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来,我都觉得对“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最合理而简单回答就是“人生本来是没有目的/意义的”。如果一定要找个本来就有,那不外乎就是“生存”。生存是一种由基本欲望维持的本能,作为人来说,具备起码健康、温饱和基本自由这三个条件,就是生存,也就是某些人的人生意义,毕竟,活着对许多人来说本身就可以是一种人生目的。但是,我不认为“生存”就是问这个问题的人所期望的答案,在他们那里,人生的意义或目的涉及到树立远大理想或拥有对某物永不消逝的极大兴趣,并用强烈意志通过艰苦努力去实现它。所以,严格意义上的人生意义不是自然就有的,而是后天以各种方式赋予的;比如受父母灌输、接受宗教说辞、信奉某种主义、崇拜某人以之为榜样、因极大兴趣而想在某领域做出成绩或满足自己好奇心,等等,哪一样是与生俱来的?
生存是为了有口饭吃的活着,而生活则是在生存之外还能满足基本兴趣和追求。可是,当你有了依靠你才能存在的人或事(不幸的婚姻、不能自理的亲人、对社会的亏欠、某个庄严的承诺......)同时又病魔缠身或只想轻松活着,这个时候最考验你对人生目的/价值/意义的认识:你是要受正确“三观”约束只为他人而活(被迫生存)还是顾及自己的基本利益而放弃为他人付出?继续前者就是选择后天发展起来的“人生目的”,而选择后者就是跟随本能,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