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相结合的“中国路径”,自2004年建立第一所宁波诺丁汉大学之后,稳步发展至今已有9所。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在办学实践中取得了哪些经验、遇到了哪些问题?对丰富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特别是世界一流大学的实质性合作有何借鉴?新时代背景下,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定位是什么?为此,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现有9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大学”)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与15位校领导(包括4位外方校领导)进行了深度访谈,与20余位二级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近50位中外籍教师以及80多名在校生(含研究生)进行了座谈。
探索一条本土创办国际化大学的道路
中外合作大学为在中国大地上建设国际大学开辟了新道路。通过由中方担任独立法人或由中方在董事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治理架构设计,确保了办学方向。现有的9所中外合作高校中有6所高校理事长由中方人员担任,2所由外方担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构成中中方人员占比超过外方。党的建设工作在中外合作大学也顺利开展,并得到外方的理解和尊重。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不失为一种能较快促进学校地区高水平合作办学的中国路径,也为世界高等教育合作贡献出了中国方案。
中外合作大学从嫁接到深度融合、创新,彰显办学活力。中外合作大学从最初简单的引进学科课程,逐渐发展到融合中西教育体制、创新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有些学校已经形成自身的办学理念,并指导新的办学实践。比如,西交利物浦大学已经将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模式运用于二期建设。中外合作大学的招生生源和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均表明,中外合作大学不仅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亦受到世界一流大学的认可。上海软科发布的《2019年中国最好大学》排行榜显示,在涵盖全国1000所大学的生源质量排名中,仅有4所排在前200名,其中建校仅仅15年的宁波诺丁汉大学排在第55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首届本科毕业生平均年薪达13.75万元。
探索出一条国际化环境下立德树人的可行路径。各校将思想政治课与通识教育进行创新融合,将全球视野与中国文化有机结合,站在全球人类共同体的视域设计中国文化类课程,引导学生审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培养其民族文化自觉和民族责任感。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让学生把课内和课外学习有机结合,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中外合作大学还架起了中外民间人文交流的“请进来”渠道,不同文化背景人员通过合作办学互相加深理解,为中外人文交流奠定了民心基础。
中外合作大学的建设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对促进中外高等教育合作是切实可行的,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趋势是健康平稳的,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元需求。但是我国中外合作大学建设仍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困惑。
第一,中外合作大学健康发展与制度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于2003年,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是该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进入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支撑,国家和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提出新的要求。中外合作大学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和方向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不够,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加迫切需要出台港澳台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
第二,中外合作大学的合作与独立之间的矛盾。目前中外合作大学在运行模式上主要由中方负责学校的行政服务工作,教学与课程设置、师资配置、质量保障等核心内容主要由外方负责,质量标准主要依赖于外方高校的质量保障体系。中方合作高校在合作办学中普遍存在缺位现象,在合作办学过程中的参与度不够,合作方的作用尚未发挥到位。未来中外合作办学的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增强独立性、是否需要建立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质量保障体系接轨的真正适用于中外合作大学的质量保障体系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第三,中外合作大学面临持续高水平发展困惑。从投入看,中外合作大学的合作动因和模式各不相同,有政府推动的人文合作交流项目,有社会知名人士推动的项目,也有受学校或地方政府强烈需求推动的合作项目。但这9所大学在合作过程中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长远来看,如何实现学校的自主发展,实现中外合作大学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中外合作大学要从过去引进、追赶国外一流大学的模式转变为创新、引领示范模式。需要从战略高度重新定位,对中外合作大学的发展进行整体思考。
从国家战略高度加强中外合作大学顶层设计,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定位。将中外合作大学的定位从教育合作上升到国际化人才培养和促进中外人文交流的国家战略高度,提前布局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方向。目前中外合作大学合作的国家还不够多元,应适当放开国内高校与更多国家开展合作办学,鼓励适度发展。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鼓励合作办学的国家和地区,积极鼓励从小语种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选择的一到两所有声誉、有特色的高校,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培养人才,促进人文交流合作。
尽快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改变目前分割管理和不同法律法规各管一面的状况,协调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其他相关配套法律、国内各种部门法以及国际法相关规则的关系。建立多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制定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有关政策法规。
对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大学进行单独管理。在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这类学校更多的探索空间,在专项经费申请、项目申报、课题申报、学术荣誉申请、奖(助)学金申请等方面享有与公立高校同等资格。
建立国外高校的准入标准及中方高校的合作规范。探索建立国外高校与国内院校合作办学的准入方式和准入标准,明确合作办学审批评议指标体系,提高审批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外国高校办学资质认定与评估,从源头上把控引进教育资源的优质性和适切性。设立合作办学引进学科的专业指导目录,由政府或授权机构按年度制定颁发中外合作办学的引导性学科专业目录,明确我国重点需要(予以优惠)的短缺专业、不鼓励也不限制的一般性专业、需要适度限制的专业、严格限制的专业,从而避免重复引进,保证引进质量。 制定教师准入标准,建立外籍教师资格的审查制度。鼓励、引导合作双方高校在办学水平、办学特点、办学实力、发展理念、发展需求、学科专业等方面“门当户对”、强强联合。
制定有关中外合作大学的鼓励性政策。从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加强对外汇、招生、出入境管理、教师聘请等各管理口径的统筹协调,为合作办学纵深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用完善的法律与监管制度保障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基金,对本地区引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大学给予奖励和资助。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大学部省共建机制,给予一定的奖励性经费扶持。
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大学联盟认可的第三方质量认证体系。中外合作大学涉及国家较多,在承认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多样性的前提下,建议先从中外合作大学试点,以9所中外合作大学联盟为主,引入各校共同认可的国际水准的评估机构,在政府指导下,制定各方均能接受的质量保障原则,建立一套透明公开的、既能与国际化标准接轨又能适合我国国情的、被广泛认同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机构在保持其一般性和共同性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办学机构的特点,建立统一与差别相结合的专业化评估体系,定期发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