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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资金使用不合法 四家基金会被处罚

 

       中青在线北京12月19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民政部官网今天通报,民政部近日依法对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2月10日,民政部公布了依法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信息。

 

       11月26日,民政部公布了依法对永恒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在民政部公布的对这四家基金会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均提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2016年10月,民政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经查,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2016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为9.26%,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是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据《慈善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民政部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和中国民族文化基金会一样,民政部此前处罚的永恒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刘彪慈善基金会一样,均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有关公益事业支出要占相应比例的规定。刘彪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2.96%,永恒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7.97%,增爱公益基金会2016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1.96%。

 

       刘彪慈善基金会除了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不合法外,而且违规借款1亿元给陕西某公司。

 

       同时,依据民政部部门规章《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刘彪慈善基金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民政部将永恒慈善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是基金会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是衡量基金会参与公益事业程度的重要标志,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要求,是为了促进基金会更好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事业,防止公益慈善资金被侵占、挪用或沉淀,基金会违反规定,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民政部不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基金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基金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各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确保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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