发展的方向前进。所以,经济价值是呈现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的一个很好的维度,这其中原因有四点:
第一,国际社会和相关组织已经在志愿服务的经济测算上有了一定方法论基础以及实践。2001年联合国大会(UNGA)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政府“测定志愿服务的经济价值”;2005年联合国大会进一步鼓励各国政府,建立关于志愿服务的知识库,促进该领域的数据传播和研究工作。〔6〕上文提到的两份工具指南的发布更增加了志愿服务经济价值系统性测算和跨国比较的可能性;
第二,随着越来越多国家使用联合国《非营利部门账户体系》,其参与国际横向比较的成本变低,同时也为本国非营利部门进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对于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的比较,是否将志愿服务的经济价值计入体系都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业界和公众已经放置了较多的注意力在经济贡献上,所以如果能够更清晰的展示志愿服务的经济规模,那么志愿服务的其他方面也有可能获得更多关注 〔7〕;
第四,经济价值的维度是志愿服务社会贡献中最容易测量的一面,对于统计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而言,它将是一个非常好的起点而非终点〔8〕 。
(三)国内外对“志愿服务”的定义基本一致,三种国际统计方法可供借鉴
联合国劳工署的《志愿服务价值统计手册》与《账户体系》一起,是全球针对志愿服务经济价值统计较为通用的方法,但很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依然选择结合本国国情使用其他统计方式。
联合国劳工署对志愿服务(volunteer work)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 志愿服务是生产性的或对接收方有价值的的服务性活动,其受益者是活动主体及其家庭成员以外的主体;
第二, 志愿服务是无薪的,但不排除一些特定形式的补偿。但像企业要求雇员进行的带薪“志愿服务”并不归入此类,应算做企业的社会贡献;在本职工作进行时发生的无偿服务活动,如卡车司机工作时为路人提供顺风车并不属于志愿服务;
第三, 志愿服务是非强制的,即志愿者的活动是自主选择的,不是因为法律或其他因素的强制而为。这里尤其排除如法庭要求而进行的无薪工作,并且建议设置15岁为志愿服务的年龄下限,因为从法律而言,年幼个体尚不具备选择或拒绝参与某些活动的能力;
第四,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直接服务于受益人的活动,也包括间接性服务于受益人的志愿服务。这里“受益人”可以是人类个体,环境、动物也可以成为“受益人”〔9〕。
我国《慈善法》规定,对于志愿服务为“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和体力等 ,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可以看出,我国的定义与国际通用定义并无太大出入。
● 时薪法:就是根据将志愿服务的总小时数乘以所在地区/国家社会服务行业或同类行业的年度平均时薪,得出的总数即年度志愿服务的总经济价值。其本身是一种重置成本法,即原本需要支出的雇佣全职完成同等工作的成本为志愿者的经济贡献〔10〕 。CNP、《账户体系》和劳工署的《手册》均采用时薪法。
● 附加值法:附加值法就是在时薪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百分比作为志愿服务的额外贡献,美国是附加值法的典型。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私营非农企业一线工人的平均年收入算出其小时工资,将其作为全国志愿服务平均工时工资;以此为基础,再额外加上12%的附加值,即得出志愿服务当年的经济贡献〔11〕。
● 专业区分法:专业区分法即根据志愿者从事的服务种类,按照专业或行业分类(即关成华等称为的“专业志愿服务”计算),其服务总时长乘以相应行业当年的平均工资,非专业性的志愿服务按照时薪法计算,最后求和得到志愿服务的总经济贡献。
总结
统计志愿服务的经济价值对于统计第三部门的经济贡献有重要意义,是了解、研究和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起点。我国现行对“志愿服务”的定义符合国际通用的标准,国际上各国已有多种适合不同情况的统计模型可供参考,尽管其在中国直接实践均会面临挑战,但都增加了实践的可行性。
1.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201708021607.pdf 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9月11日
2.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15005382.s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9月11日
3.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http://www.gov.cn/xinwen/2016-07/06/5088745/files/107efff1f7dd4fcb91da288afd2d2da9.pdf 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9月11日
4. 莱斯特•M.萨拉蒙, S.沃加斯•索可洛斯基. 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5. 关成华,张佑辉.志愿服务经济价值的测算方法及其应用——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社会科学,2018(01):4-13
6. 同上
7. Salamon L M, Sokolowski S W, Haddock M A. Measuringthe economic value of volunteer work globally: Concepts, estimates, and aroadmap to the future[J].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2011,82(3): 217-252.
8. 同上
9.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Manual on the measurement of volunteer work[M].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2012.
10. Salamon L M, Sokolowski S W, Haddock M A. Measuring the economic value of volunteer work globally: Concepts, estimates, and a roadmap to the future[J]. Annals of Public and Cooperative Economics, 2011, 82(3): 217-252.
11. Independent sector. Value of Volunteer Time Methodology. 2018. https://independentsector.org/value-volunteer-time-methodology/. 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9月11日
12.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Manual on the measurement of volunteer work[M].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2012.
本文作者:邓敏讷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
慈善研究中心 高级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