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据残联调查显示,残疾人小康进程正在如期推进,但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在未来一段时期将更加突显,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任重道远,社会组织也应思考如何参与其中。
为提高残障人士社会融合能力、增能残障人士公益组织提供服务及倡导的能力,乐施会与伙伴中国发展简报在欧洲联盟的支持下,举办以“残障人士社会融合”为主题、致力于残障人士及相关公益组织能力建设和知识分享的系列线上讲座。讲座邀请本领域内专业人士为大家从性别公正、增能等角度分享残障人士遇到的问题,并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与良好实践, 促进残障人士公益组织之间交流经验和教训,从而达到增能目标。
本系列讲座第四期,在国家扶贫日与国际消减贫困日(10月17日)前夕,我们邀请到何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副教授),带领我们探讨残障贫困的特征与需求,分享扶贫政策及服务策略的转变, 並以案例探讨社会组织面向残障贫困的干预与服务, 以及脱贫的路径。
本文摘录部分讲座内容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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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社会融合】线上系列讲座
说到贫困,大家普遍认为收入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其实,支出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因为存在特殊需求,其基本支出水平往往是更高的。基本生活支出与收入的占比关系是衡量贫困程度的关键。因此,针对残障人群的贫困指标,除了支出还应涉及生活必须品差异、生活质量等同化、劳动的多重意涵这几个层面。
对于残障者而言,首先,生活必须品就有明显的差异,不同类别和成因的残障者的基本需求各异。比如,有的视障人士说:“不是我们耍帅、耍酷才买某某品牌的手机,而是只有这个品牌的手机才有一些免费的工具、APP等帮助我们更好地与外界沟通。”虽然这个手机更贵,但这是他们的生活必须品。因此,我们对生活必须品应该有多元的理解,比如,某人养的狗,可能是“导盲犬”,比如轮椅、代步车对肢体残障人士就是生活必须品。
其次,在生活质量等同化方面,残障人士也理所应当拥有同等的权利。比如,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残障人士这样就可以了,别要求太高了”等等,衡量残障人士是否贫困,不能有意无意降低他们的基本生活标准。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残障人士的劳动就业。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劳动本身具有多重意涵。经常看到有的助残机构组织残障人士参与某些职业康复项目,比如,常见的做手工艺品义卖,残障者通过穿珠子等精细动作的学习参与,收获不同层面的发展。这样的劳作机会,一方面目标可能是康复训练,具有更多康复的意义;一方面在劳动的过程中,有了参与感,得到来自社会的价值认可,第三方面才是如果这种劳作可以转化为稳定持续的就业机会,那就有了就业的意义。
基于这三方面的思考,大家可以再次尝试理解贫困,残障可能是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残障意味着劳动力某些方面的缺失,可能容易陷入贫困,但残障并不等同于贫困,两者不能划等号。尤其在现代社会,我们常说科技消弥残障,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社会支持性体系的建设,障碍性的效果持续降低,在这个过程中,残障人士可以获得更好的劳动权利,获取经济价值的可能性不断提升。因此,在考量残障人士是否处于贫困状态时,维度需要更多元和丰富。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关于残障贫困,有一组数据值得关注,中国残联自2017年开始对全国142个县(市、区)的10,000多户残疾人家庭开展收支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的抽样调查,2018年正式建立《全囯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制度》。201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残疾人小康进程正在如期推进,但残疾人相对贫困问题在未来一段时期将更加突显,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任重道远。
其中,有一组数据呈现的结果表明,残障人士家庭人均年收入呈现明显区域差异及群体内部差异。城镇残障人士家庭中,20%的高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为51782.7元,20%的低收入户仅为6067.8元。农村残障人士家庭中,20%的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仅为4603.2元。
《2019年全国残障人士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报告》中提到,2018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28.4%相比,残障人士家庭的恩格尔系数(40.9%)高出了12.5个百分点。残障人士家庭收入不断增长,但根据2018年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作为相对贫困线进行测算,相对贫困残障人士占比38.4%。此外,残障人士医疗保健的支出占比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个数据的背后,意味着残障者在医疗保健方面需要大量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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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贫困识别的根本问题,其实是残障需求的识别。在残障贫困识别中,会涉及到几方面问题。比如,残障者个体、残障家庭、连带残障(disability by association)、还有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残障有效需要。
关于残障需求,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复杂性:类别与成因;残障意味着成因的复杂性和个性化的需求;二是隐蔽性:生活成本与压力远高于社会普通群体福利需求评估不仅应该以收入为依据,还应该考虑开支状况。三是综合性:残障的社会后果带来生活各方面需要的连锁反应,会成为各方面需要的综合效应叠加。比如,我们谈残障贫困会涉及到诸如疾病、教育、婚姻等复杂系统的工程,不是只考虑单一因素去应对和解决。
正是残障需求的这三个特点提醒我们,残障问题识别的复杂性不容忽视,在针对不同案例、不同特性的人群,都需要综合考虑残障人士家庭、个人等综合因素,才能提供恰当的回应和解决策略。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国内外扶贫服务的策略和路径
说到国际扶贫政策及服务策略的转变,不得不提始于1601年的《济贫法》,该法规从维持生存的最低收入救助为目标,第一次确定了国家在贫困救助中的角色和责任,从此世界各国逐步发展出自己的贫困救助政策。扶贫政策及服务策略的第一次转变就发生在从始于《济贫法》的维持生存的最低消费的收入救助,到发展家庭长远收入的资本建设。资产建设项目作为社会发展理论的一种实践,最早由Sherraden提出的。他在《资产与穷人》(assets and the poor: A new Americanwelfare policy,1991)一书中指出,收入为本扶贫取向只能使人长期处于低消费状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穷,促进发展;而资产为本扶贫取向能够逐渐地增进家庭的长远收入,摆脱贫困,因此,他提出了资产为本的扶贫取向,包括个人资产发展和社区资产发展计划。
个人资产发展计划,除了增加穷人的收入外,还能产生其他的福利效应。资产发展计划有助于穷人储蓄,以利于他们的教育、购房、发展微型企业(micro-enterprise)等;资产对于家庭的稳定、资本的建立和维持、人力资本的发展、个人绩效(personal efficacy)、社会地位、社区参与等都有积极的影响。
资产为本的扶贫取向以增加收入加资产为目标,这种方式改变了以往救助的被动性。以往是在保障对象已经陷入贫困时,才给予救助,而这种制度以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和在使用时政府给予匹配的激励机制下,将未雨绸缪的主动权交给个人。然后在个人要实现那些在限制范围内的目标时,以给予匹配资助的方式加以进一步激励。
这种制度放弃了要使穷人的所有收入和资产消耗殆尽才给予救助的基本理念,而用要求他们按计划存款的经济手段来鼓励他们自立、自助,这样也可以避免政府和求助者之间的"天然的对立",而使政府和这部分社会群体在目标一致的理念下促进社会融合。
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四资产为本的扶贫取向在社会组织实践层面上的优秀案例,格莱珉银行又称乡村银行,是由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 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在孟加拉创办,这一“乡村银行”模式,创造了资金回收率100%的奇迹。这个案例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成功的信贷扶贫模式之一。
【案例分享】
台湾喜憨儿:
台湾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于1995年成立于高雄,是由一群心智障碍者家长发起并组建。
喜憨儿以心智障碍者的终生照顾、终生教育为愿景,开创憨儿生命的尊严与喜悦,让憨儿参与社会劳动,从被服务者变成服务者,从资源消耗者变成资源创造者。
以烘焙为起点,提供多元化就业模式。喜憨儿餐厅有日式、火锅、自助、普通面食等多种形式。目前已有三家庇护工厂,即中央工厂。其中最大的工厂有120名员工,其中40多名身心障碍者。喜憨儿烘焙事业已成为台湾社会企业的典范。喜憨儿随后创新的服务项目包括:烘焙屋、打击乐团、儿剧团、植栽工作队、童军团、喜憨儿学院、喜憨儿农场、“天鹅堡”等。
成功的国际扶贫助残案例值得我们借鉴,在本土,政府层面和民间组织也一直在探索和践行更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我国残障贫困脱贫的主要路径有两种:一是社会保障;其中包括社会救助,比如针对成年残障者单独立户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新农合、新农保等各种城乡社会保险;此外,还有社会福利,比如“两贴政策”,即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伴随着扶贫攻坚的进程不断深入和加快,政府还设立了大量专门面向残障人士的扶贫专项项目,主要包括实用技术培训和扶贫基地建设。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培训服务质量与服务衔接是否到位,是否能真正转化成就业机会。大大小小的扶贫基地,是否产生扶贫效应,有没有带动作用,有没有可持续性,有没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等等。综上,不断发展中的残障贫困政策和服务,仍然面临很多挑战和困境,未来的路还需要更多扎实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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