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1757-1249293.html不难引发一个联想,中文图书有用吗?这是不当推广的疑问吧?中文期刊必经含金量和图书无法相比?这个说法也值得推敲。拷贝、拼贴、组合式的编书,无论产量多高、字数多少,学术价值都不高。但是,可以产生其他价值啊。有些单位,专著的“业绩”积分等同于SCI论文。这就使得那些写不了SCI论文的人发现了机会,拼命攒书。别人一年几篇SCI,他不。他一年一部“专著”。现在扫描软件先进了,相中的文章片段都圈起来,只要扫描转换文电子版文本,再出一个总体的架构和思路,起一个有文化创意的书名,找几个助手,何愁年均产出不了一部四五十万字的专著?有人是五十八岁开始蜕变,因为升迁无望,就开始琢磨“先富起来”;又不愿意勤劳致富,那就琢磨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力。也有人不用等到五十八岁,就知道自己到顶了,就开始行动了;五十刚出头,就开始堕落了——开始开发自己手里的权力资源,尽快变现了。
以中文期刊的“营业收入”为例,有些作者的版面费是不报销的,脑瓜灵活一点的,就和编辑部谈判:我不要发票,版面费能不能打折?编辑部的负责人就可能答复,可以。这不开发票的版面费,编辑部收上来以后是不是如数上交到了主管部门的财务了?恐怕未必。脑瓜子灵活的作者是无辜的,而把没有开发票的“白面粉”陆续塞进个人钱包或者为私人银行卡充值的编辑部(财务)负责人,恐怕已经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了。期初或许仅仅三五百、后来三五千,日积月累到三五万......,也不是不可能的。“积土成山风雨行焉”。这里是“金钱如粪土”的土,此土颇含铜臭味儿。柴某的做法是,自己吃西瓜,助手啃瓜皮。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有的人,连瓜皮都啃不上呢!啃了瓜皮的助手,就有了优越感。(当然,贪腐案件中的啃瓜皮者,也是随着强人一起进了有编号的房间,自己也得到了一个编号。编号的下面特殊颜色的制服服,制服包裹不住的是悔之晚矣的心)。出版社的大人物,可以俯视编辑部的小人物,觉得“你们那点白面粉(以下简称BMF)”,够干嘛?还不够我包一顿饺子用呢!的确,大出版社的图书印刷、发行数量,是小编辑部的期刊印刷、发行量无法企及的。一本书的售书收入,抵得上一本(不太畅销的)期刊的多少笔BMF收入啊,何况这些BMF不是每一笔都可以由编辑部自主支配的。
附录链接中类似的实力派男女强人是不是还有?把书刊编辑的国家收入(财产)放入小金库,白条支出(甚至白条也不见了)。天长日久了,蚂蚁贪也成了大象贪。来钱太过容易,怎么能不让贪婪者变本加厉呢?怎么能不让他们“自信心”越来越充足了呢?(见了检察官,仍然态度强硬)幸而有心明眼亮的“吃瓜群众”,有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模糊的举报线索可以清晰起来。一贯霸道的强人,也有低头的时候。因为不管狐狸多狡猾,总有狐臭出卖了自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实际上,严格的财务制度是避免贪腐的“权力笼子”之一。以BMF为例,即使是有了折扣的,商家应该在收取的时候开具正式的发票,哪怕缴纳者无法报销。作为作者,即使BMF无法报销,就好像日常消费一样(比如偶尔买了衣服、鞋帽、图书等)索取发票是权力,不能放弃。即使“商品”打折了,也不能剥夺消费者缴费时获得发票的权力(狡猾的商家,有的推脱没有发票了,开发票的不在.....,都是托词)。
作为文化商品的书刊,既有文化价值,又有经济价值。眼中只有孔方兄的人,片面地强化了了书刊编辑出版的经济价值,片面以“上交利润”为自己业绩添彩(掩盖一些自己的贪腐)。正像附录链接里的人一样,好书编辑加工过、不好的恐怕也出过。也得到过这样那样的奖励和称号。但是,奖励和称号下,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锦袍子下面长虱子的内情,当事人知道。旁观人也知道。旁观人就好像“童言无忌的儿童”一样,忍不住会说破“皇帝的新装”。有的羞,竟然是连厚厚的牛皮锦袍都遮不住的。因为,纸里包不住火。(非法所得的)纸币也包不住太多的龌龊。龌龊会撑破纸币,“脱颖而出”的。
附录中的强人,应该是已经“恢复人身自由”了。她曾经的光辉业绩,会不会激励着“后来人”前赴后继呢?不好说。或许有些胆大妄为者,以为自己行为“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
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编稿、踏踏实实办事,不仅是普通编辑人员的底线,也是“高层出版管理人员”的自律准则。无论职务、职称、技术和行政级别多高,在家是慈祥的父母(子女),为了子女(父母)而贪污公款的人,往往强词夺理、无赖狡辩,好像他们的贪污腐败行为都是情有可缘的,都是可以原谅的。这些人,恐怕从来没有扪心自问过,党和人们培养和教育了他们那么多年,“高官厚禄”还不满足不了他们的难平欲壑,还要挖空心思、巧立名目、不得手段地侵占国有财产(经费),脸皮可谓比脚上的牛皮鞋帮子厚,比身上的锦袍玉带厚。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伸手必被捉,是贪腐分子最怕的预言之一。奉劝那些,正在“不归路”上孜孜前行的人,该收手时收手,改自首时就自首,改恢复自身清白的时候就恢复,不然到了“身首(手)异处”的时候,再留下鳄鱼的、狐狸的、鬣狗的眼泪,就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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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原子能出版社巨贪“窝案”宣判2004-02-09 15:09:20)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2/id/103762.shtml
(原子能出版社原副社长柴芳蓉等三人贪污公款纪实)
http://news.163.com/2004w06/12572/2004w06_1086234224091.html
(籍利平。2020-09-05上午,北京海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