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6月9日至10日顺利举行。据统计,2018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总人数为42.45万人,增长率达27.6%。其中,报考人数最多的三个省份为:浙江8.4万人、广东6.1万人、江苏4.2万人。上海、北京、山东、四川、吉林、湖北、重庆、湖南、辽宁、福建等地报考人数均突破万人。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自2008年起实施,目前全国已有32.6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这些专业人才广泛分布于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防灾减灾、心理健康、矫治帮教、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等多个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领域,围绕满足群众需求和解决具体民生问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专业服务,在促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引领社会向上向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步伐的加快,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身份和专业作用进一步明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社会工作者明确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大类;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明确为“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资格”;今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标志着我国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另外,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此前通知,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于8月10日之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另外,按照往年规律,2018年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仍将为60分及以上(含60分)即通过(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3月份颁布。核心内容如下。
问:高级社工师怎么评?
答: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问:报名参加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答: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三)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2.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 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问:怎么评审?
答: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承担本地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由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组建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
答: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坚定正确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维护职业形象。
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
(二)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
(四)能够开展社会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创新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解决及有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一个科目,重点考察应试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方法技巧及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服务、管理、督导和研究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以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的原则,这里的“管理能力”是指与直接服务相关的项目管理和个案管理能力,而不是机构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为考试实施和考生备考提供依据。
答:《办法》为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提供了依据。为配合实施《办法》,还需要制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操作细则》等配套政策,筹建全国和省级层面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协调收费管理问题等等,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开通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与评审工作。有关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的消息,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民政部官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请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