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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桂:【新时期博硕士学位授予规则修订应警惕的法律风险】

刘良桂:【新时期博硕士学位授予规则修订应警惕的法律风险】

 当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已有相关高校先行一步修订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办法。可以预见,为了对标《若干意见》,今后所有相关高校将全面修订其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老刘也在刘良桂:【研究生不发论文就能毕业新规下若干问题的非主流思考】文中谈到一些研究生不发论文就能毕业新规下若干问题的非主流思考。

 一般情况下,各具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对其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衡量标准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属高校学术自治的范畴,相关高校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之下设置学校层面的相关规范细则,比如《XX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但设定的规则应当被严格遵守,以防止学术评价标准上的混乱。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各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经常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对自己学院的博硕士点的学位授予的科研量化指标进行修订,这些修改后的规定往往又会高于校级规定,且并非是对学校规定的简单细化,而是重新定义,那么这些院级规定就不可避免地会和校级规定起冲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这种情况下,学院的规定显然是无效的,其并不能仅仅通过事先告知学生的方式就上升为校级规定。因此,当学院规定的量化指标标准要高于校级层面的标准时,各高校的二级学院还应该执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操作,就是应该及时将其修订的规定上升为学校层级的规定,以防因被质疑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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