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传承中华文化,要“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今年初,中央决定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载体,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这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保护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受益的文化事业。2016年底,我国“二十四节气”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又一次激发了全社会保护的热情。
保护非遗,要立足于确保其存续力、生命力。要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他们获得收益的权利、创造性表达的权利,为他们提供学习和受教育的机会,努力实现保护传承与改善生活、丰富生活的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在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秉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新理念,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体系,巩固抢救性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走向精确管理。
精确管理,就不能“一个药方治百病”,而是要面对不同问题精准施策。例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中,要具体研究哪些项目更适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认定代表性传承的群体性组织、团体;如何完善社会传承体系,避免将个人作为群体性传承项目的唯一代表或者文化遗产整体等问题。这些是保护事业发展到新的阶段后提出的新课题,需要精准稳妥地提出解决方案。
精确管理,就需要定期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分类保护。已丧失基本生存环境或条件,实在难以存续的项目,如“船工号子”“象牙雕刻技艺”等,应主要开展抢救性记录;传承基础和条件较好的项目,则需要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拓展传承发展空间;可以合理利用、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就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并推动振兴;对于宣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却违背保护基本理念,歪曲、滥用文化遗产的现象,则应该旗帜鲜明地予以规范。今年3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明确了振兴传统手工艺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接下来,应该继续针对其他类别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点的政策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系到每一位中华儿女的身份标识和价值追求,有助于维系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是全民参与、惠益全民的伟大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历经千百年之文化流变,活态传承而来,需要我们一代接续一代,踩着前辈足迹开自己之生面,活态传承下去。政府部门在其中责无旁贷,要起到主导性、统筹性和保障性作用,发挥国家财政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杠杆功能,撬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作者: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