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因杨六省老师之邀,特将其“质疑文兰先生关于√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一文进行了转载,类似的文章在“数学啄木鸟”网站也有,而且有一些讨论。为了便于进行学术交流,杨六省老师来信,希望将其讨论内容在本人转载的博文之后进行续加。但是,也有博文的修改权限定在48 h之内,之后无法进行修改,故不得不选择将其相关讨论再进行转载于下,仅供参考。
Zmn-0389 杨六省:对文兰先生Zmn--0368的答复(3)
已有 51 次阅读 2020-12-8 16:21 |个人分类:数学啄木鸟|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Zmn-0389 杨六省:对文兰先生Zmn--0368的答复(3)
【编者按。下面是杨六省先生发来的文章。是继《Zmn-0377》,《Zmn-0382》对文兰先生《Zmn-0368》的第三篇答复。现在发布如下,供网友们共享。请大家关注并积极评论。另外本《专栏》重申,这里纯属学术讨论,所有发布的各种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专栏》编辑部的意见。】
对文兰先生Zmn--0368的答复(3)
杨六省
文兰先生批评我——
但杨先生不知为什么没有抓住反证法开头明确宣布的“√2是有理数”的假设,却把“不妨设p和q没有公约数”当做了反证法的假设,从而在推出矛盾后下结论:p和q有公约数。这就走入歧途了。
我的辩护——
“√2是有理数”这个假设,是指什么呢?它是指原论题“√2不是有理数”(注:也即“√2=p/q(p和q不全是整数)”)的矛盾论题“√2=p/q(p和q全是整数)”这个假设。
不是我,恰恰是“你们”——毕达哥拉斯学派及后世(注:笔者不在此列),主动放弃了“反证法开头明确宣布的‘√2是有理数’的假设”,“没有抓住反证法开头明确宣布的‘√2是有理数’的假设”中的“p和q全是整数”,相反,误以为,把“√2=p/q(p和q全是整数)”中的“p/q(p和q全是整数)”进行最简分数的化简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2是有理数”这个假设——“√2=p/q(p和q全是整数)”,就被变成了“不妨设p和q没有公约数”(注:后者是不完整的简略说法),从而后者就被当做了反证法的假设。上述化简改写,本是“你们”的错,相反,倒是笔者极力否定这种改写,但到头来,“没有抓住反证法开头明确宣布的‘√2是有理数’的假设”这个错,反被文兰先生强加于我,笔者真是“冤枉”啊!
附:
Zmn--0385、Zmn--0386和Zmn--0387三个帖子都看过了。基于我已经发过几个帖子,该讲的道理都讲了,如果再争辩,就是在做愚蠢之事。不过,想了想,就做一次愚蠢之人吧。
我的观点始终是明确的,也是一致的,那就是,在假设中不可以出现“最简分数”概念,为什么?最直截了当的回答是:
“√2=p/q(p和q没有公约数)”并不是原论题“√2不是有理数”(也即“√2=p/q(p和q不全是整数)”)的矛盾论题。
事实胜于雄辩。那就直接从后续推理看“报应”吧。不得不说,因为该讲的我都讲了,所以,我这里只能重复过去说过的话,这也正是我不愿意作答的原因所在。
对于假设条件,姑且不论是否真能推出“p和q均为偶数”,就算真能推出,试问,接下来要干什么?是要否定什么吗?那就请薛问天先生明确写出这个要被否定的命题的具体表达式,并说明凭什么理由能够否定它?
接下来应该是要做肯定吧。那就请薛问天先生明确写出这个要被肯定的命题的具体表达式,并说明凭什么理由能够肯定它?它是我们所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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