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审意见汇总(52)
武夷山
第一则
《情报杂志》发表公安警务部门情报研究的文章较多,贵刊发不发?由编辑部决定。在编辑部认为此类主题文章可发的情况下,我提一些修改建议:
1. 首先要说说什么是情报产品,举一些例子。2.1节可提到前面去。
2. 本文不能简单翻译,要把原文意思吃透,向读者讲透,例如,“一致性”、“统一性”的含义有什么差异?
3. 没有说样本选择的依据。难道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四个性,随机抽样就可以吗?本文并不是随机抽样,而是“选”的,选择的依据总得说一说。
4. 12331号行政令的颁布时间应补上。
5. 美国执法与国土安全界的情报产品划分与中国完全不一样,好还是不好?如果两国的各自分类都有道理,那么,由于分类完全不一样,相关分析对中国还有多大启示意义?还是说,本文探讨的情报产品标准与质量控制,与情报产品分类基本无关?
6. 文章标题落实在“思想”上,而全文探讨思想的篇幅很小,建议修改标题。
7. 将法庭证词都作为情报产品,似乎有点牵强。法庭证词有情报价值,不等于就是情报产品,情报产品是情报人员专门生产的。例如,在科技情报领域,情报人员提供的各国科技实力对比分析报告属于情报产品,但是,在分析过程中需要用到WOS数据库,我们没有必要说WOS也是科技情报产品,它就是个二次文献数据库。概念泛化没有什么好处。
8. 本文对“思想”的梳理,是作者提出的,还是编译别人的观点?若是后者,需要补充参考文献;若是前者,需要加强论证,比如,说“美国情报产品标准与质量控制机制设计深受认知心理科学、行为科学、批判思维与结构化分析技术、实证与实用主义传统的影响”,有何依据?现在的哪条标准与认知心理科学相关?
9. 本文特别缺乏的,是美国依据这些标准进行情报产品评估的典型实例。如果没有实例,那些标准就只不过列在那里而已,没有作用。拿中国的情况来说,某情报产品明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但领导批示了,我们就认为其是好产品。美国有类似的例子吗?或有反例:领导认可了,但通不过情报产品质量标准核查,仍被否定了?
10. 文章需要有结论。我们梳理了美国的情况,最后怎么办?基本上可以“拿来主义”?还是扬弃?如果是扬弃,学习其什么,舍弃其什么?这些看法才是文章的亮点。
第二则
1. 第一节文献综述与第二节“Q指数的原理” 之间缺乏承上启下的文字。应先指出目前所有类h指数的共同缺陷,然后过渡到本文的工作。另外,叶鹰教授对h型指数的研究,建议作者读一读,并考虑是否加以引用。
2. 三位作为样本的科学家到底是怎么选的?没有交代。不交代清楚,人家就可以怀疑作者选了3个有助于论证Q指数有效性的科学家。样本选择总有规矩,随机抽取还是其他方法?不能太随意。这三位科学家,两位从2006年起有文章,另一位从1987年起就有文章,他们相互之间的可比性不强。有没有必要重新选择具有较强可比性的样本?请酌。
3. h指数的好处是,具有直观的意义。Q指数有任何直观意义吗?是h指数的提升速率?请作者思考并阐释。作者说,该指数反映“研究主体在某一特定时间内成长速度”,这个说法不准确:研究主体的成长反映在很多方面,不独是论文发表。
4. 目前的3个科学家中,XX当了图书馆长,等于改行了。他哪年当的馆长?他后来的Q指数曲线下降与其当馆长后科研时间减少有没有关系?总共才那么几个样本科学家,不妨了解一下。
5. 传统h指数可用于期刊、机构、国家等很多主体,Q指数能够移用于其他主体吗?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