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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2020年将实现“应救尽救”

作者王淑清简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与保护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员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

着力解决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经济困难家庭、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救助。

 

 

《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7月,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省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与时间进度。9月,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内容、方式,简化救助申请审核流程,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对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出要求。截至2018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据统计,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每年还会新增20余万¹。近年来,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各类康复机构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有残疾康复机构9036个²。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难以长期接受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等问题仍然存在。

 

 

康复机构方面,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都不同,西部地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康复机构比较缺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与系列保障措施的出台,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着力解决地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有助于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增进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多个省份因地制宜提标扩面,

创新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截至2018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其中,多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基础上,努力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政策创新,为残疾儿童康复创造更好条件。

 

 

20个省份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北京、上海、山东、广西、青海等20个省份在《意见》规定的救助年龄范围(0-6岁)基础上,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其中,上海、山东、广西、青海等4个省份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0-17岁,北京市扩大到0-15岁,安徽省扩大到0-14岁,内蒙古扩大到0-8岁,天津、内蒙古、辽宁扩大到0-7岁。山西、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海南、四川、重庆、云南等10个省份在部分地区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11个省份放宽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宁夏等11个省份取消了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21个省份提高本地救助标准。天津、山西、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1个省份相比制度实施前提高了本地救助标准,更好地保障了本地残疾儿童康复

 

 

8个省份创新增加救助内容。辽宁、浙江、陕西3个省份在本地政策中明确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给予生活补助或送训费补助。北京、山西2个省份为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发放补贴,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山东、山西2个省份对康复救助服务方式进行创新,除对机构康复实施救助外,还对社区和家庭康复予以补助,支持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对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家庭或机构康复训练指导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费(2000元/人/年)。

 

 

 

 

江苏、重庆、宁夏出台地方标准,

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针对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江苏、重庆、宁夏等省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经验。

 

 

江苏省残联、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江苏省 6 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建设标准》,促进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让受训的残疾儿童得到专业、规范的康复训练,对全面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提升康复机构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有重要推进作用。

 

 

重庆市残联起草《重庆市地方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划分要求》(DB50/T731—2016),经市质监局批准后作为重庆市推荐性地方标准予以发布和实施。该标准从场地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康复服务人数、质量监控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标准的实施为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级划分提供了科学依据,在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和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健康发展,改善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和提高社会效益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宁夏自治区残联出台《宁夏残疾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对全区残疾康复机构的规模功能、设施设备、机构管理、检查评估以及残联系统和民办康复机构的审核登记、管理、扶持和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为全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划定标准,填补了宁夏残疾康复服务机构制度建设空白。

 

[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8年6月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布数据。

[2] 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联发(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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