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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护性侵案件未成年受害人 | 陪你走出人生的至暗时刻!

   题记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因为光有着刺穿黑暗的力量!光明战胜黑暗需要勇气和智慧!

 

 

   前言

 

这篇推文是我们与一位拥有超过30年临床经验的前辈就如何理解、支持遭受性侵的儿童及其家庭的深度探讨。希望这篇总结能够最大程度地从专业角度上帮助儿童保护工作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做性侵个案的儿童保护工作者。同时,我们也希望这篇文章帮助大众客观、正确地理解受害人、性侵事件、创伤和如何干预。

 

提醒读者们做好准备,如果尚未做好接受与性侵相关的信息、或内容引起你的不适、创伤反应,请停止阅读本文。

 

文章中“儿童”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

 

 

 

   正文

 

儿童虐待的四种常见类型中(四种类型指身体虐待、性虐待、情感/心理虐待、忽视),性虐待个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性侵个案是最复杂,也是最难理解的个案。难理解,是因为在很多的性侵个案中,特别是亲人施加的性侵个案中,孩子还同时经历了多种虐待,包括身体虐待和心理虐待,每一种虐待行为都会对儿童的身体、情感、心理、精神不同层面造成创伤。要理解和干预这些创伤,都是不容易的。今天,我们结合近期比较受关注的一个性侵个案,来谈一谈对性侵个案的理解框架和干预原则。

 

  决定伤害程度的四个因素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性侵的层次,性侵的层次可以分为三个,第一层是性骚扰,第二层是性器官进入的性侵犯,第三层是伴随着严重身体伤害的性器官进入的性侵犯。虽然我们每个人都知道,孩子遭受性侵之后会受到伤害,但是这些伤害到底有多痛多沉重,我们很难一句话说清,而且会有很大的个别化差异。我们只能尝试理解创伤对一个人究竟带来怎样的影响。有几个评估的维度可以帮助我们多一些的了解对于孩子来讲,这些伤害到底有多重。第一,性侵处于哪个层次;第二,施虐者与受虐者的关系;第三,性侵发生的频率;第四,受虐者的年龄。

 

总的说来,

性侵的层次越深;

施虐者与受虐者越亲密,如家人,甚至父母;

性侵犯行为多次发生、长期规律性存在;

受虐者的年龄越小;

对受虐者的伤害严重程度将越高。

 

 

以最近媒体广泛讨论的性侵个案为例:

 

首先,孩子遭遇的是性侵层次中最严重的层级。

 

其次,虽然施虐者与孩子并没有血缘上的关系,但在性侵犯行为发生之前,孩子以及其母亲对施虐方是有信任感和有期望的,所以母亲才会让他独自带孩子离开原生活地,去北京生活。到京后,孩子一直是处于与外界隔绝的被囚禁状态。纵使孩子没有明确提及,但在被囚禁的三年里,其实施虐者也是她唯一的依靠。因而这种关系上的亲密,再加之施虐者一直把自己的性侵犯行为用各种方式进行合理化,所以这种伤害性的亲密关系是会让孩子更加混乱和痛苦的。

 

第三,我们可以看到,孩子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遭受过多次性侵。长期频繁的性侵会让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更混乱,伤害会更严重,影响会更深层。

 

  三种需要修复的心理创伤  

 

在本个案中,性侵犯发生的时候,孩子已经14岁,正在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重复多次发生的性侵犯行为、混乱关系以及求助无效的经历,都让她产生极大的混乱感和无助感,足以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孩子的内在自我可能已经处于濒临解体的状态,后续如果有一些外在的压力事件,即使很小的事件,都很容易勾连起她心理的创伤,让她情绪失控崩溃,甚至出现自杀自伤的行为。

 

往深层一点看,孩子所经历的心理创伤,包括了:遭受性侵经历直接导致的原生性创伤,解释性创伤以及亲密关系的创伤。

 

 

原生性创伤包括三个层次:1、性行为导致的创伤;2、性侵过程中伴随的身体伤害导致的创伤;3、在性侵过程中伴随的羞辱、谩骂等心理创伤。对于我们在分析的个案而言,孩子不仅有被性侵的经历,还有在遭受性侵过程中因反抗被虐打、被施虐者恐吓和侮辱等经历。这些经历带给她的不仅是身体的疼痛感,也包含心理上的受屈辱感和无助无力感。

 

此外,孩子的解释性创伤来自于自己和他人对于其遭受性侵的诠释。这里面包括了孩子自己对于被性侵事件的理解和解读,也包括了办案人员对她遭受性侵的态度,以及社会舆论、媒体网络对于受虐者的负面言论。解释性创伤可能会对孩子内心造成更严重和深远的心理创伤。

 

而更深层次的,也是受虐者无法说出来的,是亲密关系的创伤,包括施虐者与受虐者之间混乱的关系,以及失去这种关系的无奈。如上文所言,本个案中的孩子与施虐者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性行为本身是极度亲密的接触,再加上施虐者一直在用各种方式对性侵犯行为进行合理化,加上4年规律的性接触,一定会让两人出现感情,这些都是正常且无可避免的。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这样混乱的感情和关系的定位,在施虐者的信中表露无疑。而对于孩子而言,虽然她难以启齿,但在新闻材料中,也是可以看到孩子对关系的理解是困惑与混乱的。而更深一层的是,在孩子被性侵的体验中,除了有一系列负面的感受外,其实她还会体验到性的刺激以及身体肌肤接触的感觉。这些都是受虐者的主观经验,她很难细致说出来,因为说出来会让她感受到强烈的羞耻感。这种亲密与憎恨交缠的两个极端,造成了孩子内心的极度矛盾,这对其自我形象,自我认知,以及与他人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都会有很大的破坏力。

 

 

上述多重心理创伤累积的直接结果,就是在报道中转述的孩子的那句话:“我逐渐感觉自己病了,我对一切都不再相信,甚至觉得我最在乎的身体的各种器官,我所珍爱的各种爱好和特征,都不在我身上,而在他身上”。极大的混乱与痛苦直接击垮了她的心理防御机制,导致了孩子出现了严重的情绪问题以及精神异常、乃至自杀的行为。

 

 

  两个要在侦办和干预过程中考虑的效应  

 

在理解了受侵害孩子遭受的伤害和可能的心理创伤后,我们才可能更好的考虑作为儿童保护工作者给予的服务和支持,也就是干预措施。当然,在真正干预以前,还需要了解两个可能会对案件的侦办以及受虐儿童后续的康复产生影响的效应,并且将这两个效应考虑到案件的侦办和我们的干预中。

 

一个是在案件侦办、举证、审判以及在康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顺应效应(儿童顺应综合症)。顺应效应是受虐儿童让自己度过难关的一种方式,在一些文献中,把受性侵的儿童常见的反应称为儿童顺应综合症,包括保密、无助感、诱骗和顺应、事发多年后揭发的事件难以令人相信以及撤回控诉等。对于我们现在分析的个案,可以清晰看到保密、无助和顺应的痕迹。

 

保密指的是孩子可能因为受到施虐者的威胁、施虐者与儿童定下的保持沉默秘密约定、其他成人对儿童是否受性侵的怀疑态度、担心说出来被父母责备、或者担心说出来会让父母很痛苦而选择保守被性侵的秘密。因为经历导致了上面说的多层创伤,孩子想说出真相,并且从创伤中恢复,是需要很多的包容、重视和专业的支持,例如告诉孩子说出遭受虐待的秘密是她/他的权利,孩子不需要替大人保守秘密;并且给孩子宽松、友好的环境,请她/他说出秘密;孩子说出事情后,成年人给予他们积极的回应和支持,不会因他们说出事情真相而对他们进行惩罚。这些因素缺一不可,否则孩子可能没有办法说出经历,得不到支持,在更长的时间段里遭受虐待;或者说出来了,但是他人的看法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解释性创伤;孩子也可能终身都会剥夺自己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给予他人信任和认可自我的机会。就像现在分析的个案中,施虐者不允许孩子把受性侵的经历说出去,他会告诉孩子“如果说出去,别人会讨厌你”。施虐者与孩子定下的保持沉默的秘密约定,加上其他成年人的怀疑态度会令儿童放弃说出秘密的意愿。儿童的保密可能会对案件侦办和举证带来一定的困难。

 

无助感主要指的儿童在以下两种状况下的无助,一种状况是成年人认为孩子应该自我保护;另外一种状况是成年人认为孩子遭受侵害之后,应该马上揭露事情真相。两件事情,都是有的成年人认为受虐孩子应该做的事情,但实际情况是,孩子在过程中遇到了无法逾越的困难。孩子根本无法反抗成人对他们的前所未有、不断升级的性侵犯。很多时候,施虐者往往是孩子信任、表面上对孩子关爱有加的人,这只会加剧施虐者与受虐儿童之间的权力不平等,凸显孩子的无助感。在案件的侦办、举证和审判的过程中,孩子的无助感也会持续出现,没有办法如成年人期望的那样立即揭露真相,他们可能无法在讯问的现场立即或者细致说出事情的过程,这可能让孩子的证词遭到质疑,或者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造成无法起诉。和控诉无效而被驳回。

 

下面再谈谈孩子的顺应,对于无法反抗的儿童,只能保持沉默和变得越来越麻木,出现心理学上的“严重解离”状态。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孩子别无选择,只能尝试躲起来。如果施虐者恶行仍无法被制止,从孤立无援的受虐儿童角度来看,仅剩的明智选择就是学会接受这种情况、让其合理化,从而让自己度过难关。因为他们没有出路,也无处可逃,所以只能选择顺从。受虐儿童不仅要顺应施虐者不断升级的要求,还要顺应自己对被人们普遍认为会给予子女保护和无私关爱的家长所背叛和物化这一现实的认知的加深。长期的顺从会让受害者在心理上发生扭曲,出现许多青少年或成人精神病的疾病,这些都源于健康的儿童对极其不正常和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作出的自然反应。

 

如果受虐儿童无法形成一种潜意识,来帮助她/他接受施虐者的持续恶行,对无助状态的无法忍耐和日益加剧的愤怒感将会以一种激烈的方式爆发出来。通常,这会让受虐儿童做出自毁的行为,且加剧其自我厌恶的情绪,可能会出现自残、自杀行为、性滥交及反复离家出走的情况。在本个案中,我们看到了孩子的愤怒的爆发引致的自杀行为。除此之外,受虐女童可能会学会利用施虐者获得特权、恩惠和物质回报,并在这一过程中深化其自我惩罚的“妓女”形象。受虐女童可能会与父母双方发生剧烈矛盾,但其愤怒情绪主要针对的是其母亲,因为她认为是母亲抛弃了她,将她送入父亲或者母亲伴侣的魔爪。孩子会认为其母亲必定知道其遭到性虐待,但却因为漠不关心或无能为力而没有加以干涉。最终,孩子往往会认为自己生性恶劣,没有资格获得关爱,无法建立母女情感联系的结果就是受虐女童在成大成为少女后会加深对自我作为女性的怀疑态度,并因而更加依赖于从施虐男性身上获得接纳和保护的可悲奢望。而受虐男童更倾向于将愤怒情绪以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的方式宣泄出来,受虐男童可能在儿童或者长大的阶段更加无法忍受无助的状态,各种抑郁情绪、暴力行为、对女性的厌恶态度(同样地,认为母亲对自己漠不关心,无力保护自己)、儿童性骚扰和强奸儿童的行为似乎都是遭受性虐待的男童所残留的愤怒情绪的一部分。另一种可以让受虐儿童逃避的方式就是滥用药物,上述这些是顺应效应对孩子成长带来的长远影响。

 

另一个会对受虐儿童康复有影响的现象是沉睡效应。沉睡效应是性虐待中所引发受虐儿童的一种身心分离的自我保护效应,因为现实太痛苦,只有身心分离的办法才可以保护自己,沉睡效应让受虐儿童可以应对当前的生活。这种效应可能会让受虐儿童看起来没有太多的异常表现。当受虐儿童认为这种方法可行的话,孩子会一直采用这种方式,直到在日后生活中遇到发展问题,孩子其实是没有形成应对日常生活中发展问题的能力和正常的机制的。虽然沉睡效应理论被广泛接受并得到许多临床知识的支撑,但暂时学界中证实这些理论的有效性的研究较少。作为受虐儿童的治疗者和儿童保护工作者,还是需要掌握相关知识,不能因此对沉睡效应掉以轻心。在接案或者跟进个案的过程中,发现孩子看似一切正常,就匆忙结案。除了沉睡效应外,临床研究还告诉我们需要关注所谓的反沉睡效应,即虽然短时间显示了状况的恶化,但实际上预示着后续的好转。沉睡效应和反沉睡效应对于儿童保护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挑战,它们预示着,性侵个案的跟进需要包含更细致的评估以及延长对受虐儿童的跟进期。

 

  性虐待影响的代际传递  

 

除了上面谈到的伤害、创伤和长期影响外,性虐待在很多时候还会导致虐待的代际传递。一些研究表明:“许多性虐待受虐者的愤怒情绪都是多年来在表面假象、苦苦应对以及假装亲密的懊恼之中酝酿发酵,最终以对下一代子女施虐的方式爆发出来的。年幼子女令人不悦的不当行为以及父母和子女之间自我界限的模糊都促使受虐者投射出负面的内心形象,为其愤怒情绪提供了一个正当冲动的宣泄口。”

 

 

  干预需要关注的三个方面  

 

基于四个维度的评估和两个效应、三种创伤的考虑,儿童保护工作者在干预的时候,要把握几个方面:

 

1. 给孩子一个安全、完全接纳和关爱的环境。因为只有当受虐儿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被给予信任,得到持续一致的接纳和关爱时,他们才可能克服顺应效应的障碍。

 

2. 在康复过程中,受虐儿童(或依然被受虐经历困扰的成人)可能会考验并激怒为他们进行治疗的人,以此印证没有人会给予他们信任,负面的期望和自我厌恶才是唯一可信的现实。作为儿童保护工作者,不要轻易去否定这个受虐儿童,不要认为整件事情如果不是这名儿童在失控的情绪或复仇心理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幻想,就一定是这个“假装可怜的人”咎由自取或应得的惩罚,更不要以此认为这是儿童不需要帮助的证据。

 

3. 作为儿童保护工作者,需要对性虐待、身体虐待、心理虐待、创伤与复元以及亲密关系等理论知识需要有更多的了解,这样才能干预到位的同时避免对孩子造成再度伤害。就我们分析的个案而言,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1)避免在后续的侦办、取证与审判过程中对孩子造成再度伤害

 

上面我们提及过,本个案中的孩子遭受的是极其严重,伤害性非常强的性虐待,这个经历导致的不仅是原生性创伤,还有解释性创伤和亲密关系的创伤,而其中的解释性创伤有部分是来源于本案中孩子过往失败的求助经历。因而在后续的跟进中,需要由接受过专门训练的公安、司法和检察人员进行侦办和审讯工作,不需要孩子重复且细致地诉说被性侵的过程,不需要与施虐者当庭对峙,以避免对孩子造成再度伤害。如果当地缺乏接受过训练的司法人员,可以求助于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社工或儿童工作者,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允许社工或者儿童工作者在司法过程的给予孩子和妈妈陪伴和支持。另外,因为顺应效应的影响,在侦办、取证和审判过程中,孩子可能会出现无法细致说出受害过程,甚至撤诉的情况,相关的司法人员和儿童工作者需要理解、接纳和信任,并且有耐性去鼓励以及协助孩子澄清羞耻感,重新对事件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勇敢去举证。

 

(2)协助孩子进行身心治疗和康复

 

本个案中的孩子遭受的是伴有身体虐待和心理虐待的性侵犯,对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而需要协助孩子对身体、性功能以及心理进行长期的治疗与康复。如果家庭难以承受相关的费用,儿童工作者应协助申请政府相关的福利政策或者筹集资源,以支持孩子进行治疗。需要注意,在筹资资源的时候,需要获得孩子和家人的知情同意并且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

 

(3)倾听孩子强烈的情绪反应,并对自杀行为进行理解、疏导和干预

 

从报道上可以看到,孩子现在已经出现了非常强烈的抑郁、愤怒、孤单、焦虑、自卑、恐惧等情绪,并出现了暴怒和情绪失控的状态,甚至出现了自杀行为。作为儿童工作者,需要与孩子建立连结和聆听孩子的心声,同时可以协助孩子透过谈话、音乐、绘画、戏剧等方式进行情绪的宣泄、疏导。我们在上文中提及到,孩子的自杀行为,其实是其对无助状态对无法忍耐和日益加剧的愤怒的一种激烈的爆发,会同时加剧她的自我厌恶的情绪。对于自杀行为的干预,相关的知识点比较复杂,就不在本文中详细说明。但作为儿童工作者在防止自杀行为之余,可以尝试去理解孩子的无助感、自我厌恶感以及愤怒情绪,通过一些日常的生活内容支持,协助孩子获得掌控感,协助其提升自尊、自我形象、自我功能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并逐步协助其对愤怒情绪用更平和,但更频密的方式进行宣泄,才可能更有效地防止自杀行为的再次发生。

 

(4)重建孩子的社会功能、角色和定位

 

因为孩子被施虐者限制行动长达三年,她原来的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活能力、家庭的角色都受到损害,同时其原有的人际及亲密关系也遭到了破坏。因而协助孩子重新找寻和适应与母亲或者其他家人一起生活的家庭角色,复学,参与社会活动,重新建立支持网络,重建兴趣爱好,在一些兴趣或学习团体中找到归属感、自我的价值感和被认同感,在生活中找到一些掌控感,找到新的生活方式,这些都是孩子康复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避免诠释性创伤被激发,需要特别注意对孩子的过往经历的保密。总的来说,帮助孩子回归正常化,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帮助孩子掌控自己的生活,甚至产生成功的生活经验,是支持的原则。

 

(5)对孩子进行长期的跟进和支持

 

考虑到顺应效应和沉睡效应的影响,因而对孩子的支持需要长期进行。除了上述说到的内容,支持的内容还可能包括:

 

·在协助孩子重建和维持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网络的时候,协助孩子应对顺应效应可能引发的人际关系困难,例如恐惧权威、自我界限不明、对男性亲密关系对过度依赖、易受骗和受诱惑等

·协助孩子重建思维,改变孩子对其受性侵经历的不合理诠释,并保护孩子远离和减少他人不合理诠释的伤害。同时在合适的时机,协助孩子找到这段苦难经历的意义,并找寻新的生命意义,对其长远的康复和成长非常重要

·协助孩子应对成长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压力和成长性事件

·同时对孩子的母亲进行支持,协助母亲和孩子重建亲密关系,支持母亲合理认识孩子遭受性侵的创伤性事件,支持母亲对孩子进行日常的照顾和情绪上的支持,以预防未来孩子可能出现的对自我作为女性的怀疑,并因而更加依赖于从施虐男性身上获得接纳和保护或者滥用药物的可能性。孩子与母亲的亲密关系,是孩子未来与其他人能否建立亲密关系的基础,因而儿童工作者不能对此掉以轻心,需要找寻一些机会以及可能性去协助母女之间重建亲密关系

 

另外,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很多儿童工作者会经常面临一种困难的处境,就是遭受性侵的儿童和父母不愿意接受社工的跟进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的着手点包括:协助孩子重新建立学习生活、家庭角色及社会生活能力、借助司法的权威介入。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干预策略的先后顺序是需要因应个案的具体情况、受虐儿童及其家人的接受服务的动机以及态度和干预的时机而定,并没有固定的干预顺序。所以需要儿童工作者在熟悉相关的理论和对个案有深入的了解的基础上,为个案制定灵活的干预措施,才能更好的支持孩子和家庭。

 

 

   后记

 

 

      林奕含用尽生命书写了自传体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小说中的主人公一样,在遭受性侵后饱受精神疾病的折磨,无法逃离,最终自杀。在自杀前夕的一次采访中,她说道:“这个故事折磨、摧毁了我的一生”。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越来越少直至消失。我们希望社会、大众都能用完全的接纳、理解、爱与拥抱,陪伴有性侵遭遇的TA们,走出人生的至暗时刻!

 

儿童保护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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