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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设“司”,儿童福利行政管理踏上新台阶(下)

       1月2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其中,儿童福利司的出现引起各方关注。综观机构沿革历史,这是民政部首次单独就儿童福利设立相关司局。

 

       此前,民政部负责的儿童福利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弃婴和孤儿的安置、收养,但从近年来社会呼声和出台政策来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的福利工作将会是儿童福利司的重要职责。

 

弃婴、孤儿逐年下降

 

 

 

 

       多年来,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管理职能并不统一,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中。

 

       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儿童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教育部负责儿童教育福利,妇联和公安部负责儿童保护。

 

       而民政部作为与儿童福利关系最为紧密的行政管理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相关职能仅限于弃婴和孤儿的安置与收养工作,更简单地说,即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家庭负担能力的不断提升,因经济困难遗弃和送养儿童的现象逐年递减,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已远不如从前繁重。

 

       据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我国目前共有孤儿34.3万人,比2012年的57万人下降了近40%。

 

       近10年民政部收养登记数据的下降趋势也从另一个侧面给出佐证——2018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5143例,是2009年数量的1/3。

 

       而在全国的34.3万孤儿中,又仅有6.8万人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占不到20%,多为残疾或患病儿童。余下的大部分孤儿均散居在家庭中,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分析道:“随着二孩政策的调整,随着民生保障制度、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的出台,家庭送养意愿在降低。”

 

       1月25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则透露,目前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机构总床位已超10万张,远远满足6.8万名集中供养孤儿的需求。

 

       此外,王金华还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家庭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这无疑也将进一步减轻民政部门集中供养儿童的负担。

 

困境、留守儿童成为工作重心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在官方给出的儿童福利司职责中,孤弃儿童保障和收养登记工作的相关字眼仍然不少,但在集中供养孤儿日益减少的形势下,新设立的儿童福利司的工作重心不应再侧重于此。

 

       与此对应,数量日益庞大、社会事件频出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将成为该司重点关注的群体。

 

       实际上,早在2008年,民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份文件即扩大了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既包括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同时也包括社会上的散居孤儿,还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即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困境儿童还包括三类: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困难的;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的。这份《意见》正式标志我国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向困境儿童拓展。

 

       同年2月,民政部在社会事务司下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是国家层面政府职能部门中第一个内设的专门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两个月后,国务院又批准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留守儿童问题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总体机构和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设立儿童福利司,是儿童福利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儿童福利司的设立有利于解决民政部相关职能碎片化问题、有利于统筹设计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有利于系统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儿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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