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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毁于专利!发明还将继续毁于专利!

发明毁于专利发明还将继续毁于专利

原创 任永利 

发明毁于专利,几乎是一种我国特有的普遍现象!

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发明还将继续毁于专利

说是“几乎”,是从概率而言,因为凡事总有例外,这样说也是为了避免跟杠精们发生不必要的争论。

压根就没有产业实用价值、没有转化前景的发明,毁了也就毁了,无所谓,一个破瓦罐又被打碎了,谁会在意?

但那些本身确有产业价值的高水平发明,最后毁于专利,则着实可惜,和氏璧玉碎,当然是悲剧,但所谓悲剧,就是把美好的东西,毁给你看!

1、-----何谓“毁”?----------

一个好技术方案,千辛万苦做出来,市场也认可,但却被别人拿去免费用,专利权人收不到专利许可费、无法起诉维权或者起诉维权也没有胜算,是谓“毁”。

一种典型的“毁”的方法就是:有发明,无专利!他人肆无忌惮山寨使用。

这种“毁”现在已经不多见了,理性发明人现在都知道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了,纯裸奔的发明人越来越少了。

2、-----何谓“毁于专利”?----------

发明人其实也明白应该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但发明人通常不太了解如何将专利保护落实到实处。

发明人也懂得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办理,他们以为交给专业人士办理了,这件事就保险了。其实不然,要是那么简单,蒋介石哪场战役不是交给黄埔军校毕业生这种专业人士在指挥?他们赢了吗?

不容回避,专业人士又分三六九等,在专利博弈的残酷规则下,实际上比的是专业人士之间的综合能力大比拼。参差不齐的专业人士也经常会造成大大小小的漏洞,只要有1%的漏洞,被竞争对手钻了,对专利权人来说就是100%的损失。

专利博弈这种事情,严格遵守博弈的一般规律:攻易守难原理,详见本人先前博文—《攻易守难—专利博弈的最大特点》。

发明“毁于专利”又分两种情况:

2.1、有申请,无授权!

技术方案好是真的好,也申请了专利,但本该授权却没有授权!要是压根就没有创造性也就认了,但经常是很有创造性的发明,因专利没写好而授不了权。总之是,技术方案公开出来免费给别人用,无偿给科技界添砖加瓦了!

这种毁法比较常见,严格来说,申请人、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三方都有责任!本人后续会陆续有案例说明,但这不是本专题系列文章重点。

2.2、有专利,无保护!

技术方案好是真的好,也申请了专利专利也授权了,但专利却TMD保护不住!

这种毁法则太常见了,常见到什么程度?这样说吧,每当新闻里宣传某某技术领域又有了重大创新,出于职业习惯我去检索相关专利后,凡是我看得懂的技术领域,最后难免都会发现这个问题!

这种“毁法”,最让人可惜,因此,“发明毁于专利”系列专题文章,将重点关注这种毁法。

3、-----发明为何会毁于专利?----------

因为很多专利都是“银样蜡枪头,铁状纸盾牌”!

“银样蜡枪头”,说的是中看不中用的意思。为了与之呼应,本人自创一词,“铁样纸盾牌”,虽然同样也是说中看不中用的意思,但显然后果比银样蜡枪头要严重的多。

“银样蜡枪头”,说的是进攻时中看不中用,大不了达不到预期的进攻效果,攻不下来可以撤,尚不致于危及自身安全。

而“铁样纸盾牌”,说的是防守时中看不中用,这可是要命的事情。

专利也是如此!尤其是很多中国专利!更尤其是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这些专利也授权了,但却只能当光环挂在脑袋上,表面光鲜却不能用于实战,攻不能攻,防不能防,用上面两句话形容真的是再恰当不过。

 

你以为的有专利保护后是这样的铜墙铁壁、刀枪不入:

但实际上很可能是这样的半裸奔型的刀枪不入:

攻防之间,显然防更重要。防是先保全自身,然后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去进攻别人。《孙子兵法》有云:先处己之不败,而待敌之可败。

毛主席说,只有保存有生力量,才能击败敌人。

对于专利来说,防是最重要的。防好,才能攻好。之所以形象地将申请专利称之为跑马圈地,也是立足于防守的目的。

可以很肯定地说,只有防守非常好的专利,才有可能作为进攻的武器去实现进攻的目的。否则,自身都是泥菩萨过河了,还如何去进攻别人?

专利权要想实现成功地防守,必须至少设置两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技术防线,必须首先要有别人迈不过去的技术门槛,即所谓的“know-how”。这属于专利的技术属性,一般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都不会将该“know-how”公开的,而是作为核心秘密加以保留。这是防止别人山寨的首道防线,其防守牢固程度取决于发明专利的创新性高度,专利权人也大多很重视建立起这道防线。然而,技术上的东西,很多都是一点就透,一旦有高人参悟了其中详机,此道防线即告破。更何况还存在着企业之间的人才频繁流动,要想完全保守技术秘密,还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从可靠性角度来说,光靠技术防线,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就经历了多起这样的真实案例,企业老板,投入巨资,九死一生,开发出的技术绝技,舍不得公开去申请专利,反倒被手下某个技术员或车间主任带着核心技术跳槽到竞争对手处,或另外开厂,甚至还抢先申请专利,反制原老板。

第二道防线是法律防线,即一个稳固的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保护范围。这道防线使得别人即便掌握了“know-how”,受法律的限制,仍不能自由实施该专利。从实用角度上讲,这道法律防线的重要性,要远大于技术防线。可以这样说,法律防线应该被视为防守底线。此道防线一旦被突破,则专利权人的防守基本上即宣告失败。

本人遗憾地发现,专利权这么重要的防守底线,很多人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甚至根本不被重视。很多专利权人,尤其是中国的专利权人,似乎仅仅满足于“专利权”这个金字招牌,但对于专利权范围到底多大多小,是否稳固,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保护自身技术成果的目的,并不十分了解,等到自己开发的技术受到别人的侵权或山寨的时候,专利权人想要靠这样的专利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才发现,这样的专利权,却保护不住自己,真是无异于“铁样纸盾牌”。

更可怕的是,很多专利代理人或专利代理师,虽然是“专业人士”,在这方面虽然比外行发明人强一些,但也经常漏洞百出!高手过招,比的是谁犯错误更少,否则一招不慎,就会全盘皆输!

4、-----发明到底是怎么毁于专利的?----------

本《发明毁于专利》系列专题文章,将会陆续推出具体案例进行呈现,什么样的专利是“银样蜡枪头,铁样纸盾牌”,它们的漏洞或死穴到底在哪里,给大家示范一下,发明是如何毁于专利的!

发明毁于专利”系列专题文章,将于每周周五下午3点前准时上线,直至连载完毕,敬请大家关注!

5、-----发明还将继续毁于专利!----------

是的,这个令人痛惜的现象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改变的,可以说十年八年也改变不了,这背后有深刻的技术、法律、制度、管理、人性的因素。本专题系列文章最后,我将不揣冒昧,给出一些分析,算是抛砖引玉吧,说真话可能会大煞风景,但该说还得说,否则不足以推动转变和进步。

6、-----欢迎提供更多案例和探讨----------

本人致力于消除上述“发明毁于专利”现象,欢迎读者提供各行各业的更多案例,也欢迎读者与本人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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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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