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交截止日期,写了篇博文回避利益冲突评审专家保证学术评价公平,和一些网友和伙伴讨论各类评审中的回避制度。大家基本的共识是回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请者和利益诉求者在评审人和评价者在相关学术评价中受到应有的公正评价,一定程度预防了利益冲突者可能的不公正行为。高校里的职称评审都有规范的流程,获得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不仅仅事关直接利益,也一定程度决定了资源分配甚至岗位的稳定性。虽然,不同的岗位对应于不同的考核目标,即便是年薪制也要面临聘期内基本任务目标的完成。
从职称晋升的通行标准来看,基本的学术贡献、主持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指导研究生、科技成果获奖、本科教学任务和质量、公共服务、特别是师德审核都是每一级职称晋升的标配,差别在于不同单位对这些指标的量化要求可能有差距。实际情况是,各级单位在有限的高级职称指标下实行竞争,即使代表性科研成果在外审同行评价中获得积极推荐,在基层单位必然会面临职称答辩申请中的评委投票。因为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差异性,评委的选择,职称申报人支撑材料及其陈述的差异,民主投票的结果总是要淘汰一些申请者。作为晋升申请失败的人,难免心理不舒服,质疑评委的公正性,从而产生一定的受挫感。
有人也问到,学院和学校的职称审定和评审委员会基本都是那些人,能否扩大这个范围,从全校高级职称里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另外部分从学校的职称评定委员会固定成员里抽取一部分,这两部分评委随机组成职称答辩委员会。职称申请者可以提前向人事部门的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位申请职称晋升的人可以提出3-5名回避人员,这样是否能一定程度预防腐败和恶意差评呢?如果某一位评委多次被职称晋升者要求回避,那么职称管理部门就要调查和约谈这个评委,核实相关情况,如果有违规情况就踢出专家库,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处分。
另一方面,如果某个审稿人多次被作者投诉(比如审稿意见不认真,强制引用等)那么期刊编辑部就要删除这个审稿人的相关账号并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为本刊投稿和审稿。对于基金项目评审,如果某个函评专家评审的意见多次被项目申请者质疑和申诉,那么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这个评审人的科研信誉进行调查,如果核实了违规行为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随着科技的发展,在全社会推行个人征信制度后,各类申报也可以让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在国内推荐20-50个知名同行专家,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从这些推荐的小同行中挑选一定数量评委来判断,每个评审人要为自己的个人信誉背书,在全面监督下也会保证评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作为申请人要求利益冲突者回避评审,有关部门应该从制度上给予保障,这一点是落实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实际行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让评审没有通过的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