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春
写作立意:网络与期刊上, “生态环境”一词含义与用法的讨论,包括文章与网络争论,已经不在少数了。然而,这个问题总是会引起谈论。数年前我也就“生态环境”一词发表过博客文章。本文立意是对黄秉维先生所说日本早于他已有“生态环境”一词进行讨论,这个视角似乎一直未见探讨。因手头缺乏日语词源辞书,暂时不太清楚“生态环境”的日本最早出处。因时间关系,本文主要是相对零碎地提供有关讨论文章及评述。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016)收录了“生态环境”,其释义为:“生物和影响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切外界条件的总和。由许多生态因素综合而成,其中非生物因素有光、温度、水分、大气、土壤和元机盐类等,生物因素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等。在自然界,生态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对生物发生作用。”
收录近现代汉语的《近现代辞源》(2010)一书没有收录“生态环境”。
我们来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2016)对“生态”的释义:“生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可以看来,“生态”在中文语境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含义:一种是与英文含义类似的“生物及其环境”,即“生物与环境状态”;另一种是“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即“生物自身的状况、状态”,它可以相对独立于“环境”而存在。
因此,字面而言,“生态环境”一词也肯定会烙上“生态”含义双重而迥然不同的烙印。
关于“生态环境”一语的出处及在中国的广泛使用,据著名地理学家黄秉维先生介绍,“生态环境”一词由他1982年在国内倡用,后来成为常用语。
据《“生态环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王孟本,2003)一文介绍,“生态环境”一词最早于1953年出现于中华大地。我查证了该文所说“在1953年出版的译著、前苏联谢尼阔夫著的《植物生态学》中就出现了俄汉对照名词‘生态环境‘”,检索之下发现无误。
1953年出版的《植物生态学名词》收录了英文ecotope,但解释为“生态地区”。
根据上海图书馆全国报刊索引的检索,1980年时“生态环境”一词即已在多份国内报纸上出现。光明日报的《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社论)》可能是较早的。
“生态环境”的固定组合,在日语中可能是早已有之的,或许日本本土未发生多少学界的争议。
日语的“生态环境”为什么在中国学界,特别是生态学界发生严重水土不服呢?这与汉语的固有组词方式与理解有关。
1、生態環境リスクマネジメントの基礎 ―生態系をなぜ、どうやって守るのか、 浦野紘平・松田裕之 共編、 オーム社 (2007) ISBN978-4-274-20377-0
2、生物生態系の機能的階層構造と多重安定性--非線形科学から見た生態環境問題(2006)
3、鴨川流域の社会 · 生態環境の变化(日文的英文摘要中作者自译为“Socio and Eco Environmental Changes of Kamo River Basin”)(https://www.dpri.kyoto-u.ac.jp/nenpo/no52/ronbunB/a52b0p81.pdf)
中文中时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之一是词语组合——“生态的环境”是否合适的问题。日文文章有题为《
生態的環境への適応と配偶者選択がもたらす種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翻译就是“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http://english.mee.gov.cn/About_MEE/History/)。这个翻译是恰当与合适的。
网上看到,有网友询问日语“ 生態環境 ” 如何翻译?看到的一个回复是:“直译:生态环境(せいたいかんきょう)”(https://www.hjenglish.com/q/p113471/)
日文网页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所作的翻译为“中国共産党中央 国務院 生態環境保護を全面的に強化し、汚染防止攻略戦を断固として戦い抜くことに関する意見”(https://www.iges.or.jp/jp/china-city/pdf/trend_pdf/20180616.pdf)
日本还有名为《生態環境研究》的学术刊物(https://www.jstage.jst.go.jp/browse/ecohabitat/-char/ja)。
大体可以判断,中文的“生态环境”与日文的“生态环境”含义是相同或类似的,都表示“生态和环境”,只是日语的此种用法不太常见。
因为中文语境的“生态环境”含义比较丰富而多元,翻译成英语时就要根据语境进行针对性的区别处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杨新兴先生在期刊文章《“生态环境”说法不妥》(2007)认为,用“生态环境”替代“人类生存环境”是不科学的、不妥当的。
附1:http://spider.art.coocan.jp/biology2/silent.htm
生物と環境の関係や,生物集団を研究する学問を生態学(エコロジー)とよぶ。oikos(家)とlogos(学問)という2つの言葉を合わせて,エコロジーという言葉をつくったのは,ドイツのヘッケルだった(1866年)。(註5)(依据谷歌翻译为:研究生物与环境和生物群之间关系的研究称为生态学。 是德国的赫克尔(Heckel,1834-1917 年)将 oikos(房屋)和 logos(学术)这两个词结合起来创造了生态这个词(1866 年)
附2:https://baike.wejibaike.top/wiki/%E7%94%9F%E6%80%81%E7%8E%AF%E5%A2%83
中文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中文版网站】
生态环境(biophysical environment)是指生物或种群周围的生物和非生物成分的总和,一般来说会包含影响生物生存、繁衍以及进化的因素,生态环境既可能小到只能通过显微镜才能看到,也可能大至全球(生物圈)。根据其自身属性,生态环境可以划分为海洋环境、大气环境、陆地环境[1]。生态环境的数目几乎无法数清,每一个生物体都处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之中。生态环境一般会被简称为“环境”。
附3:https://kotobank.jp/word/%E7%94%9F%E6%85%8B%E7%92%B0%E5%A2%83-86170
生態環境(読み)せいたいかんきょう(英語表記)habitat; environment
生物を取囲み生物の生活に影響を与えている外囲をいう。生態学的に生態地理,生態気候などとして,研究上の重要な因子である。なお habitatは生息 (生息) 場所とも訳されるから,その場合には,個体の生活方法との関連において環境を微視的に見ている感じが強い。
附4: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757-512296.html
王德华
尽管在中国学界(生态学界和地质地理学界)曾经对“生态环境”这个术语进行过正式的学术讨论,(最近的一次)相关意见和建议发表在《科技术语杂志》上。从参与讨论的学者们的观点看,大家都不是很赞成“生态环境”这个术语。如果是表达(或强调)“生态”与“环境”双重含义,建议采用“生态与环境”,如果仅仅是表示“生物生存栖息的环境”,那么直接用“环境”就可以了。
当今的现实是“生态环境”这个术语在媒体、报刊上看来是“家喻户晓”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字标语到处可见,这是好事,一则显示了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问题的关注,同时也暗含了中国的生态危机和环境破坏的程度已经不可忽视。
在今年长沙举行的中国生态学学会的学术年会上,从国家政府部门的官员、学会的领导、到从事生态学研究的一些教授和研究生们,在发言和讲话中“生态环境”的出现频率很高。我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本来很不科学的术语看来是要在中国生态学学界和社会上广泛流行了。过不了几年,“生态环境”这个不科学的科学术语就将会充斥在教科书、科普著作、学术论文和学术报告中。再过若干年,估计就不会有人再去追问“生态环境”是否科学了。
但是,科学就是要较真的。每个学科中的概念和定义是十分严格的。生态学也是科学,自然生态学的概念也是严格定义的。我曾写信咨询一位英国生态学家(他是当今国际上最受欢迎的生态学教科书《生态学:从个体到生态系统》的作者之一),请教他对 “生态环境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co-environment” 这个术语的看法。这位生态学家的观点是:
【“环境”这个词的问题在于它具有一般含义和专业含义两个方面。生态学者在用“环境”这个术语的时候,应该是指“条件、资源和其他物种,等等”,但社会上普通大众在使用“环境”这个词时,可能只是指没有生命的物理和化学环境,等同于“条件”。因此作为一个生态学学者,我认为“生态环境”术语前面的这个“生态”是多余的,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但我并不反对“生态环境”这个术语。我想,作为一个生态学工作者说“环境”会比说“生态环境”更严格、更科学一些。】
我非常同意这个观点。他的观点与中国生态学界一些科学家的观点是一致的。既然“生态环境”中“生态”这个修饰词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那么建议和呼吁中国生态学界(包括与生态学有关的科学,如地质学、地理学等)无论在学术期刊上、著作中还是做学术报告时,应该避免使用“生态环境”这个术语。
附5: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02444-512443.html
赵斌
......所以,"生态环境"(泛生境)不是大众的误用,它突出不能只从人类的角度看待环境,“生态”这个显然修饰词不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如果只用环境,反而引来更多的歧义。我建议,不管是生态学家,还是环境科学工作者,或者大众媒体,在表达habitat概念时,请尽量用"生境"一词,在通俗媒体上说成"生态环境"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说成"生境"大众反而不能理解了。
附6:https://skxb.jsu.edu.cn/CN/abstract/abstract3049.shtml#1
巩 固
摘要:“生态”与“环境”源于不同学科,所指大同小异,且不断发展变化。我国宪法中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富于中国特色的独创概念,在科学界曾引起广泛争议。因其具有多义性,容易引起误解,并非理想的法律概念;但有其时代背景下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宪法角度的正确处理是接受事实、辩证分析,结合现代环境观念和既有法律事实作出最广义的宽泛解释,为下位法中的制度创新提供合法性基础,而不必强求与法律概念的齐整对应。环境宪法解读应跳出文本局限,更加开放、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