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启了反对“五唯”让很多从事所谓科学研究的人和科研管理人员无所适从,特别是对各个层次论文的实际贡献性和收益权重产生了严重质疑。反对以SCI论文数量,SCI论文对应的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至上,要求对科研人员成果的量化认定要科学化和规范化,强调可能的科学贡献,体现原创性和引领性。一些学科因为其特殊性,研究结果的可重复度比较小,随着AI图像识别技术的提升,数据修正和图片修正支撑的虚假论文会逐渐曝光,让学术领域的欺骗者和造假者在潮水退去后漏出真相。
期刊学术论文的造假主要责任在于论文作者,因为期刊编辑和评审人首先默认其手稿提供的结果是正确的。在有限的评审周期内,理论性的和数值模拟算法的稿件相对容易判断其正确性和可靠性,比如是否遵循了基本的物理学原理,是否阐述清楚了物理学机制和动力学过程,如果发现了新的现象那么其内在的机制和潜在的工程和实际应用都要阐述清楚。而一些严重依赖实验设备的实验学科,审稿人很少重复实验来判断实验过程是否完全正确,只能依赖于材料形貌图(无论是否修饰过)、光谱图和衍射图像等基本数据来判断, 而对于微观的物理化学过程难以精准重复和验证。期刊虽然有分区等级,所谓的高端期刊有自己特定的审稿人数据库,对于中端和低端期刊,很多审稿人都是同时在不同期刊进行学术服务。学术编辑的学术贡献和对本领域的熟知程度决定了筛选和邀请审稿人的精准性,出现了虚假的学术论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术编辑判断失误,没有认真甄别审稿人的意见,或者说指定了不恰当的审稿人。所以一些期刊在发表的论文首页显示处理该篇论文的学术责任编辑CE(Communication editor)的名字,甚至审稿人的名字是比较科学的。如果某一个期刊的学术责任编辑处理的多篇稿件连续被认定内容造假,那么期刊出版社和主编应该立即开除这个学术编辑,并告知本领域其他期刊,因为期刊学术编辑是保障期刊论文质量和可靠性的最后屏障。
近日,各大媒体客户端和新闻头条报道的某知名大学退学研究生123页的举报其前导师学术造假的事情让高校和社会各个层面震撼。从客观角度来看,偶尔一篇论文的结果出现了错误,可以通过勘误或者撤稿来降低已发表论文的负面影响,课题组和导师引以为戒,强化实验过程监督和对数据可靠性的分析则一定程度上降低偶然性错误数据发生的概率。对于连续多年采取相同手段来编造数据支撑论文结论的,那必然是恶意的,如果涉及到相关部门持续经费支持的,那性质和负面影响更为可怕。在现有学位授予要求下,一些研究生通过此手段获得了相应的学位和各类奖学金以及就业岗位,其导师可能在成果量化之下获得了客观的岗位绩效等回报。在这个群体中,从研究生,导师,基层单位和高校暂时是受益者,但浪潮退去,发现自己都是裸泳者。有网友留言说那个写了123页举报信的退学研究生思路清晰,论证清楚,证据确凿,无论从写作还是社会贡献度来说都应该授予其相应的学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这个可以有。
从监督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基层单位和高校每年统计量化的科研成果,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多年竟然没有发现这些长期造假的课题组的行径,这是不可思议的。不知道这些课题组的成员是否参加过相关学术会议的口头报告,参会的听众难道没有发现其结果的可疑性?那些依次虚假数据获得学位的研究生难道是可怜的无辜者?基层单位的科研管理领导难道只是单纯统计数据,有没有在基层和学科范围内公开交流这些发表的论文?设想一下,如果基层单位在学科范围内,年底考核科研成果的时候让每一位科研教职人员公开汇报自己科研成果的内容,如果年复一年的重复和造假,迟早会发现端倪的。如果基层培养单位有可靠安全的申诉机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过程中发现课题组实验结果恶意和故意造假,研究生可以申请更换导师,基层培养单位能切实保障研究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一定程度上从源头可以减少主观性数据造假。
学术领域的成果造假不是一个角色完成的,从研究生本人,导师,课题组相关成员,基层组织和学科方向负责人,科研主管领导,学术编辑,审稿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不能把板子打在考核的要求上,每个人和研究人员都有追求幸福生活和学术影响力的愿望,但在奋斗的路上必须合理合法,遵守游戏规则和行业基本规则。一个基层组织出现了学术造假暴雷,受到质疑批评的不仅是当事人,同一基层单位的同事和整个机构的所有人都会受到影响,因为,没有土壤没有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