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处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
20人被追刑责 107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07名公职人员同时进行了严肃问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琼(新丰县民政局原局长)、潘忠蔼(新丰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合伙违规成立托养中心,非法经营期间,存在虐待被托养人员等行为,并造成被托养人员身体健康受损死亡。曾任新丰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的赖展锋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实际脱离监管、长期违法经营。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对李翠琼、潘忠蔼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赖展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当地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各案的公开审理。
同时,记者从广东省纪委监委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在该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丰县、韶关市和省民政厅等单位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记者获悉,2017年2月发现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并造成人员死亡事件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件,对练溪托养中心被托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省社会救助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和整治问题隐患。同时修订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
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
因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不力被问责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郑振涛、邓海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