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某博士生关于人文社科评价的问题(2005)
武夷山
2005年4月28日
首先我想说的是,由于社科人文不像自然科学与工程那样具有普适性(大致说来),就不太可能设计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承认这个基本前提。中国很多大学都自己搞了一套核心期刊(或A类期刊)名单,评职称什么的,就要看是否在单子所列的期刊上发表文章。这种做法比简单采用某一数据库的源期刊作为本校的核心期刊,已经是一种进步了。而国外社科界似乎没有普遍采取这种做法。据一项研究,被调查的496个管理系中,只有14%编制了这种期刊清单,他们叫Formal List (见David D. Van Fleet et al.,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journal rankings: the case of formal lists,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0, 26 (5): 839-862. ) 被调查的单位普遍认为,搞这么一套单子,总起来说弊大于利。这样一比的话,我国社科界有些太“超前”了。
第二,社科人文领域之内,各学科也不一样。经济学这样已经比较“硬”的学科,采用定量评估法的问题不大。文史哲就比较困难。因此,永远不能一刀切。
第三,你提到的评价的时间范围,确实很重要。社科人文领域的评价窗口应该比自然科学要长,例如,若后者看最近两三年中发表的论文在评价年的被引用状况,前者则可能要看最近四五年(甚至更长)中发表的论文在评价年的被引用状况。另外,评价频次也应减少。假如理工科一年一评的话,社科人文不妨两年一评。要允许某些有潜力的人才五年、十年磨一剑。但是,也会有懒人以“十年磨一剑”作为不出活的理由,则不能允许。定量评估代替不了科研管理者的主观判断。
最重要的是,定量评估要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而不是代替定性评估。定量指标也可以交给评议人,供他们参考。
以上仅是一家之言,恐怕很多搞具体科研管理的都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