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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无端破坏农民果苗?官方辟谣:假的

  日前,一段题为“执法人员破坏农民果苗”的视频,在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流传,许多不明真相的市民纷纷发声指责这样的行为。然而经相关部门调查,该段视频内容实为:执法部门统一对少数村民在已征土地上抢种的果苗进行清除行动。

  记者从永福警方了解到,该段视频时长约2分钟,所摄内容为3月12日上午,在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的安排下,由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联合多部门,对位于苏桥镇良村村河交屯大岭冲已征土地上抢种的果苗进行依法清除的统一行动,并不是无端破坏。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宗被抢种果苗的土地(约31亩)原属苏桥镇良村村第四、五、七、八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并于2007年租赁给雷某某种植桉树,2008年上半年由政府征用,并付清了征地补偿款和雷某某的桉树补偿款。2017年7月28日,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桥园C区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对该宗土地进行处置,给予雷某某自行砍伐桉树的砍伐补偿,雷某某在限期内将桉树砍伐完毕。

  随后,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及时在该宗土地上悬挂了“严禁在已征土地范围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否则不予补偿”、“顶风抢种、抢建、抢搭,依法清除”等多条横幅进行宣传告知。同时,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还安排了对该宗土地进行清理表土。但2018年2月以来,苏桥镇良村村第四村民小组极少数农户不听劝告,仍在该宗土地上抢种果苗。

  为加强对已征土地的管理,制止和遏制在经开区已征土地上抢种、抢搭、抢建等现象。3月12日,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队等部门依法清除少数村民在已征土地上抢种的果苗。行动中,苏桥镇良村村第四村民小组的三名村民到现场阻拦清除行动并用手机录像,将录像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明知土地已被征用仍在征用土地上抢建、抢种,意图骗取征地补偿资金,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这种行为影响恶劣,不仅得不到赔偿,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记者蒋璇 通讯员黄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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