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对宪法权威的维护。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中,建立并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就是重要体现。
宪法宣誓制度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将宪法运用到治国理政全过程的决心和勇气。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落实宪法规定、实施宪法内容的制度安排十分关键,它们构成了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完善以宪法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说,宪法宣誓是重要的宪法性制度设计,是法律实施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具体方式。而且,它有助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形成一个更为全面、立体、权威的权力监督体系,实现宪法的精神、原则和目标。
宪法宣誓制度是我们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切实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体现。在宪法发展的过程中,宣誓制度逐渐被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反映了它所具有的促进政治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的符合国情的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重要特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强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形成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科学的宪法实施制度安排。经过选举和决定任命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政治活动。规范、严肃的程序也让国家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权力的真正来源和权威性。宪法宣誓制度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高度适应,体现了我们走向现代化的正确选择。
宪法宣誓是新时代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认真履职的现实要求。就职前的宣誓是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主体意识的重要仪式,是他们面向宪法、重视宪法、运用宪法的必经过程。宣誓意味着尊崇,意味着承诺。它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也增强他们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拥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约束着每一个行使着权力的人。向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走上工作岗位的他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受到宪法的警示、内心的约束和全面的监督,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新时代,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照制度安排让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进行庄重、严肃的宣誓,必将更好地体现宪法尊严,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通过具体的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进步。■