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下午,在部分群众微信朋友圈及个别微信群中有一条关于以九台区疾病控制中心名义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的通知被多次转发,该条信息称:2021年1月7日,九台区出现一名无症状感染者。
发现此舆情信息后,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网安大队立即与九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核实,确认此信息为虚假信息,并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经深入调查,于2021年1月11日15时许,将发布此虚假疫情信息的网民聂某(男,31岁,九台区人)抓获。
经询问,聂某对其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媒介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广大群众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造谣传谣,必将受到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