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发表在某国际学术期刊的论文《白鲟的灭绝给长江生物保护留下了什么教训》引发关注。论文中称,中国长江特有珍稀物种长江白鲟预计在2005年-2010年时已灭绝。
不仅白鲟,更多长江水生生物面临可能灭绝的危险境地。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称“长江办”)在武汉组织召开了一场“长江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研讨会”。上述论文作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危起伟在会上介绍,长江有448种鱼类,但近两年没有采集到相关数据的鱼类达到134种,接近长江鱼类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中华鲟自2013年自然繁殖首次中断以后,自然繁殖趋势由连续变成偶发,长江鲟野生种群几乎绝迹。
因此,危起伟呼吁要关注和保护已经中断正常自然繁殖的长江鱼类,“白鲟已经没了。保护其他极度濒危鱼类要越快越好,不然就错过机会了。”在会上,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称“长江委”)、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下称“长江局”)等国家相关部委的长江流域机构负责人均表态要保护好长江水生态系统,为长江鱼类创造适宜的繁衍生息环境。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将保护效果作为重要指标考核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是负责我国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流域、重要水域和边境水域的渔政管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的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在会上,长江办马毅主任表示,对以中华鲟、白暨豚等珍稀物种为代表的长江水生生物进行保护,是长江水域生态保护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和生命力的最直观指标之一。
“长江病了”是多种因素叠加影响的结果,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体系建设,全面分析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各类因素,进而提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具体措施,将旗舰物种的保护工作和保护效果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保护制度、推进长江禁捕、构建保护网络、严格执法监管、扩大宣传影响。
同时,农业农村部也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开展系统性的修复工作。首先是稳步推进长江禁捕工作,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工作按期实现,确保长江常年禁捕后的渔政管理工作执行到位。其次,全面落实“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等相关拯救行动计划。此外,还将继续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探索实施小水电退出工程的示范项目,综合利用江湖连通生态流量、“过鱼”设施等措施,基于“四大家鱼”繁殖、中华鲟产卵、江豚枯水期保护等水源水量要求,开展梯级水电站联合生态调度以确保水生生物的用水需求。
水利部长江委:
维系好鱼类生存的物理生境
长江委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长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他们将重点做好如下六项工作:
第一,管好盛水的盆,维系好鱼类生存的物理生境。形态多样的河道、岸线生境是鱼类栖息、索饵的重要场所,长江委将加强河道保护、加强采砂管理、规范岸线开发利用,为鱼类的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生境条件。
第二,做好生态流量保障与生态调度工作。鱼类的发育和繁殖所需的水文条件至关重要,是鱼类种群维持的基础。长江委将以珍稀特有鱼类为重点,强化水资源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水位。充分发挥工程改善生态的作用,实施生态调度,通过水量调度、人造洪峰,满足鱼类的自然繁殖需求。
第三,开展江湖生物通道恢复试点工作。结合水利部门正在实施的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江湖阻隔生物洄游通道恢复的试点,在充分论证江湖生物通道恢复的必要性与恢复目标、措施方案的可行性(同时考虑防洪、水质、血防、泥沙等因素)基础上,实施闸门季节性开启、灌江纳苗、或建设过鱼设施。
第四,继续开展涉水工程的过鱼设施建设和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开展涉水工程对鱼类资源的影响研究,明晰保护对象,开展过鱼设施和鱼类增殖站设计、建设、运行和效果评估工作,促进工程影响鱼类资源恢复。
第五,做好长江珍稀特有水生生物活体库与基因库建设工作。一是运营好已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资源库(活体库),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扎实开展水生生物遗传资源保存。2020年“三峡工程影响水域重要水生生物遗传资源保存库基因库”已得到水利部财政经费的支持,长江委将从活体、组织、细胞、精子、DNA等多个层次保存长江珍稀特有水生生物遗传资源。
第六,加强鱼类及水生态保护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监测。水生态监测是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长江委正在建设流域水生态、水环境监测中心,加快流域水生态监测站网建设。二是加强长江水生态重大问题研究。注重顶层设计,重点开展水工程生态学效应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栖息地保护与生物通道修复、过鱼设施建设、生态流量保障与生态调度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生态环境部长江局:
从生态系统高度保护长江水生生物
长江局是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17日挂牌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长江局副局长吴国平在研讨会上表示,长江局将开展的第一项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建设长江流域的自然保护区工作,正在考虑将保护区的建设纳入“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去。
第二,启动编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这一规划所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水环境,还有水资源、水生态,实现“三水”统筹。
第三,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将从国家层面推动一部行政法规的出台,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流域的统一监测。
第四,加强流域统一监管。长江局的全称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即具有“监管”职责,生态环境部将长江流域涉水工程的环评相关事中事后监管都授权给了长江局。下一步,长江局将把长江流域涉水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水生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个系统的检查,对保护区的建设情况、措施落实的效果等予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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