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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当110响起家暴求助之后

 

记者/梁婷

编辑/刘汨

 

从警多年后万飞投身反家暴工作

 

退休警察、反家暴公益人万飞一直强调,遭受家庭暴力以后,最有效的求助渠道是打110。但报警之后,还应该做什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四年多以来,这依然是个问题。

 

万飞曾是湖北监利市的一名法制警察,2015年开始从事反家暴工作,成立“蓝天下妇女儿童保护协会”(以下简称“蓝天下”),推出“万家无暴”项目,探索出了“妇联+公安+社会组织”的反家暴联动模式。

 

在由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组建的沟通群里,当一条家暴线索出现后,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做出惩处、妇联和民政部门为受害者提供生活保障,而公益组织也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在这当中,政府职能部门介入的效果显著,“蓝天下”最早服务的两个县级市中,拘留的41名家庭暴力施暴者,没有一人再犯。在警方出具告诫书后,家暴的复发率也只在1%左右。

 

“受害者的需求非常多样,一个机构解决不了。需要摆脱家暴、需要离婚、需要情绪发泄......”服务了近3000名家暴受害人以后,万飞更有体会,公权力部门不是解决家暴问题的终点,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这一切由一通报警电话开始,之后是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以及社会组织的服务,真正让家暴不再只是一桩“家事”。

 

一名女子遭遇家暴后想要轻生,“蓝天下”成员到场参与劝说

 

“打110”

 

那个女人的情况很危险,她站在6楼楼顶,四周毫无遮挡,因为离婚不成,哭闹着要自杀。2018年6月底,监利市的消防、公安、医生都聚集到这栋楼下。事情涉及到家庭婚姻问题,出警的民警第一时间通知了万飞。

 

女人瘫坐在楼顶,一条腿挂在房檐边上,情绪激动。万飞劝解不成,又找来了“蓝天下”的会员杨忠,他是监利市的一名法官。

 

女人的情况一点点清晰:丈夫家暴,她想要离婚,但丈夫告诉她,离婚可以,必须先拿钱来。以自杀相威胁,是她当时想到的唯一办法。

 

杨忠把工牌扔了过去,“你要离婚得找法院对不对,我就是法官。你下来我陪你去办手续。”自九点二十分爬上楼,一个小时后,她终于从楼顶下来了。杨忠先一步陪着她到法院立案,公安局负责将男方带来。两个小时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

 

这是“万家无暴”一次成功的联动。第一时间对接了公安局、法院,最短时间内解决了一次家庭暴力引起的危机。

 

2014年,当时还是监利县法制大队队长的万飞,组织民警去学校普及女性自卫知识,并以此为契机,在2015年注册成立了“蓝天下”公益组织。同年3月,他们接到了多位被家暴者的求助,意识到家暴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推出“万家无暴”项目,项目的核心是公安局、妇联、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联动。

 

多年下来,万飞深有感触,即使《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推行了4年多,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这部法律,更不用说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警察也依然认为家暴是家务事,不想过多牵扯其中。与之相对的,是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已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也完全可以用来处置家庭暴力。事实证明,随着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无论是判刑、拘留还是告诫,对解决家暴问题都有明显的效果。

 

万飞介绍,监利和潜江两个“万家无暴”最早的项目试验区的数据反应出,拘留的效果最好。目前,这两个县级市共拘留过41名施暴者,他们中没有一人再犯。警方出具的告诫书也将家暴复发率由口头处置的12%左右降到1%出头。

 

万飞遇到过一位施暴者,结婚19年,妻子被打了200多次,很多时候,他事后完全不记得自己打了人。最后一次,他的妻子报了警,施暴者被拘留了10天。万飞去拘留所给他做测评和心理干预,教他管理情绪。至今,距离最后一次施暴已超过1年半,万飞后来几次回访,曾经的施暴者都没有再打人。

 

与政府部门联动是“蓝天下”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

 

联动

 

在万飞开始做反家暴工作时,《反家庭暴力法》还在酝酿中。2016年3月1日这部法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成为“万家无暴”项目联动更多政府部门的重要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写明了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等在反家暴中的职责:警察要对施暴人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要受理当事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必须要有依据,要么是法律、要么是制度,公益组织要和他们对接,就要把这些东西摆出来。”万飞说。

 

对于“万家无暴”项目的出现,当地妇联很欢迎,还给予了部分资金支持。监利市妇联副主席罗雳对深一度记者说,此前,妇联在面对家暴问题时,没有执法权,很难第一时间获取信息,人手也有限,只能做一些帮扶和救助。她很看重万飞的从警经历,能获得很多110报警信息,更及时的掌握家暴线索。

 

最近几年,监利妇联和社会组织的连接越来越紧密,逐步尝试把自己做不到的专业技能工作,交由社会组织代理。同时,在社会组织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接中存在的限制,妇联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因为我们是公对公的关系,优势会更大一些。”罗雳表示,有的当事人离婚官司遇到取证的难题,妇联还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属的社区村干部、乡镇的妇联了解情况。

 

当“蓝天下”尝试联动监利市公安局时,妇联也成为了其中的一环,万飞拿到了一份以妇联名义出具的函件,上面陈述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对于公安机关的要求,希望进一步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万飞说,列出法条的目的是,指明作为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能部门,及时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罚加害人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方法,把明确的法律法条拿给负责人看,他就没有理由推脱。”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这之后二十天,监利市发出了当地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求助者是一名2001年出生的男孩,因为被父亲打,报了警。

 

监利市公安局合作后,110接警台的接警员一旦接到家暴警情后,会发送当事人基本信息到“监利110家暴群”中,群里除了“蓝天下”的相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县乡镇妇联、法制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救助站等机构。

 

最初群里收集到的信息并不多,后来万飞想了个办法,2017年开始,“蓝天下”对每条由接警员反馈的涉家暴警情予以5元补贴。他特别强调,补贴是因为这并不是接警员的份内工作。“他们不是警察,只负责接报警电话,然后调配警力。他们值班也很忙,报警电话后半夜都不停。”此后,他们收集的家暴信息大量上升,2018年共接到了419个家暴信息,是2017年的3倍。

 

对汪桥镇一个被家暴的12岁男孩的救助,就是从一个视频的共享开始。2019年底,监利市一位团委的干部发来了视频:男孩只穿着内裤跪在路上,被一个成年男子用竹条抽打。万飞非常肯定这是家暴,不过十多分钟,他就赶到了视频中的地点,第一时间通知了当地派出所。

 

他们了解到,受害人与施暴者为父子关系,男人有过四次婚姻,男孩是男子与第三任妻子所生。男孩的身上,新伤旧伤已经叠在了一起。最终,派出所对男孩父亲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蓝天下”的工作人员一直跟进对男孩和他继母的心理疗愈,妇联帮男孩向监利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受害人”,“禁止其忽视、冷遇受害人”。男孩的父亲被释放后,抛下家人不知去向。民政部门又对接福利院,出钱资助男孩的生活保障,妇联则对接了教育局帮助他重回校园。

 

这个过程被万飞看作多个部门组织联动的“模板”,“家暴事件太复杂,不能期待某个机构单独解决所有问题。需要大家打破信息壁垒,在各自专业的领域贡献力量。”

 

作为“蓝天下”的工作人员,对于一起家暴事件的介入,几乎始自警方出警的同时。他们要与受害者尽快取得联系,了解伤情、告知自我保护措施,还要评估出警情况和处置结果,提醒受害人及时取证。评估需求后,在监利、潜江的家暴受害人,他们都会争取上门服务,若是全国其他地方,就线上提供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在内的多项帮助,再根据需要,指导受害人对接相应的部门。

 

最初“蓝天下”只服务湖北省内的监利和潜江两个市,最近几年,万飞先后到西安、内蒙古开展讲座,培训警察如何解决家暴警情,内蒙古的一位治安大队长主动联系他,希望做些事情。这也是万飞的工作方法,“让队伍中有更多的警察志愿者。”

 

一份规范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难开的告诫书

 

“蓝天下”的心理咨询师季碧梅告诉深一度记者,在帮扶的过程中她发现,很多地方的警察和法官至今对《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还非常陌生。即使到现在,很多省市都需要他们提供告诫书的模板,在这背后,是理念的滞后。

 

季碧梅说,每次接到求助,他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询问对方有没有拿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果没有,他们会第一时间把《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发送给对方,“这个是必需要拿到手的。”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受害人重要的保护手段之一,也是对施暴者的警醒。报警了,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依然会留有隐患。

 

万飞很认可湖北荆州市和监利市公安局的做法,当地拍了两期反家暴教学视频,实行全警培训,把处置家暴警情的方式由口头改为书面。在对警方的培训中,万飞常讲,及时开具告诫书对警察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能证明警察已规范作为,“即使发生类似最近网红拉姆那样的升级事件,他们也不会因没依法作为而被追责。”

 

“告诫书对施暴者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它比口头教育的威慑力大很多。”万飞做过统计,截至2019年,监利县开出了六百多份告诫书,复发率百分之一点多,口头警告的复发率超过了百分之十。但在其他省市,很多当事人对告诫书的意义不重视,职能部门也一知半解。

 

2020年4月底,一位来自北京的当事人在听过一次直播分享以后,加了万飞的微信。最近再次被丈夫家暴后,她第一次选择报警,她向警察要求开具告诫书,但被拒绝了。警察告诉她,本地没有这个政策,只有外地才可以开。她不懂法,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万飞找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下发的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告诫工作规范》。当值的警察看到这份文件以后,回复说要去查一查。在查到这份文件之后,他们开出了这家派出所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北京不是没有,而是这个派出所没有学习。”万飞说,很多基层派出所都有这样的问题,对文件学习不够。“我们要做的就是用法律、规章制度反作用于执法部门,推动他们开展工作。”

 

为了拿到一份告诫书,有时候可能还要用些“特殊手段”。

 

来自贵州的一位当事人,凌晨被老公打,挨到第二天早晨报警,警方同样拒绝开告诫书。即使万飞已经把法律文件发了过去,对方还是很坚决。当事人不知所措,万飞告诉她,那就不走了。一直耗到晚上,她终于拿到了告诫书,也是当地的首例。在面对不作为的公安机关时,万飞还曾遇到过当事人以录音相威胁才拿到告诫书的情况。他坦言,“不得已的时候,这也是一个方法。”

 

万飞收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从内容到名称,五花八门。有派出所给出告诫书的依据不是《反家庭暴力法》,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佛山市一派出所开出的告诫书叫《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常州市公安局的告诫书名为《制止家庭暴力告诫书》。万飞说,“这在语法上就是不通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在告诫家庭暴力这种行为。反、制止,你还告诫什么?”

 

在众多告诫书中,最离谱的来自苏州市的一个派出所。该份告诫书把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姓名写在了最前面,紧接着陈述“你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现对你告诫如下”......

 

“我们是法治国家,要有规范的法律文书。全国出现了从名字到格式完全不同的告诫书,这非常的不规范。”万飞希望先从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上做出改变,“一直这样下去,是很奇怪的事情。”

 

一纸告诫书,看似只是一个告诫,背后展现的是公权力机关对家暴的态度。告诫书一般一式四份,警方存档一份、一份交给家庭暴力受害人、一份交给家庭暴力加害者,另一份留社区(村委会)保管。

 

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它是当事人被家暴的证据。万飞说,规范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应该写明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相关证据和被告诫人的签名,这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作为很重要的证据。

 

作为法官,杨忠也很认同,案件审理要有证据支撑,有了告诫书,法官可能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所倾向,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对判决有决定性作用。“有的家暴受害者,即使有医院的门诊病历,但没有报警记录,没有《家庭暴力告诫书》,没有《人身保护令》,我们也无从判断。”

 

咨询师季碧梅在给被家暴的12岁男孩做心理辅导

 

麻烦的家务事

 

一通报警电话,往往让公安机关成为最先介入家暴事件的公权力部门,在很多时候也成为了被诟病的对象。“家暴找警察,但是警察不受理,说了两句就走人了,我该怎么办?”网络上,随处可见这样的求助帖。

 

万飞说,有的基层民警在执法时一定程度上还把家暴视作家务事。但不可否认的是,警察在家暴警情的执法中,被很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着。

 

监利作为一个县级市,每个月最多有近一万警情,平时的数量大概是六到七千。这其中,家暴警情大约四十个左右之间,最多时能达到一百个。这其中,监利市红城派出所每天的警情大约30个,家暴警情每个月只有个别两三个,这并不是他们工作的重点。

 

红城派出所的一位警官告诉深一度记者,虽然他们遇到的家暴警情相对较少,但家庭矛盾特别难处理,会牵扯很大的精力。有的两口子打架,若是把丈夫拘留了,妻子一定会跑来闹,“我只是想让你们教育一下,你们怎么就关起来了。”

 

还有的公婆也跟着闹,“不解决不能走”。警察想带回派出所解决,老人不依,就要在家解决。有一家人的家暴问题两年都还拖拉着:老大的妻子打了老二的儿子,婆家又打了儿媳妇,媳妇的娘家又牵扯到一起。“毕竟是一个家庭,如果没有这些,我们直接该拘留拘留就行。”民察也很无奈,“这玩意儿,很麻烦。”

 

有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也会成为干扰。一个23岁的年轻姑娘被丈夫打骨折了,姑娘的父母亲朋都很气愤,强烈要求公安处理。但女孩自己不说话。当值的警官找姑娘做伤情鉴定,被拒绝了,签字也不肯。没办法刑事拘留,最终只能对男方治安拘留十天。“只有极个别的受害人会强烈要求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很多人只是要公安局备个案。然后说一句,自己两个人再解决一下,以后出现事情再说。”

 

这样的难处同样存在于民政部门。监利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深一度记者,包括救助站、乡镇民政办、村委会等在内,他们有很齐全的机构设置。如果当事人遭受到家暴以后,主动来寻求帮助,他们一定会全力解决。但如果当事人不来联系,他们也很难主动去管。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监利现在有300多个村庄,每个村四到五千人,工作人员不超过5个,包括环境保洁、脱贫攻坚都是要负责的工作内容。主动走访在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看来是件比较虚的事,“他们觉得该帮助的已经帮助了,贫困户、低保也都关照了。其他的事情就不那么重要了。所以要想做好这份工作,基层的主要领导要有意识,这也是一个过程。”

 

作为妇联工作人员,罗雳有时也很困惑,“有一些求助者是很盲目的,没有诉求,也不知道要干嘛,就是来哭诉、发泄。”他们求助的问题可能是:“我不知道该不该和老公离婚”、“我不知道该不该起诉他。”这让工作人员没法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这类情况几乎占到了求助者的三分之一。

 

杨忠也很理解法官在家暴案中的难处,“婚姻家庭案子有它的特殊性,不比借贷案子,差多少钱,算得很清楚”。杨忠说,一些离婚案件之后,又牵扯出刑事案件,甚至是杀人案件。“作为法官,你有没有足够的判断力?你的判决会不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加剧社会的不稳定性?这些都会增加综合判断的难度。”

 

对错之外

 

当了多年警察,如今又从事反家暴工作,万飞尝试从更多元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

 

家暴受害者的需求非常多样,需要摆脱家暴、需要离婚、需要情绪发泄......但是警察只能做到“抓人、关人”,这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受害者安全感,却不是解决家暴问题的终点。万飞很清楚,在法律准则之外,许多家暴事件中的“好坏对错”难以界定。

 

一个年轻姑娘给万飞发来求助消息,男朋友让她削水果,她不愿意,对方顶了她一下,她反过来推他,“有点力气,他差点滑倒。”男朋友又推了她一下,她想起之前男朋友欺负自己的种种,还手了。“他火了,把我按在地上,扇耳光,家暴我。”

 

另外一位求助者的丈夫喝多了躺在床上,她推他去洗漱,对方不动。求助者说,“我用衣服的带子抽,他还是不动,我就用衣架抽他,也不动。最后我一不小心把茶杯打破了,他就以为我把电脑弄坏了,起来吼我,打我。”

 

“这哪是单向的暴力啊,你打他不是家暴吗?她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在施暴。”万飞说,这不是追求“完美的受害人”,但在一个家庭关系里面,一定是相互的。除了个别的极端案例之外,大部分家庭暴力的产生都是双方情绪的累积。除去为受害者提供人身上的保护,万飞也一直希望,能给予他们心理上的疏导。

 

今年2月,一个40多岁的女性来求助万飞,因为丈夫家暴,想要离婚。起因是疫情期间,夫妻俩开的小店没法经营,被困在家。她爱学习,平时听网课。老公打游戏、看短视频,她觉得他不求上进。“她跟我说,念叨了男的很多次,但他还是在那边笑哈哈地看,她就烦得要死,把手机啪的一打,激怒了老公。”

 

万飞一点点询问:以前有没有这种情况?男方是否打过你?求助者说都没有。“这就是一个很典型案例。你爱学习是你的事,是美德。但双方都已经四十多岁了,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各自的习惯。”

 

发生恶性家暴以后,施暴的一方普遍会遭到从人品到性格的全方位否定。“打人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万飞说,在这种前提之下,作为专业的反家暴组织,也要考虑施暴者的处境。施暴者也都是普通人,精神病和反人格障碍是极个别的。“每个人在家庭中都有自己的体验和情绪,过多地否定、指责一方的过错无助于解决问题。矫枉过正反而会影响反家暴工作,会加剧施暴者的反感情绪。”

 

万飞说,求助者中有至少60%的人需要心理咨询服务,学习如何处理亲密关系。他希望能够提前预防家暴的发生,让当事人学会控制情绪,包括施暴者也包括受害者,“我们会引导求助者梳理自己的沟通方式和行为模式,看有无改进之处。家庭关系是个互动关系,只要一方有改变,另一方也会变。”

 

在万飞帮助的诸多求助者中,有人给他发来了长篇个人感悟,其中有一段写道:他动手是不对的,但是这个互动模式是可以改变的。之前觉得对方什么都迁就自己,就越来越任性,甚至会居高临下,言语中多有贬低、傲慢,无休止的发脾气、指责,发生暴力行为两个人都有责任,而且是可以避免的,只享受不付出不反思不花心思,换一个人,依然可能发生类似的行为。

 

台湾地区一位家庭治疗师的做法让万飞很受触动,他请经常吵架、施暴的夫妻24小时背着录音机,想记录下双方的冲突过程,结果他们1个月都没有争吵。咨询师问为什么会这样,两个人都说,一生气就想到录音机,如果先开口那不是我的错吗?在那一刻,没有来自外界的警告,仅仅是一个录音机,就让他们度过了想要恼怒、动手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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